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 史某某(男,30岁)网上看到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5月22日凌晨2时38分,海口市公安局就“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布最新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 史某某(男,30岁)网上看到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 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此次事件中,个别人员在未知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对当事人进行网暴甚至大肆散布其个人隐私,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公安机关将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海口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