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在这个娱乐碎片话的时代,随着短视频等娱乐方式的崛起,许多音乐都被切割为片段使用,但哪怕只有几秒歌曲,也务必遵循著作权法,才能有效避免侵权风险。
在现在这个娱乐碎片话的时代,随着短视频等娱乐方式的崛起,许多音乐都被切割为片段使用,但哪怕只有几秒歌曲,也务必遵循著作权法,才能有效避免侵权风险。
碎片化用≠合法使用!
近日,某汽车科技公司因合作方在宣传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某歌手10秒音乐片段,遭版权方起诉。
涉事企业随即通过官方微博声明,已第一时间撤除争议内容并启动内审机制,目前正协同独立媒体与版权机构推进三方协商,承诺将完善版权审查体系以防止类似事件。
这起纠纷再次引发公众对商业活动中音乐版权使用合规性的关注。
当前短视频、直播等领域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使用短音乐片段无需授权。
事实上,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音乐作品自创作完成即享有版权,未经许可使用任意长度片段都可能构成侵权,即便仅使用作品高潮部分或标志性旋律,若无法符合"合理使用"要件,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综合考量多重要素:
1、包括使用行为的转换性创作程度、引用部分在原始作品中的质量占比。
2、使用目的的商业属性,以及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潜在影响等。
据广州市赛立信知识产权诉讼库资料显示,某银行因在170秒短视频中配用《你笑起来真好看》背景音乐被判赔4500元;某直播平台因主播播放《恋人心》70秒片段承担5200元赔偿责任。
这些判例都印证了使用时长并非唯一判定标准。
第三方授权≠免责金牌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主体常以内容来源于第三方合作方,得到第三方授权为由抗辩。
但在司法实践中,终端使用者不能以获第三方授权主张免责,此类抗辩普遍不被采纳,即便委托协议约定知识产权瑕疵担 保条款,委托方仍须先行承担侵权责任,后续再向受托方追偿。
全民创作时代的版权意识升级
随着UGC内容爆发式增长,音乐作品的碎片化使用已成常态。
诸如影视作品"切条"、舞蹈动作"定格"、背景音乐"植入"等二次创作行为,虽涉及少量素材使用,但只要具备作品核心表达且能为公众辨识,即可能构成侵权,尤其当使用部分包含作品的"记忆点"或"精华段落"时,侵权认定概率显著增加。
著作权保护不因使用量级而递减,商业主体应摒弃"微量使用无碍"的侥幸心理,建立系统的版权审查机制。
唯有通过事前授权获取、事中合规审查、事后争议应对的全流程管理,方能在创意经济时代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小雨科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