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明史案”,历史远比小说残酷,开启了满清二百年文字狱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6-02 17:27 1

摘要:明末重臣朱国祯(1558-1632),浙江乌程(今湖州)人,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晚年归乡著述。

明末重臣朱国祯(1558-1632),浙江乌程(今湖州)人,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晚年归乡著述。

他倾尽心血撰写明代历史,完成了《皇明史概》等书稿,但核心的纪传体部分《明书》尚未刊刻便撒手人寰。

朱家随后家道中落。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灭亡,天下大乱。朱国祯的珍贵手稿流散在外。

顺治年间(约1650年前后),浙江湖州南浔富商庄廷鑨(?-1655或1656)偶得此遗稿。

庄氏家财万贯,却因目盲心怀遗憾。他渴望效仿古代“瞽史”,以修史留名后世。

清人笔记记载,庄廷鑨曾感叹:“吾目盲,史亦盲乎?”

他立即以重金购得朱国祯遗稿。但这只是核心骨架。

为成就一部“完备”的明史,他聘请了一批江浙名士:茅元铭、吴之铭、吴之镕、张隽、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全佑等十余人,组成编纂团队,对原稿进行大规模增补修订。

编纂工作持续数年。不幸的是,书未成而庄廷鑨病逝(约顺治十二年末)。

其父庄允城(字君维)为完成儿子遗愿,投入巨资继续主持刊刻。

他邀请曾参与崇祯朝官方修史的李令皙(字霜回)为全书作序,并效仿当时江南出版惯例,将江南文化名流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姓名刻入“参订”名单,以期借重其声望。

顺治十七年(1660年)冬,历经波折,《明史辑略》终于刊刻成书。庄允城自信满满,以为儿子遗愿得偿,庄氏门楣增光。

《明史辑略》基于朱国祯遗稿,又经多人增补,其内容不可避免地深深烙印着前明遗民的视角和清初敏感的时代印记。

正是这些内容,触动了清廷最敏感的神经。

书中在叙述明朝与建州女真(即清朝皇室先祖)关系时,未按清廷规定使用尊称,而是直呼其名如“努尔哈赤”,并沿用明朝对女真首领的旧称如“建州都督”。这在清廷看来是大不敬。

对于明朝在辽东对抗后金(清)的失败,书中流露出明显的惋惜和贬斥清方之意。

在叙述崇祯帝死后(即清军入关后)的南明史事时,继续使用南明弘光、隆武等年号,而未奉清帝正朔。

这等于否认清朝入主中原的合法性,是清廷绝对无法容忍的“叛逆”铁证。(此为清代文字狱核心禁忌,见多起类似案例)

部分增补内容字里行间,仍带有传统的“华夷之防”观念,这在强调“满汉一体”实则严控思想的清初,是极大的政治忌讳。

庄允城并非没有警觉。在书成之后,他曾对原版进行过挖改,试图去除一些过于明显的禁忌字眼,形成了所谓的“改刻本”。

但这不过是杯水车薪,致命的核心问题依然存在。

顺治十八年(1661年),《明史辑略》刊行不久,风暴的导火索被点燃。

前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赃枉法已被革职。此人阴险狡诈,一直在寻找敲诈勒索的机会。

他得到了《明史辑略》的初刻本,敏锐地嗅到了书中那些致命的“逆迹”。

他首先找到庄允城和另一位参与刊书的富豪朱佑明(朱国祯同族),进行赤裸裸的敲诈:“馈遗之,乃免。”

庄、朱两家自恃书中已作挖改,且自认有地方官员庇护(庄允城曾贿赂前守道、时任通政司使的王纪),对吴之荣的威胁未予足够重视,仅敷衍了事。

吴之荣索贿不成,恼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年)初携带初刻本直接进京告发!

吴之荣的状纸精准地击中了清廷得位不正的痛点:

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用南明年号,指斥清军为“贼”等“悖逆”之言。

此事直达天听,刚刚继位不久的康熙帝(时由鳌拜等辅政大臣主政)震怒。

康熙元年十月(1662年11月),清廷派刑部侍郎(满官)率兵星夜疾驰赶赴湖州,正式查办此案。

史载:“遣刑部侍郎出谳狱。”

一场席卷江南的血雨腥风就此拉开序幕。

刑部官员抵达湖州,行动极其残酷迅速。

首当其冲的庄允城被立即锁拿,押解赴京。甫至京师,未及正式审讯,便惨死于刑部大狱之中,尸体被肢解示众(“庄允城死于京狱,骸骨不归”见地方志及笔记)。其子庄廷钺等家族成员均被捕。

作序者李令皙(其时已因眼疾近乎失明)全家被捕。审讯中牵连出其四个年幼的儿子。审讯者言:“覆巢之下,宁有完卵?”李令皙及四子均未能幸免。

名列“参订”的查继佐、陆圻、范骧最初也被牵连入狱,性命危在旦夕。三人最初的反应是“愕然”、“瞠目结舌”,因为他们实际并未参与编书,纯属被庄家挂名。

后因机缘巧合(有说吴六奇报恩),三人较早主动向官府“检举”被挂名一事,经查证后被释放,成为极少数逃脱的幸运者。

查继佐后来心有余悸地记录:“雷霆雨露,总属天恩。”

