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证明满清并未篡改明实录,一些满遗常提出一个貌似合理的质疑:既然清廷篡改明史,为何不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血腥记录尽数抹去?他们认为这恰恰体现了满清修史的客观性。今天,我将通过制度构建、话语重构、法律应用三个维度,向你揭示清廷保留屠杀记录背后精密的统治逻辑。
为了证明满清并未篡改明实录,一些满遗常提出一个貌似合理的质疑:既然清廷篡改明史,为何不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血腥记录尽数抹去?他们认为这恰恰体现了满清修史的客观性。今天,我将通过制度构建、话语重构、法律应用三个维度,向你揭示清廷保留屠杀记录背后精密的统治逻辑。
满清政权在入主中原后,虽系统编纂《明史》以彰显正统,却始终保留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屠杀记录。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实为精心设计的统治策略——通过保留血腥屠杀的官方记载,既确立军事威慑的历史合法性,又在人民群体中形成持续的心理震慑。康熙四年设明史馆时,特谕编纂官"据实直书暴乱始末",实则建立"暴力档案"管理制度。康熙二十三年修订《大清会典》更专设"武功纪略"章节,系统收录从萨尔浒之战到平定三藩的屠杀记录,形成制度化的暴力记忆管理体系。礼部为此设立"纪功清吏司",专司战事文档的归档与编纂,其下设"功绩房"与"惩戒房",前者记录八旗战功,后者详载屠杀细节。
据《东华录》记载,顺治八年刊行的《摄政王起居注》明确收录多尔衮"留此殷鉴,儆戒愚氓"的朱批,并附刑部题本中"斩级三万七千有奇"的原始数据。地方志编纂时,朝廷通过礼部颁发《修志条规》,要求各府县必须保留"削发令"推行期间的屠杀案例,康熙朝实录中更载有"使民知王法森严,毋蹈覆辙"的明发谕示。这种将暴力记忆制度化的统治手段,与八旗驻防体系形成空间维度的双重压制。雍正元年颁布《圣谕广训》后,吏部制定《宣讲规程》,规定州县官每月朔望须讲解明清易代时的屠杀案例,将历史记忆转化为日常教化,刑部则配套编发《惩戒录》作为辅助教材,其中专列"抗命伏诛"案例四十七则,皆取自顺康年间的屠杀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在保留屠杀记录时进行了系统化话语重构:所有暴力事件均被表述为"剿除乱逆"的正当军事行动,且特意强调抵抗者"违抗天命"的叙事逻辑。乾隆三十八年重修的《贰臣传》,更通过道德审判将暴力记忆转化为忠君教育的活教材,其中甲编收录的洪承畴传记特意详述其屠杀江南反清运动的"功绩"。四库全书纂修时,特设"违碍书籍审查"制度,对晚明文献中涉及屠杀的记载实施"选择性收录",如保留《扬州十日记》但删除其哀恸笔调,代之以"天兵勘乱,荡涤凶顽"的御批注解,并增补《平定江南纪略》作为对照文本。军机处档案显示,乾隆四十五年曾密令两江总督核查民间收藏的《嘉定屠城纪略》,要求"存其纲目而易其辞气"。
这种记忆政治的实际效果在文字狱案件中尤为显著。雍正七年曾静案发时,刑部特别援引顺治三年《江阴屠城档》作为"大逆量刑成例",而乾隆四十二年徐述夔诗案中,大理寺更调阅康熙朝《嘉定屠杀实录》比对"叛逆证据"。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军机处颁发的《讨粤匪檄》仍附有顺治二年扬州屠城纪略,形成跨越时空的威慑链条。同治六年处理捻军起义时,湖广总督官文在《剿捻方略》奏折中仍援引"嘉定旧例"作为屠杀依据,要求"仿世祖章皇帝故事立威",显示这种暴力记忆管理机制持续影响着清廷的统治思维直至末世。据《清稗类钞》载,光绪年间刑部秋审仍沿用"扬州例"来判定"聚众抗官"罪,可见其司法体系的暴力记忆惯性。
对于那些至今仍在为满清历史辩护的满遗们,当你们质疑满清篡改了明实录,却提出为何不篡改屠杀记录时,这正是陷入了清廷设计的认知陷阱。满清刻意保留这些血淋淋的记录,绝非出于史德考量,而是构建了完整的暴力记忆体系——通过制度化存档、道德化阐释、法律化应用的三重机制,将屠城暴行转化为永续的统治资源。这种将屠刀铸成史笔、化血腥为训诫的统治术,远比简单的史料篡改更为阴鸷可怖。
来源:做温良恭俭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