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造谣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宣判,一条内裤引发的40万赔偿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30 18:57 2

摘要:今天看到这个新闻哈,胖东来起诉博主造谣购买的内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今天出判决结果了,法院判决涉事博主赔偿胖东来40万元,并且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视频,发布后30天内不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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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这个新闻哈,胖东来起诉博主造谣购买的内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今天出判决结果了,法院判决涉事博主赔偿胖东来40万元,并且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视频,发布后30天内不得删除。

这件事大概是个什么前因后果呢,简单总结一下,就是一位百万粉丝级别的博主,去胖东来购买红色内裤,对的,又是一位我从来没听说过的百万粉丝博主,结果购买穿着之后,宣称内裤有质量问题,导致其皮肤严重过敏,于是向胖东来进行举报投诉,在经过协调处理之后,这位博主还是发布视频,控诉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严重问题,再然后胖东来对内进行检测,并发布了长达53页的调查报告,确认售卖的内裤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就对这位博主提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主张不低于100万元的赔偿,在之后就是今天出具的判决结果了。

那么下面就带大家看看审理过程认定的一些事实,详细聊聊关于这件事的一些情况和个人观点,还是蛮有意思的。首先,来看看事实认定部分,这大姐是今年1月30号向胖东来反馈,自己购买的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存在掉色和导致自己皮肤过敏,2月2日到3日,相关工作人员就对其进行了协商道歉,并且陪同去医院进行就医,经过检查确实存在皮炎皮疹的情况,胖东来支付了相关医疗费,并且还打算给这位大姐500元的建议奖,但是人家没有接受。

这里可能会有人有疑问,不是确实患有皮肤炎吗?是不是没有说谎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产品侵权一般还是要论证因果关系的,身体存在的问题需要与购买产品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度,但是实践中这一点有时候并不是特别好证明,完全将这种因果关系的证明交给消费者并不一定合适,那么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就是产品本身是否存在明确的质量问题了。

那么这位博主是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吗?完全没有, 2月4号,也就是就诊结束后的第二天,就发表视频,声泪俱下的控诉胖东来了,是的,真就声泪俱下,不看原始视频我还真没想到,各位也可以上网搜索简单看一下,这个表现力确实佩服,是不是一眼让人情绪上头,那么这视频播传播度如何呢,1200万的播放量,11万多的点赞量,转发量也接近20万,影响力可谓非常大了。

2月6日,胖东来对涉事品牌其他内裤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商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商品符合标准,之后胖东来开始准备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费6万元,这里也已提一下律师费没别的原因哈,只是科普一下,大部分民事案件中,律师费都是当事人自己承担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比如这种利用网络信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将律师费作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进行主张。

在之后就是判决结果了,这大姐在没有证据证明胖东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自己身体存在的情况与胖东来的商品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直接在网上发布严重贬损胖东来的言论,播放量巨大,属于名誉侵权是没什么问题的,所以通过发布视频的方式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没什么问题,这个方式本身也跟她侵权的行为以及传播量是相适应的。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虽然存在一定得自由裁量,毕竟很难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是多少,但是考虑的因素一般会包括原告的影响力,传播量,被告的体量,营收规模等等,这也是判决书中对于双方进行了一定介绍的原因。

判决的分析大致就是上面这样了,下面子再说说我看到的一些问题吧。其实关于侵犯商家名誉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是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那就是损害商品声誉罪了,不过一般要达到造成故意捏造不实信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公司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大姐影响力倒也不至于这么大,这里也就算科普一下了。

话说看评论区的时候我还看到了一个评论,让人绷不住,说这时候这大姐想反转就只能使用性诬告这一招了,这还真是会紧跟时事,不过按照有些人的抽象理论,坚持认为只要一个女的说一个男的强奸,不需要有任何证据,男人就得自证清白,无法自证清白就得进去,而女的即便被发现是诬告,也没有任何成本,那怎么着,现在这大姐没有采取这一招是因为什么?因为她善吗?

另外,有人说这个判决是不是代表着法律层面并不支持职业打假人,这个倒不存在,你讨论职业打假人的前提,起码是确实在打假啊,这个事件里压根不存在所谓的打假啊,这就没必要强行关联了。话说这件事其实确实是蛮有意思的,胖东来树大招风很正常,也符合网络舆论的调性,既然名声在外,就一定有人会盯上,想办法挖出来问题,但是这个事件里,侵权的是一个百万粉丝博主,采用的方式近乎于造谣,这就蛮奇怪图什么,正常理解肯定是博流量嘛,但是这博流量的方式是不是过于冒险了呢?胖东来这样的企业,你真说他东西出问题了,人家肯定要认真检测啊,发现没问题,你又在这传播,哪怕再不懂法律也能想象到肯定存在风险吧,我是不太相信一个这种体量的博主一点都不知道网络侵权的意思。

当然这里只是单纯一些自己的好奇,也许单纯的就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为了博流量被冲昏头脑了,不过现在的赔偿应该是多少能给他一个教训了,起码,你要再问她想要怎么样,她应该是真的想回到大年三十了。

来源:胡律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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