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县将征集烈士遗物及革命文物。为全面、真实、形象地展示我县革命英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面向全县征集烈士遗物及革命文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县将征集烈士遗物及革命文物。为全面、真实、形象地展示我县革命英烈的丰功伟绩,讲好英烈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反映永平历史、永平英烈的相关资料、线索和革命文物。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永平发展历史并具有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等红色教育意义的有关革命英烈的重要事件、重要荣誉方面的文献、图片、音像资料、革命实物。
(二)永平籍牺牲的烈士或牺牲在永平县内烈士的文献、图片、音像资料、革命实物。
(三)关于抗战、解放时期亲历者的线索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献类:
1.手迹、图片、相片;
2.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
3.有关英烈内容的自传、回忆录、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二)实物类:
1.革命英烈生前使用过的物品,如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
2.各个革命时期的枪支、武器(刀、枪、矛、梭镖)、各种票据、证件,在战场上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等战利品。
(三)其他能够展现英烈生前战斗、工作事迹的资料和物品。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征集:接受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由征集单位向捐赠的个人(集体)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资料或实物由征集单位展出并收藏保存。
(二)代管: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类珍贵历史资料或物品也可在保持收藏个人(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征集单位无偿予以展出,代存代管,并由征集单位向提供资料或实物的个人(集体)发放代存代管证书,具体事宜也可协商确定。
(三)复制:对持有人(集体)不愿捐赠的资料或物品,在征得持有人(集体)同意后,由征集单位复制后将原件退回。
(四)有偿征集:对经文物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文物,持有人(集体)有意转让的,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价,予以有偿征集,转让后文物所有权移交收藏单位。
四、联系方式
地址: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37号),所有征集内容可发送至我单位邮箱ypxtyjrswj@163.com。
联系人:杨武奎
联系电话:0872--6521001(周一至周五)
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1日
来源:永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