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被判赔40万元 律师解析:网上发帖维权要注意三点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30 19:18 2

摘要:5月30日,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名誉权纠纷案宣判的报道登上热搜榜。法院判令,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5月30日,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名誉权纠纷案宣判的报道登上热搜榜。法院判令,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胖东来和段某均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涉事博主此前发布的视频截图

130余万粉丝博主

被判道歉并赔偿40万元

据大河报报道,段某的两个抖音账号粉丝超130余万。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称在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和服务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万,后段某将相关视频删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1月30日,段某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后涉事门店将涉案货号商品下架,相关工作人员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进行沟通、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并支付医疗费。经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经查明,段某的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涉案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事发后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涉案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多类商品进行下架,后又支付14余万元,对包含涉案内裤在内的多类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5月28日,对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律师提醒自媒体从业者

正当维权与网络侵权存在界限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名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正当维权与网络侵权的界限。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发布的视频对胖东来的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赵良善律师认为,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主要基于段某维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是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其言论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判决强调了这类人群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为自媒体从业者树立了规范,促使其谨慎发言。二是段某存在主观过错,未核实自身皮炎症状是否由涉案商品所致,利用网络影响力,在胖东来已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情况下,仍发布不实视频,存在主观过错。三是胖东来商誉受损与段某行为因果关系建立,段某发布的视频造成了广泛传播,产生了负面影响,对胖东来公司的名誉造成损害,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是损失确实产生,法院基于胖东来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还有胖东来为处理此事产生的下架商品、送检损失、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40万元符合行业特点。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道歉并赔偿40万元”这一判决应当是综合各种因素作出的评判。首先,仅对涉事商品进行专业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即达14.3万元,此外还有律师费、公证费等,胖东来为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原本较多。另外,如律师费等,若无合同明确认定,败诉方通常不用承担。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在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中,包括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均被纳入财产损失范畴,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其次,本案中的侵权方身份也较为特殊,段某系一位粉丝数量高达百万以上的“网红”。再次,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应当也在法官考量范围。

张柄尧律师称,对于段某而言,教训应当也是深刻的。法律虽然并不禁止普通人通过在网上发帖、发视频的方式来发声或者维权,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样的行为也应当是理性、谨慎的。其中,内容是否真实、客观这是衡量是否侵权的重要尺度。回归至本案,“红内裤”与皮肤过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其实已经超越了普通人的认知。在因果关系未明的情况下草率发帖,就容易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赵良善律师提醒,网上发帖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发布的信息必须基于客观事实,避免编造、夸大或歪曲事实。在维权时,要先充分搜集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照片、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二是确保客观理性表达,避免使用侮辱、诽谤、谩骂等攻击性语言,应客观地陈述事实和表达自己的诉求,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宣泄个人情绪。三是尊重他人隐私,不能在网上随意曝光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以免侵犯他人隐私权。

赵良善律师提出,与此同时,还需要考虑法律风险,例如,名誉权侵权风险:如果发布的内容不实,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隐私权侵权风险:如不当曝光他人隐私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针对企业发帖、发视频,内容不实且对企业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李媛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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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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