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惠企融资类扶持政策集锦来啦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1-17 19:15 1

摘要: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为1%,期限与中央贴息政策一致,相关企业和经办银行应按规定优先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其余贴息资金从技术创新基金列支。2025年,对受外部…

@广大中小企业

为助力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推动厦门市经济稳定向好发展

近日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梳理汇总了

支持厦门中小企业发展的

14条融资扶持政策

涵盖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

围绕中小企业实际需要

精准打好政策“组合拳”

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受托机构:厦门国际信托

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申报条件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项目。

2.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直接为厦门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太阳能光伏、生物质、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3.我市软件企业新建研发设施项目。

4.入选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5.省市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算力基础设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以及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列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申报方式

“白名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发起申请。各区工信部门、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初审后报市工信局汇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合作机构也可分别推荐“白名单”。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商审核后,由市工信局统一发布“白名单”。

“白名单”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白名单”企业,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扶持标准

1.项目固定资产融资。按照项目总投资最高90%给予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融资比例最高80%,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比例最高10%,单个项目贷款融资金额最高5亿元,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年度产值超100亿元和年度新增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贷款融资金额可提高至10亿元。

2.融资成本和期限:企业成本固定2%/年。企业成本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和投贷联动企业融资贴息期限最长3年,期间若研发投入发生变化,贴息额度按签约金额办理。(厦财企〔2024〕7号)

3.新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融资成本统一从2%/年降低至1.5%/年。

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为1%,期限与中央贴息政策一致,相关企业和经办银行应按规定优先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其余贴息资金从技术创新基金列支。(厦财企〔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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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市重点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市重点软件企业、新兴数字产业企业。

4.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存量工业、软件企业。

5.最新一期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前10%的工业、软件企业。

6.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工业企业。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企业。

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算力基础设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以及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列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申报方式

研发投入企业,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工信局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其中:①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市重点软件企业、新兴数字产业企业直接列入。②其他企业每年发布一次(每年5月31日,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组织实施)。③新注册企业参照“白名单”项目做法,形成“白名单”企业。

“白名单”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白名单”企业,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扶持标准

1.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对存量企业,按照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给予贷款,单家企业贷款融资金额最高500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按照最高1000万元给予贷款。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年度产值超100亿元和年度投资额超10亿元的存量工业企业融资金额可提高至1亿元,新注册企业融资金额提高至2000万元。(厦财企〔2024〕7号)

2.融资成本和期限:企业成本固定2%/年。企业成本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和投贷联动企业融资贴息期限最长3年,期间若研发投入发生变化,贴息额度按签约金额办理。(厦财企〔2024〕7号)

3.自2025年6月1日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新增研发投入融资支持上限从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提高到70%,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从最高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厦财企〔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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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投贷联动企业融资

申报条件

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参投且列入“白名单”的重点招商落地企业。

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算力基础设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以及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列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申报方式

投贷联动企业,由各区(管委会)、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市财政局提供名单。市财政局汇总后与市工信局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三年。

“白名单”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白名单”企业,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扶持标准

1.投贷联动企业融资。按基金投资额的一定倍数给予贷款。单家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参投金额1:1配套给予贷款支持,最高不超过2亿元。

2.融资成本和期限:企业成本固定2%/年。企业成本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项目固定资产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和投贷联动企业融资贴息期限最长3年,期间若研发投入发生变化,贴息额度按签约金额办理。(厦财企〔2024〕7号)

3.自2025年6月1日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新增研发投入融资支持上限从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提高到70%,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从最高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厦财企〔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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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厦财规〔2024〕2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企〔2024〕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补充通知(厦财企〔2025〕3号)

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受托机构:厦门国际信托

工业企业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核心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市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2.向上述工业核心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业务,与核心企业年交易金额合计达0.2亿元以上的在厦规上工业企业、年交易金额合计达0.5亿元以上的在厦限上批零企业。

