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强调权利的重要性,然而,每一项权利都如同是被圈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领地,一旦越界,就可能引发诸多问题,这个边界就是法律。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强调权利的重要性,然而,每一项权利都如同是被圈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领地,一旦越界,就可能引发诸多问题,这个边界就是法律。
就如近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例,它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民监督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界限的问题。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例: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趁周某不在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奖励宋某一瓶牛奶。
周某发现后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案例中,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这本意或许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但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预期。原告宋某趁周某不在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奖励宋某一瓶牛奶。
从表面上看,宋某似乎是在行使一种监督的权利,他按照学校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检举。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所谓的“监督”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首先,宋某搜周某书包的行为,这是对周某个人隐私的侵犯。书包作为学生的私人用品,承载着个人的隐私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搜查,是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
据一项关于青少年隐私观念的调查显示,超过80%的青少年认为自己的书包、日记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不容他人随意侵犯。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宋某的行为已经触及到了周某的隐私底线。
而周某发现后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这固然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但是从周某的角度来看,自己的隐私被侵犯,内心的愤怒和反抗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虽然暴力行为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但这也反映出宋某不当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
公民到底有没有对公民的监督权利呢?从广义上来说,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对一些危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是有监督权利的。
例如,当我们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们可以提醒他这是违反禁烟规定的;当我们发现有人破坏公共设施,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但是,这种监督是建立在合法、合理、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的。
就像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所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利同样如此。如果超出了这个边界,就可能变成一种侵权行为。
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宋某的行为就是一个反面例子。他在行使所谓的“监督”权利时,没有考虑到对周某隐私的尊重,没有遵循合法的程序。
再举一个例子,在社区中,如果有人怀疑邻居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私自闯入邻居家进行搜查,而是应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由执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
这就是权利边界的体现,我们不能以监督之名,行侵权之实。
当权利被滥用,越过了应有的界限,那么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起案例中,宋某因为自己不当的“监督”行为,引发了周某的暴力反击,最终自己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
虽然他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但从根源上讲,宋某自己也难辞其咎。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因为权利越界而承担责任的例子。比如,一些自媒体为了获取流量,私自曝光他人的隐私信息,最后被起诉侵权,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的后果。
这就警示我们,在行使任何权利的时候,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边界在哪里。
这起案例中的学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校鼓励学生互相检举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没有对检举行为的规范和界限进行明确的教育。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教导学生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有教育专家建议,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同时配套相应的权利教育课程。
例如,开展主题班会,讨论在不同情境下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或者设置法律知识小课堂,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了避免类似的权利纠葛,我们需要构建和谐的权利关系。这需要公民自身、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公民要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在行使权利时,要时刻提醒自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同时,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权利教育,营造尊重权利的校园文化氛围。社会也应该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让权利边界的观念深入人心。
这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关于公民监督权利和权利行使界限的警钟。公民监督权利必须在合法、合理、尊重他人权利的框架内行使。
宋某的案例让我们看到权利越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不能让监督权利成为侵犯他人的幌子,而要让它成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
来源:拂光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