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时常出现一些人“我行我素”的问题。如果长此以往,很容易滑向更危险的境地。近年来,一些宗教教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事件,如经济犯罪、性侵丑闻等,其开端往往就是日益膨胀的自我意识、对戒律法规的漠视和对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的抵触。他们利用信众的信任
在当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时常出现一些人“我行我素”的问题。如果长此以往,很容易滑向更危险的境地。近年来,一些宗教教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事件,如经济犯罪、性侵丑闻等,其开端往往就是日益膨胀的自我意识、对戒律法规的漠视和对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的抵触。他们利用信众的信任和自身的特殊地位为所欲为,最终不仅身败名裂,更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巨大伤害。
“我行我素”的具体表现是在信仰上:随意解读经典,标新立异,甚至传播异端邪说;在行为上不守清规戒律,生活腐化,追逐名利;在管理上独断专行搞一阎堂”,不尊重民主管理制度; 在与信众关系上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甚至利用信众的虔诚谋取私利;在接受管理上“老虎屁股摸不到”,不听劝告,肆意妄为。
宗教教职人员在信众面前是教师、是榜样,应当以戒为师,严格遵守宗教戒律和团体规章;应当服务信众,怀有仆人之心,做信众的勤务员和精神上的同行者;应当谦卑自省,时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保持学习和进步的心态;应当自觉 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宗教团体、信众和社会的监督,将自己的言行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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