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动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及美发等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使用或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未依法备案注册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规
为推动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及美发等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使用或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未依法备案注册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2025年3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移交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推文、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其经营使用的普通电子产品“温博仕深源仪”“纵贤光子床”宣传“首创全球唯一45°发烧疗法,改善寒凉体质,快速调理病”“有助于人们调理亚健康现象、正气虚弱,扶正培本!气滞血瘀,活血化瘀!脏腑失调,调脾健胃!痰湿凝聚,化痰祛湿”等功效;宣传“产后康复”项目具有“大补元气,脊背退补经络疏通,提高免疫力,缓解身体酸痛,排除体内毒湿。体质调整疗效,提升营养吸收,改善气血循环,提升新陈代谢,优化身体体质”等作用;宣传“某医美中心是新余第一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门诊部,医疗部门专门的主任医师,主管护师有16年的从业经验,专注于眼鼻整形”;对其经营的“可芳”系列普通食品宣称“疏肝排肝,3C深层净化排毒,改善脂肪肝、改善卵巢囊肿”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二、2024年1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外张贴、摆放广告宣传贴纸及广告框架,广告可见:“养生头疗的功效:养生养发、白发转黑、疏通血脉、止脱生发、增强记忆、健脑安神、头皮排毒”;“古法中药洗头的功效:……主要针对亚健康人群,起到通经活络、活血化瘀、温化寒湿等内容”;“某牌热灸康保健膏的功效:驱寒除湿,活血通脉……加强细胞再生能力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洗头使用的“手工熬制洗发水”产品为初级农产品,销售使用的“某牌热灸康保健膏”产品为保健用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3月5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三、2024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省网监平台监测到的违法线索,称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在其微信平台小程序的“优选-轻医美”项目中上架四个商品链接,分别是:
1.【热卖套餐】五大人气项目任选一:射频紧肤1次/国产大部位除皱1次/润百颜玻尿酸1次/超皮秒祛雀斑全脸1次/超皮秒祛黑眼圈1次(五选一)¥999:816人已购买;2.【素白嫩套餐】光子嫩肤全模式+无针胶原水¥599:891人已购买;3.【补水急救】新东国水光针5ml¥299:2386人已购买;4.9.9元痣疣瘊体验¥9.9:523人已购买。上述医疗广告在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2月13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某美发店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2025年4月8日,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某染发膏(棕青色)”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染发膏所检项目中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5-氨基-6-氯邻甲酚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某染发膏(棕青色)”5盒,购进价为6元/盒,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15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2025年5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其产品柜发现3瓶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经查,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共3瓶,购进价349元/瓶,销售价752元/瓶,货值金额225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6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六、2025年2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2支“阿玛尼红管缎光唇釉02”未备案。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阿玛尼红管缎光唇釉02”2支,购进价200元/支,销售价400元/支,货值金额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5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美容服务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将普通电子产品、服务等包装成具有医疗美容功效的产品,不仅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消费选择,更可能因不当使用导致皮肤损伤、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本案查处为契机,深入开展美容机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宣传、非法使用医疗器械、价格欺诈、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编辑:黄若晨校对:彭磊责编:谢丹值班主任:邹琴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声明:分享而不忘尊重原创,转载《新余发布》文章,请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和原文链接。部分图片、文章、音视频来自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90-6446199、644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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