申报方式

(一)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生成。工业子基金“白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标准组织筛选并发布,商贸子基金、服务企业出海子基金、阶段性专项融资支持企业“白名单”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标准组织筛选并发布。原则上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生成,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二)融资申请。进入“白名单”内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融资申请,并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企业,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订单真实性及融资风险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展融资业务。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合作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开展融资业务。

扶持标准

1.根据工业核心企业与在厦上下游协作企业签订的合同订单金额,向订单双方提供融资支持。

2.根据工业核心企业与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其绝对控股的一级子公司)销售合同订单的金额,向工业核心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名单为准。

上述两项支持,单家企业基金融资支持合计最高3亿元,且不超过当年签订的对应订单合同金额的50%。融资期限最长3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对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实体的阶段性政策融资成本为1.5%/年,其他“白名单”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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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商贸企业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商贸核心企业:年度批发零售业销售额达10亿元或年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国家省市评选认定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批发零售类)、经认定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性的批零企业等。

2.向上述商贸核心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业务,与核心企业年交易金额合计达0.2亿元以上的在厦规上工业企业。

3.汽车、家电、3C产品、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厦限上批零业销售主体(相关品类消费品零售额需达企业零售额50%以上)。具体品类可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相应调整。

4.厦门市“人才券”数字化应用系统中的在厦限上批零业合作商家。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1.委外加工业务融资

根据商贸核心企业或其控股在厦规上工业企业的委外加工合同金额,向商贸核心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单家企业基金融资支持最高2亿元,且不超过申请时过去三个月签订的委外加工合同金额。融资期限最长1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2.供应链金融支持

根据“白名单”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系统内,当年新签订的合同金额,向其提供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系统是指银行自有或认可的供应链系统。

单家企业基金融资支持最高3亿元,该子基金项下对同一控制人控股企业的融资支持合计最高8亿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融资利率:对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实体的阶段性政策融资成本为1.5%/年,其他“白名单”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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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企业出海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出海核心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企业对外投资(ODI)备案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

2.经认定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性或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对“白名单”企业提供人民币融资支持。其中:

1.对外投资融资支持。按照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及当年累计ODI项目总投资额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支持最高5亿元,项目融资期限最长5年。

2.开拓市场供应链协作订单融资支持。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新签订的向其集团内境外协作企业供货相关业务合同金额,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支持最高3亿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

集团内境外协作企业包括:①该企业的控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为单一最大股东,出资比例可穿透计算)。②与该企业有同一控制人。

该子基金项下对同一控制人控股企业的融资支持合计最高10亿元。融资归还后,额度可循环使用。

融资利率:对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实体的阶段性政策融资成本为1.5%/年,其他“白名单”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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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阶段性融资支持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对受外部环境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2025年,对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实体,按照不超过企业受影响业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融资支持,单家工业企业融资支持最高为1亿元,单家商贸企业融资支持最高为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

对受外部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实体的阶段性政策融资成本为1.5%/年,其他“白名单”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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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厦财规〔2024〕2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明确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预〔2025〕17号))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筛选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商贸企业子基金白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商务〔2025〕211号)

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受托机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普惠中小微专项增信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本市各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主(以上统称“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

办理流程:1.企业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并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审贷通过后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3.管理机构合规备案通过后,该项目纳入增信基金补偿范围。

材料提交:各企业根据银行要求的授信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扶持标准

融资金额

普惠中小微子基金,单户融资支持上限提高到3000万元。

融资期限

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按需灵活申请。

融资成本

1.融资利率: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利率,其中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支持的融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2.增信服务费:增信服务费的标准费率为0.5%/年,由管理机构向企业收取用于增信基金风险补偿支出。

2025年新修订条款→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保单贷、首贷续贷子基金的首贷贷款和科技创新子基金贷款,暂免征收增信服务费。设定基金熔断率为5%至10%,并建立分档补偿机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厦财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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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本市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融资金额

在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其中科技信用贷款上限为5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上限为2000万元)。

融资期限

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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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

