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足球赛球员遭蹬铲“断腿”,犯规者被本省禁赛3年 伤者:他留下3千元后未再出现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5-30 22:14 2

摘要:一周多前的5月22日,2024“多彩贵州”(县域)男子足球联赛省级总决赛比赛中,小杨在比赛第85分钟遭遇对方球员欧阳某某犯规,导致右小腿骨折,对方也被裁判出示红牌直接罚出场外。

5月30日,是贵州省榕江县小杨的24岁生日,但是这天他却无法外出庆生,只能躺在病床上等待右小腿消肿,以便后续进行胫腓骨骨折手术。

一周多前的5月22日,2024“多彩贵州”(县域)男子足球联赛省级总决赛比赛中,小杨在比赛第85分钟遭遇对方球员欧阳某某犯规,导致右小腿骨折,对方也被裁判出示红牌直接罚出场外。

回看视频,小杨和他的朋友都认为对方属恶意犯规,给小杨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小杨说,对方球员在垫付3000元费用并表示其“并非故意”后,也再未出现。

▲小杨(右一红衣球员)在比赛中被犯规瞬间 受访者供图

5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取到一份贵州省足协纪律委员会发布的处罚决定,其中认定欧阳某某使用双腿蹬铲方式对小杨实施“暴力行为”,赛后经检查小杨右小腿骨折。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欧阳某某参加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足协主(承)办所有比赛36个月。

离冠军差几分钟,他被踢断腿

受伤瞬间右腿“失去知觉

“00后”小杨是“村超”发源地贵州榕江县人,受大环境的影响,他从小就喜欢看球、踢球,现在他也在当地从事和“村超”相关的工作,每个月有约3000元的收入。

5月22日晚上,2024“多彩贵州”(县域)男子足球联赛省级总决赛在贵阳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作为黔东南州榕江县代表队的一员,小杨也出场参加了比赛,比赛的对手是贵阳市南明区代表队。

据了解,该项赛事是贵州省内规格最高的县域足球赛事,本届比赛涉及贵州56个县(市、区),吸引593支球队、超1.4万名运动员参赛。省级总决赛采取主客场单循环积分制,9支市(州)冠军队伍进行了36场角逐。

▲比赛现场 图源:视觉中国

当晚的决赛吸引了很多球迷前往观赛,仅榕江县就来了超5000名球迷。比赛进行得比较顺利,在小杨的记忆中,双方互有一些犯规,裁判出示过一张红牌和三四张黄牌,但是整体踢得还算“干净”。

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榕江队以2:1领先对手,当时小杨得到队友传球后又将球传了出去,而就在他把球踢给队友的瞬间,对方一名上抢球员踢到了小杨的右腿上,小杨随后倒地不起。红星新闻记者从转播画面看到,接触瞬间小杨的右小腿出现了明显的变形。

“被踢到的一瞬间是没有感觉的,但是过了大概两三秒的时间,我就觉得自己的右小腿失去了知觉,想要抬却抬不起来了。”小杨说。

犯规球员被本省禁赛3年

业内人士对是否“故意”看法不一

当地球迷杨先生当天在现场观看了比赛,他说:“当时能够比较清楚地听到骨头断裂的声音,让人很揪心。”

受伤后,小杨被场边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比赛恢复后继续进行。最终,榕江队以2:1战胜对手,获得这项赛事的总冠军。而在医院的小杨,被确定为胫腓骨骨折。

▲小杨医学影像显示为胫腓骨骨折 受访者供图

从事足球比赛研究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从现场视频中看,小杨的球已经传出去了,对方这时过来踩踏犯规更倾向于是故意,裁判当时也确实出示了红牌。赵先生介绍,在中国的顶级足球联赛中也曾出现过运动员被“断腿”的情况,例如2016年,当时上海申花队外援登巴巴在比赛中遭遇“断腿”,其受伤近两年后才重返赛场。

“不过小杨参加的这类比赛和正规职业比赛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办方,因为职业联赛等比赛对球队和人员管理是比较专业的,属于职业足球范畴,但是其他比赛更倾向于民间赛事。”赵先生说。

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的前国少队球员白先生则认为,欧阳某某是打算抢球的,但是出脚慢了,铲在了小杨的脚上,属于犯规。白先生更倾向于认为欧阳某某并非故意伤人,所以也不会涉及警方处理。

5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取到一份贵州省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此事件的处罚决定,其中认定欧阳某某使用双腿蹬铲方式对小杨实施“暴力行为”,裁判员出示红牌将欧阳某某罚令出场,赛后经检查小杨右小腿骨折。根据《2024“多彩贵州”(县域)男子足球联赛省级总决赛竞赛规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规定,禁止贵阳市南明区代表队球员欧阳某某参加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足协主(承)办所有比赛36个月。

此外,该队领队、主教练也被本省禁赛12个月,同时对南明区足球协会全省通报批评。处罚决定落款时间为5月25日。

伤者称犯规球员说不是故意的

曾到医院留下3000元钱

回忆当天比赛,小杨表示在受伤前的比赛过程中,自己和欧阳某某除了部分运动过程中的接触外,没有发生不愉快。转播画面显示,犯规后,对方也立即询问小杨的情况。

▲受伤前的小杨在比赛中 受访者供图

“当天比赛结束之后,很多队友和朋友也到医院来看望我,对方犯规的球员也来了,但我印象中他并没有道歉,只是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还留下了3000元钱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小杨说,事后自己得知对方名叫欧阳某某,他在5月23日还来过医院一次,但也没有道歉,之后就再没有来过,“我也没留他的联系方式,觉得不想留下不好的记忆。”

小杨还告诉记者,自己受伤后,也曾有贵州省足协的工作人员来医院看望过自己,但是并没有说起相关治疗和赔偿的情况。他说,比赛前主办方是给球员购买过保险的,一部分保险金也已经支付,但是后续治疗如果产生更多费用、保险赔付范围有多少,他目前还并不清楚。

目前,小杨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治疗,据其介绍,事发已一周多,主要是进行消炎处理,还未能进行骨折手术,“医生说可能还需要再继续观察三四天,目前已经花费了1万多元,后续费用的大头是手术费,目前不知道具体需要多少。”

对于小杨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5月29日、30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足协,以及欧阳某某所在的贵阳市南明区代表队,但是暂未收到回复。

律师谈赔偿问题:

可通过保险、工伤等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针对球赛中球员“断腿”等严重受伤情况,以及后续如何赔偿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也咨询了部分律师。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受伤情况,如果受伤球员或者球队认为对方有故意伤害的嫌疑,有权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但体育比赛本身含有一定肢体接触及犯规、严重犯规等制度,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予立案处理,除非确有证据证实有故意伤害意图及行为。

殷清利说,不仅刑事途径很难介入体育比赛的伤情处置,在民事领域也很难确定民事赔偿。《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殷清利指出,结合此事的具体情况,对方是否具备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者如以该比赛视频予以主张,需要结合对方是否严重犯规且实施严重危险性动作、双方对此事的陈述等综合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赔偿问题,殷清利表示,在实践中,队员比赛前投保伤者险,而且有些队员还与俱乐部有劳动关系、工伤保险等,所以一般通过保险、工伤等途径予以解决。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受伤队员既可以起诉对方人员等予以民事赔偿。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比赛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或设备等,导致球员受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组织者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球队或球员购买了相关保险,如体育意外险等,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治疗费用。

对于治疗费用等赔偿部分,付建认为,可依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对方球员,要求其赔偿损失。若认为比赛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组织者。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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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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