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四川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四川高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规范使用其“领养”商标,也非合理使用通用名称,上述使用方式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认养一头牛”商标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对认养一头牛公司的商誉攀附,侵害了
“认养一头牛”变“领养一头牛”?“文字游戏”可不能这么玩!
2023年,市场上悄然出现了一款名为“领养一头牛”“领养1头牛”的复合蛋白饮品,其名称与知名品牌“认养一头牛”高度相似。
为此,认养一头牛公司将“领养一头牛”饮品的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近期,四川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四川高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规范使用其“领养”商标,也非合理使用通用名称,上述使用方式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认养一头牛”商标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对认养一头牛公司的商誉攀附,侵害了其商标权益。
四川高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认养一头牛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认养一头牛”与“认养1头牛 ADOPT A COW”均是认养一头牛公司持有的重要商标,已获官方与市场的广泛认可。2025年,“认养1头牛”获评AAA知名商标品牌,”认养一头牛“及“认养1头牛 ADOPT A COW”商标列入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领养一头牛”厂家作为乳制品行业从业者,理应知晓“认养一头牛”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设计产品包装、确定品牌标识时本应主动避让,而其却反其道而行之,刻意采用与权利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并突出展示,其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畴,本质上是一种借助他人品牌商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搭便车”行为本质上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寄生”于他人长期积累的商业成果与品牌商誉,妄图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随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式施行,法律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持续加大,未来这类钻空子的侵权行为,必将受到更严格的规制与更严厉的打击。
对经营者而言,与其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搭便车”,不如沉下心来合规经营,靠产品、口碑打造自有品牌。更要明确的是,在品牌、商标保护层面的投入,从来不是额外开支,而是确保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投资。唯有守住商标这一核心资产,筑牢品牌保护防线,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主动,实现真正可持续的长久发展。
部分图文资料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谢谢
来源:唐邦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