申报条件

支持本市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的首贷及其续贷业务。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融资金额

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融资期限

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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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厦财规〔2024〕2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商〔2024〕17号)

【政策动态】市中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

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升级了!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

发布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受托机构:中国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有进出口实绩,在厦门市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或国内贸易信用险。

2.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列为失信企业或涉黑涉恶企业,且未在海关、税务、外管、公安通报的风险企业名单内。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投保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核实承保信息后,汇总提交至市商务局。

扶持标准

1.小规模企业统保。对上年度出口(含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800万美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其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与企业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不重复享受。

2.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对货物贸易企业缴纳的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按35%扶持,对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缴纳的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按50%扶持,单家企业年度封顶50万元。

3.国内贸易信用险。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按实际缴纳保费的40%扶持,单家企业年度封顶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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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5号)

厦门市商务局 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关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通知(厦商务〔2025〕103号)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发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已还清贷款的项目。同一笔贷款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同类资金补贴。

3.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xmipop.com)>>用户中心>>I厦门市民通行证登录>>法人账号登录>>进入申报界面>>政策申报>>质押融资利息补贴>>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下同)。

二、纸件报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封面用黑体字注明“XX年度第XX批质押贷款利息补贴”)按顺序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在报送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时间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

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在按期偿还融资贷款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 LPR)给予补贴,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补贴比例最高60%。单笔融资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已还清贷款的贴息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总金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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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厦市监知〔2025〕1号)

专利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投保专利应为我国有效专利,且投保人、专利权人、受益人三者主体需一致。投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详见附件);

3.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申报方式

方式1: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使用法人/市民账号登录,进入“i财政”,点击“厦企通”进入系统,在【首页】搜索栏或者【项目申报】菜单,搜索并选择“专利保险补贴”项目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审核。

方式2:直接访问厦企通平台网址(https://zhcz.cz.xm.gov.cn/cyfc),使用i厦门法人/市民账号登录,在【首页】搜索栏或者【项目申报】菜单,搜索并选择“专利保险补贴”项目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审核。

请各相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钱前完成网上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211室。邮寄时间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用黑体字注明XX年度专利保险补贴)。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扶持标准

引导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对获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其他专利投保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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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利保险补贴的通知

厦研保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受托机构:厦门国际信托

申报条件

“厦研保”覆盖多类型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融资“白名单”的企业;

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依托科技部“创新积分制”确定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市税务局公布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前10%的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方式

1.登录:进入厦研保申报入口后,使用i厦门法人即可免注册登录。

2.白名单查询:进入企业个人中心,点击【白名单申请】支持查看全部厦研保白名单记录。

3.申请:有效期内的企业,点击厦研保申请,创建申请订单。

4.提交: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提交申请】则订单创建成功,订单自动推送到保司处理(可自行选择保司)。

5.进度查询:点击操作列可支持查看订单详情,包括投保信息与进度日志。

扶持标准

针对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支持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普惠性和标准化的研发保险组合,保障范围涵盖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财政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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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厦财规〔2024〕2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

“厦研保”来了!让创新更安心!

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

发布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受托机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报条件

信贷周转基金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因经营发展需要,有临时资金周转需求的本市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并提供《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贷款机构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扶持标准

为提高基金运转效率,信贷周转基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续贷手续办理等原因可能导致信贷周转基金使用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申请人、贷款机构应于信贷周转基金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由管理人审核同意并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延长。单笔贷款原则上仅限延长一次使用期,且延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在批准延长时限内仍未完成续贷手续,贷款机构应在信贷周转基金使用天数届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的该笔信贷周转基金无条件退回管理人的信贷周转基金内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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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信贷周转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管规〔2025〕2号)

绿色信贷贴息

发布部门:市市委金融办

申报条件

1.企业、机构或组织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福建省厦门市,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

3.符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产业政策要求;

4.未使用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5.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系统”(以下简称“厦绿融”平台,网址:xlr.xemas.com.cn),上传年度贴息报表。

