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文旅推广作品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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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衡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激发创作活力,鼓励产出更多优秀文旅宣传作品,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文旅推广作品奖励

(作品孵化类及现象级作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衡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激发创作活力,鼓励产出更多优秀文旅宣传作品,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衡阳市促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由我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科牵头,负责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作文旅推广作品”类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申报主体

凡驻衡国省属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或个人,创作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作品,均可申报。

二、 申报类别与条件

(1)作品须以衡阳文化为核心要素,类型涵盖音乐、 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短视频、影视等文 旅融合类原创作品或研究成果。

(2)作品应为原创、内容健康、立意积极,符合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3)作品须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如抖音、微信视频号、 快手、小红书等)或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公开发布,并产生一定的传播量与影响力。所申报作品的传播数据统计截止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支持标准:

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专家评选,根据作品质量、 创新性、文化表达与传播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10名,每件奖励3000元;

二等奖20名,每件奖励1500元;

三等奖30名,每件奖励800元;

优秀奖若干,每件奖励300元。

(注:各级奖项可空缺,评审结果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二)现象级作品奖励

申报条件:

作品需围绕衡阳文旅主题创作,具有显著原创性和艺术感染力。

作品实际传播数据突出,已形成广泛社会影响,能显著提升衡阳城市形象、文旅品牌知名度,并产生可验证的积极舆情效应。所申报作品的传播数据统计截止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支持标准:

每年评出现象级传播作品不超过10部,经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数据复核后,根据阅读量分级奖励:

阅读量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奖励5万元;

阅读量300万以上800万以下的,奖励10万元;

阅读量8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奖励15万元;

阅读量1000万以上的,奖励20万元;

阅读量1亿以上的,奖励25万元。

三、 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确 认 ) :

(1)《衡阳市文旅推广作品奖励申报表》(附件);

(2)作品原件、可公开访问的链接或高质量数字副本;

(3)真实、可核查的传播数据证明(如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第三方监测报告、媒体报道清单等,数据统计周期截止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4)创作者/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 及联系方式。

四、 申报流程与时间

申报途径: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者向所在县市区文旅(广)体局提交申报材料;驻衡国省属单位、市直机关事业 单位、市属企业(单位)、市级(省级、全国)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个人可直接向我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科提交材料。

评审流程:我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审。现象级作品须开展专项数据复核与社会影响评估。 评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 注意事项

申报者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奖励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获奖者需依法开具发票(单位)或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本次奖励资金申报为2025年度政策兑现,申报作品的相关成果及传播数据产生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

奖励资金总额控制、分担机制及最终审批拨付程序,均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衡阳市文旅推广作品奖励申报表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11月17日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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