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普法|保护“少年的你”—一起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6-01 20:43 1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更加容易,据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我国19岁以下网民达1.85亿,占网民整体的16.7%。

随着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更加容易,据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我国19岁以下网民达1.85亿,占网民整体的16.7%。

未成年人与互联网关系的日益密切,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条例》中有哪些重点内容?

1

禁止制作、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2

不得在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3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4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5

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6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以最小授权为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7

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8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9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将承担什么责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2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4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广西网警

编辑 | 赵子男

审核 | 白洋

来源:黑龙江公安厅网安总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