扶持标准

对纳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库”或“厦门市绿色融资项目库”的企业(项目业主),向本市金融机构申请除财政投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绿色信贷,按当年末对应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下滑查看详情)

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6号)

厦门片区台资和航运物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发布部门:厦门自贸委

受托机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报条件

本基金的服务对象为厦门自贸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物流及台资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

自贸委定期向合作银行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银行可直接对接;未在清单内的企业需通过市中小担向自贸委确认资质。

企业通过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市中小担 “见贷即保”,最快 3 个工作日放款。

扶持标准

单一客户获得本基金支持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额度内提款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

获得本基金支持的融资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贸易、研发或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领域。

本基金对银行授信额度实行“见贷即保”,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不附加其他抵质押条件。额度内单笔提款期限不超过额度合同期限。管理机构按月受理贷款银行报送的业务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为合规审核通过的业务提供担保。

本基金管理机构按企业授信额度金额的1%/年一次性收取担保费,自贸委不再支付基金管理费。担保费由自贸委财政全额补贴,优先以数字人民币支付。管理机构按季度与自贸委对账上一季度应收保费补贴,管理机构不再向企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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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资和航运物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操作规程的通知(厦自贸委办〔2023〕1号)

火炬“信易贷”金融业务

发布部门:火炬高新区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有“信易贷”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 “火炬金融服务平台”(https://jr.xmtorch.cn/#/home)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匹配合作银行。

扶持标准

1.高新区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每家企业申请“信易贷”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高新区为合作银行分担“信易贷”贷款风险,补偿“信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4000万元,超过4000万元则停止补偿。

3.对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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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4〕2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税易贷”金融业务

发布部门:火炬高新区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有“税易贷”融资需求、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且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期)和增值税(入库期)合计不低于5万元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方式

扶持标准

1.高新区与合作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担保机构为满足相关条件(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不低于5万元且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每家企业申请“税易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2.高新区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担“税易贷”贷款风险,补偿“税易贷”贷款本金损失的5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补偿。

3.高新区补贴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其余担保费由高新区在企业贷款结清后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分档补助:(1)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2%予以补助;(2)年度累计放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放款金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

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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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

发布部门:火炬高新区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为以自有或其关联企业自有的火炬高新区园区内厂房办理抵押贷款的中小型企业。

申报方式

担保费补助和贴息补助政策的兑现,采用免企业申报方式,对银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放款的,由担保公司发函给火炬管委会,经业务处室审核报批后,将担保费补助款或贴息补助款直接拨付给借款企业。对银行直接放款的,由银行发函给火炬管委会,经业务处室审核报批后,将贴息补助款拨付给借款企业。

扶持标准

单家企业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本金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合作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应在每笔“厂易贷”放款前将经调查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向火炬管委会报备。

火炬管委会对参与“厂易贷”的借款企业予以一定扶持,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1.合作担保公司向借款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担保金额的3%。火炬管委会给予借款企业担保金额2%补助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

2.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收取的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上浮50BP。对银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放款的,火炬管委会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补助;对银行直接放款的,火炬管委会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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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规〔2023〕1号)

“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部门:火炬高新区

申报条件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

申报方式

1.线下初审: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线下初核。

2.网上申报: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创新保”政策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最终补贴审核结果以网上申报的结果为准。

线上审核通过后,将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签字后(一式一份,请勿胶装,按打印排列顺序)提交到办事窗口。

扶持标准

针对白名单中的A、B类企业,银行机构创设“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应用专属方案、推出纯信用“新质贷”产品,管委会对申请该项融资产品的高新区企业提供最高实缴利息30%的贴息,该项政策不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其中:

(一)A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3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

(二)B类企业且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最高在2000万元贷款额度范围内享受贴息政策。

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企业贴息资金受年度预算控制,贴息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审核符合贴息的企业情况在企业实缴利息的3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最多补贴两年。

申报指南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4〕8号)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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