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聚焦6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包括视听作品版权整治、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网络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张百强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聚焦6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包括视听作品版权整治、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网络销售版权整治、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目的在于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保护了互联网企业版权合法权益。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是对原创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体现了全社会对知识与创新的尊重。就视听作品而言,近年来,我国相关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相关领域市场更是不断扩张,深深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91亿人,网民使用率为98.4%;网络视听行业从业企业总量达75.7万家。与此同时,在短视频、微短剧等新兴业态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网络视听产业全球影响力持续上扬。
但是,在网络视听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侵权盗版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在短剧行业显得尤为突出。一部短剧火了,其他相似,甚至相同的短剧“蜂拥而至”。虽剧名不同、演员不同,可剧情总有似曾相识之感。如此大胆“搬运”,实属对原创的侵害、对法律法规的亵渎。如不制止,后果将是再无优秀的创作者用心创作更好的作品,最终将整个行业拉向深渊。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是一家的事儿,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犹如相关产业自身携带的基础病、慢性病,因其违法成本低、违法手段隐蔽等,给打击、监管增添了难度,再加上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跟不上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让违法有了可乘之机。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打持久战的决心,集合多部门的力量,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扎紧制度的藩篱,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不敢“违”、不想“违”。作为作品的发布者,相关平台应担起监管、审核的主体责任,用技术手段拦截搬运盗版作品的发布,让违法者无“违”之地。
来源:河南经济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