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偷拍,强行查看对方手机?隐私权不容侵犯,维权更需讲方法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6 08:30 5

摘要:2025年4月,退役跳水运动员唐怡萱在上海地铁内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偷拍自己的朋友,情绪激动下直接夺过对方手机,调亮屏幕翻看相册,确认偷拍事实后当场删除了相关照片,随后仅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未报警 。尽管男子的偷拍行为属实,但唐怡萱强行夺取并查看他人手机的行为,

2025年4月,退役跳水运动员唐怡萱在上海地铁内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偷拍自己的朋友,情绪激动下直接夺过对方手机,调亮屏幕翻看相册,确认偷拍事实后当场删除了相关照片,随后仅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未报警 。尽管男子的偷拍行为属实,但唐怡萱强行夺取并查看他人手机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手机作为个人私密载体和合法财产,受《民法典》严格保护,未经允许的强制查看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与财产权。这起真实事件警示我们:遭遇偷拍维权需守矩,“以暴制暴”式维权只会让受害者沦为违法者。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曾明确指出,即便怀疑对方偷拍,也无权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取查看,因为手机内的所有信息均属他人隐私,个人无权私自查验 。现实中,类似的维权误区并不少见:2024年12月,杭州地铁5号线上,一名女子因怀疑身旁男子偷拍,强行要求查看对方手机,双方激烈争执至警务室,最终虽未查明偷拍事实,但女子的行为已涉嫌侵权。这些案例都印证了同一个道理:维权的正当性不能抵消行为的违法性。

合法维权的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借力维权”。2025年8月,河北秦皇岛一名女子在博物馆游览时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她并未贸然抢夺手机,而是与先生一起保持冷静,先拍摄下男子的可疑行为和外貌特征,再上前交涉,在男子承认偷拍后,坚持要求其打开手机核对,发现相册内竟有24000余张不同女性的偷拍照片 。随后二人立即联系博物馆安保人员,在安保建议下报警,民警到场后还查出男子另一部手机内另有26000余张偷拍照片,最终依法处理并删除全部违规影像。该案例中,受害者通过“自行取证+求助第三方+报警处理”的正确路径,既固定了关键证据,又避免了自身违法,成为合法维权的典范。

偷拍者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2025年4月,成都地铁2号线一名女乘客发现身旁男子鞋尖有疑似微型摄像头,她没有强行检查对方物品,而是第一时间拍摄取证并报警。警方调查后确认,男子刘某私自改装设备偷拍女性裙底,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偷拍内容大量传播,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可能不被法律认可,还可能引发二次伤害。成都地铁刘某偷拍案中,受害女生在报警后、警方通报前遭遇了大量网暴,但她始终坚持合法维权,最终用警方通报证明了自身清白 。反之,若当时她选择强行查看对方手机,不仅可能因侵权被反诉,还会让维权陷入被动。

隐私权不容侵犯,但维权更需讲方法。遭遇偷拍时,牢记“拍摄取证留痕、求助现场人员、及时报警处理”的三步法,拒绝私自强制查验他人手机,才能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让偷拍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应恪守的底线。#创作训练营开始啦#

来源:法小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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