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为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发《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
本报讯(通讯员 陈翔) 日前,为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发《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举标志着洛阳市在治理“职业索赔”乱象、遏制滥用诉权行为、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信访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反而让真正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救济。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未提供投诉人真实身份信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6种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对多次举报同一类问题但查无实据,多次复议或诉讼被驳回后仍重复举报等6种情形,如认定举报人属于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可作出不重复处理决定;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文件细化了“非生活消费”的认定标准,包括冒用他人名义、共用联系方式、短期内多地购买同类商品、明知问题仍购买索赔、投诉内容高度格式化等9类情形,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洛阳多部门还将形成联动机制,建立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投诉举报人滥用诉权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形成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勤勉尽责的给予支持,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作为。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尚胜报表示:“该《暂行规定》的出台,既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也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投诉举报秩序,释放被挤占的行政司法资源,真正服务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助力洛阳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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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党媒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