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关系消散下,合伙人和助理的相处之道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5-31 22:19 1

摘要:我认为师徒关系是一种在教学和合作的基础上,因情感的升华而形成的一种身份关系。而之所以产生情感的升华,是因为双方的情感需求都得到了双向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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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凌男

来源=微信公众号 | 白玉闻道

前段时间新则发布了一篇公众号文章,指出在律师行业当中传统的师徒关系正在消散,我深以为然。

我认为师徒关系是一种在教学和合作的基础上,因情感的升华而形成的一种身份关系。而之所以产生情感的升华,是因为双方的情感需求都得到了双向的满足。

比如师父需要将手艺传承下去,从而壮大自己在行业的影响力;而徒弟则需要学习手艺谋生,以及需要在自己尚且稚嫩和弱小的时期得到庇护。而一旦“情感升华”的空间已经不存在,那么自然而然师徒关系也就慢慢失去了基础。

纵观律师行业,对于法律专业和执业技能的研究已经高度公开化,青年律师赖以生存的早已不再是通过向老律师学习而习得的技艺,更多的是通过自己掌握的资源和机会实现个人发展,因此师徒观念的淡薄看起来似乎是行业发展的必然。

反过来说,有情感关系的地方,也一定会有矛盾。

在师徒关系盛行的年代,同样也存在一些不是很光彩的现象,比如师父对于徒弟过多的控制和支配、无法保障徒弟获得足够的报酬,徒弟为了发展在独立时选择撬走师父的客户等等,因此师徒反目的故事也屡见不鲜。而脱离了师徒关系的束缚,很多在工作层面上的合作似乎也变得更加纯粹了起来。

所以很多人老一辈律师感念师徒关系不再,并不一定真的是时代变坏了,只是他们在怀念曾经那种让他们感受到温情的情感关系。而在行业发展到今天的一个时间节点下,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如何在团队内建立和助理之间的关系。

Part 1 .

相比师徒关系,合伙人和助理

在工作上往往存在更长的相处时间

虽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徒关系似乎是伴随一生的情感关系,但是在工作上师徒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作期限,那就是从拜师起,到出师止。

所以在过去的律师行业里,我们都默认一名律师在工作几年之后就需要完全独立执业。在师徒制的背景下,其实隐藏着一个关系职业发展的定律,那就是徒弟要走师父走过的路,为什么让你这么干,因为师父我曾经就是这么过来的。

但是目前的环境下,对于专业的细分以及工作的分工已经越来越精细化,这就越来越需要律师通过团队合作的形式来实现发展共赢,我们在招聘的时候不仅仅需要考虑这个人在短时间内能否适应工作和创造价值,更要考虑这个人能否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匹配团队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能够互惠共赢,往往大家都希望可以进行长期的合作,这样一来合伙人和助理在工作上就有了更长的相处时间。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团队依靠那些工作多年的成熟主办律师来完成重要工作,同样的也有的律师在团队当中一步一步成长为合伙人,进一步扩充团队的规模。

因此,当我们预见到彼此之间在工作上相处的时间将会变得很长,我们就更加应当注重相互之间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Part 2.

要想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利益均衡和人际信任缺一不可

在传统师徒制的模式下,我们乍一看学艺期间徒弟往往都在充当师父廉价甚至免费的劳动力,可是许多人仍然对拜师学艺的机会非常珍惜,除了可以学习到技能之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师门”本身就是一种重要资源。

师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师门成员所掌握的社会资源,都可以成为徒弟日后得到尊重和实现发展的助力。这也是徒弟心甘情愿接受学艺期间微薄收入和高度人身依附的原因所在。

在过去的律师行业,我们也会看到有的合伙人会在助理独立之后“赠送”顾问单位客户的,甚至是在退休之前将所有的资源都一并给了自己的“关门弟子”。虽然这些现象比较罕见,但是仍然能够让人看到一丝希望。可是现在的行情下,这些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因为就目前这种内卷的程度,师父家也没有余粮了。

所以团队要想留住人,尤其是优秀的人才,靠画饼已经行不通了,而是必须依靠足够的薪酬和明确的涨薪空间。而最终用人的成本又会转化为合伙人更加沉重的业绩压力,以及需要合伙人不得不更加注重对助理的培养和管理。

此外,当下对很多人而言,收入本身不再成为参加工作的唯一追求,因此在工作中通过人身依附来换取庇护的需求,逐渐被获得尊重的需求所取代。性格不合,或是无法忍受团队合伙人某些特质,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离开团队的理由。因此在团队内部的人际关系上,通过相互尊重和吸引,建立信任关系,同样也是合伙人需要去实现的事情。

对合伙人而言,做好这一切看似很难,实际上一点都不容易。

Part 3 .

不论是师徒还是伙伴,

传承的本质都依然存在

即使师徒关系在律师行业逐渐消散,但是许多人仍然喜欢以师徒相称,除了表示尊重和感激的情感之外,我觉得更多的合理性在于大家对于传承的认可。

在律师行业,尽管大家可以不再产生人身依附,可以平等地对话和交流,但是对于知识、经验、技能以及品格的传播和影响却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只要有律师在持续地传道、授业、解惑,那么就当得起一声“老师”的称谓,这就是“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道理。

可能当下社会信息的高度公开,和师徒关系的私密性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师徒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土壤,但是代际之间的传承一直没有变过。我们的身上一定留有上一代律师带教产生的痕迹,而我们怎么做的,也会实实在在地影响下一代律师。

与其纠结师徒关系是否存在,不如思考如何在新的环境下做好传承,将好的技能、习惯、理念传递给更多初入这个行业的新人。多一个人打伞,可能就会有许多人不再淋雨。而这,也是我们团队这么多年来坚持发表公众号文章的初心所在。

所以,对于行业的传承和发展而言,到底是师徒还是伙伴的关系,似乎也没那么重要了。

在律师行业的发展浪潮中,师徒关系的变迁不过是时代演进的缩影。无论是传统师徒制下的技艺相授,还是当下团队合作中的经验共享,本质都是知识、技能与精神的延续。重要的并非固守某种特定关系模式,而是始终坚守行业传承与发展的内核。

跳出关系形式的局限,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在平等协作的基础上,构建更适合行业发展的合作关系,这是行业留给我们的考题,而我必将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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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欣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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