参与编纂的学者群体遭遇灭顶之灾:

茅元铭、吴之铭、吴之镕、张隽、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全佑、潘柽章、吴炎等十余人悉数被捕。

他们中许多人只是受聘修史,对书中敏感内容或未深察,或无力改变,此刻却百口莫辩。

潘柽章、吴炎是杰出史学家,本在私修《明史记》,也因此案被构陷致死。

刻书、印书、卖书、买书者无一幸免:刻字匠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甚至只是购买此书阅读的读者(如湖州知府陈永命幕僚赵君宋,曾最早发现书中问题但未上报),皆被锁拿。陈永命闻讯已自杀,其弟陈永赖亦被株连处死。

株连范围骇人听闻:凡书中列名者(除查、陆、范)、作序者、主要编纂者、庄氏和朱氏(朱佑明因家藏有“朱史氏”堂匾被攀咬为朱国祯后人)两大家族,以及他们的父、母、妻、子、子之妻妾、孙、兄弟、兄弟之子、侄、家仆……直系旁系,斩草除根。

地方官未能及时查处者(如前任知府谭希闵、推官李焕)也被处死或绞刑。据官方档案记载:

“凡有事于是书者,……论重辟。其刻书鬻书,并知府、推官之不发觉者,亦坐之。”

康熙二年五月(1663年6月),清廷对明史案做出最终判决。

主犯(已死者亦不放过):

庄廷鑨被开棺戮尸。其父庄允城已死于狱中,尸体亦遭戮尸枭首。

凌迟处死(剐刑):

李令皙、茅元铭、吴之铭、吴之镕、张隽、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全佑、朱佑明等七十余人被押赴杭州弼教坊刑场,遭受最残酷的凌迟之刑。

斩首处决:

另有十八人(包括庄廷钺、李令皙四子等)被处斩。

绞刑:

部分官员(如谭希闵、李焕)被处以绞刑。

流徙为奴:

数百名妇女(包括主犯妻妾、女儿、儿媳等)及未成年男丁被没入官府,发配给披甲人为奴,境遇极其悲惨。

行刑之日,杭州城阴风怒号。史载李令皙临刑前,其幼子哭泣,李令皙叹道:“我今已矣,汝何哭为?”更有记载称其受刑时“双目流血”。

潘柽章、吴炎这两位才子,在狱中已知必死,赋诗明志,从容就义。他们的妻子亦在被流放途中自杀殉节。

弼教坊血流成河,哀嚎动地。这是清初江南士绅精英遭遇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明史案虽于康熙二年结案,但其恐怖余波持续扩散。

查禁焚毁:

清廷严令在全国范围内查缴《明史辑略》的所有印版和成书,务必“片纸不留”,公开焚毁。

私藏者与逆党同罪。此书遂成禁书绝本,后世仅能通过案卷和零星记载窥其一二。

持续株连与告密成风:

案件虽结,告密之风已炽。仍有零星因与此书有丝毫关联或被告发而继续被捕杀者。

人人自危,邻里亲友不敢往来。史载:“海内无不畏事……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

文化禁锢的肇始:

明史案是清代大规模文字狱的开端。它清晰地传递出清廷的信号:对涉及民族、历史评价、政治合法性的文字,实行最严酷的控制。

此后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吕留良案等,皆循此模式,手段愈发严密。

乾隆朝编纂《四库全书》时的大规模禁毁图书运动,可视为这种文化高压政策的登峰造极。乾隆年间官方《禁书总目》中,明史案仍是重点追查对象。

《明史辑略》其书已灰飞烟灭,我们只能从清廷的指控和零星的记载中拼凑它可能的面貌。

庄氏家族、朱佑明家族几乎被连根拔起,参与编纂的江南才子们身首异处,他们的学术生命戛然而止。上千家庭破碎,妇孺在苦寒之地为奴,血泪成河。

史官冰冷地记下:“康熙二年五月,杀浙江人庄廷鑨……并其弟廷钺……诛死者七十余人,戍边者百余人。”

湖州城一度十室九空,繁华的江南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

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虽侥幸生还,亦如惊弓之鸟。查继佐将余生所著史书命名为《罪惟录》,其心境可见一斑。陆圻获释后削发为僧,不知所终。

清廷通过明史案,以最血腥的方式宣告了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绝对掌控权。

它不仅仅是一桩针对“逆书”的案件,更是清王朝确立统治权威,特别是压制汉族士大夫历史记忆与民族意识的一场蓄意政治整肃。

其手段之酷烈、株连之广泛、影响之深远,成为清代文化专制最黑暗的象征之一,在江南士林心中刻下了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痕。

杭州城外秋风起,

弼教坊前血未干。

一部史书成绝响,

千年文脉锁牢寒。

来源:九州坤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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