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乌兰察布交警曝光3起酒驾典型案例!看看都有谁!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5 21:37 1

摘要:025年11月1日21时28分许,赵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Z***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卓资县旗下营镇某工厂门前时, 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卓资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 51mg/100ml 。

引以为戒

乌兰察布交警曝光3起典型案例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乌兰察布交警

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

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

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今日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案例一

025年11月1日21时28分许,赵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Z***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卓资县旗下营镇某工厂门前时, 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卓资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 51mg/100m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对赵 某某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1月06日23时55分许,张某某驾驶号牌为京N1***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凉城县卓凉公路与光明街交汇处时,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凉城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 74mg/100m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1月7日21时05分许,陈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B***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察右中旗察汗哈达路西侧兰州拉面馆门前路段处时, 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中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 40mg/100m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对陈 某某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来源:平平灾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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