摘要:近日,湖南娄底6岁女童放学回家途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女童哭得撕心裂肺一直在喊。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4名,热度新闻6月2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近日,湖南娄底6岁女童放学回家途被一陌生男子拉入巷子中,女童哭得撕心裂肺一直在喊。
危急时刻楼上好心人士迅速下楼制止并报警。
面对警察,这男子称喝点酒,处在醉酒状态。
警方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该男子行政拘留15天。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陌生男拉6岁女童进小巷,警方认定这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这个定性是否恰当?
寻衅滋事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和寻衅滋事罪两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分为4种情形:
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本身是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没事挑事。
陌生男子不是女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没受委托将女童接回家。
而是无理由的生拉硬拽,并且将女童拖进偏僻小巷,这种违背女童意志的强制行为,被警方认定为“拦截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陌生男子喝酒处于醉酒状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醉酒不是免予处罚的正当理由,不影响对他处罚,对他处15日拘留,确实属于顶格最重行政处罚。
该条“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不是“应当”。
“可以”,警方有权不予选择罚款,在经济上陌生男子未受惩罚。
2.陌生男子硬拉女童进小巷,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陌生男子一句“喝醉了”,是否掩盖了他有可能犯罪的企图?
人们有理由质疑陌生男子硬拉女童进小巷的真正目的。
有否涉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罪”?
有否涉嫌“拐卖儿童罪”?
有否涉嫌“拐骗儿童罪”?
有否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
有否涉嫌“强奸幼女罪”?
这些都不是无根据的质疑。
女童的父母有权向警方举报陌生男子涉嫌犯罪,警方也有责任立案侦查。
根据案情结果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由于外界的介入,他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3.由于楼上好心人制止陌生男子,女童得救不受陌生男子进一步侵犯。
这位好心人对女童不认不识,他见到女童受到威胁,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为保护女童挺身而出紧急救助,这是应当大力弘扬的积德行善,见义勇为行为。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