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菲经纪团队通告其肖像被擅用做“Topsky”门店海报,与品牌无任何合作,将启动法律追责
王菲经纪团队通告其肖像被擅用做“Topsky”门店海报,与品牌无任何合作,将启动法律追责
事情很直接:经纪人陈家瑛团队发现,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被人为拼接的王菲照片,图上打着“Topsky”的标识,线下还被摆进了西藏自治区多家“Topsky远行客户外用品”门店展示
经纪团队明确:从未与Topsky或其关联实体存在任何合作或代言
这种把人脸换到别人身体上的操作,既误导消费者,也伤害艺人商誉
紧接着,经理人公司谭贻文发声,称已将维权交由律师事务所推进
律师已介入,要求立即全面停止、撤回并销毁相关物料与线上素材
不仅是门店里那张张海报,短视频、图文种草、转发截图都算在范围内
任何继续传播伪造内容的账号,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别抱侥幸心态去蹭热度,链条里每一个节点都可能被算账
说回品牌线索
公开资料显示,“Topsky远行客”的关联企业曾指向广州远行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已于2024年6月18日注销
电商平台上一家“Topsk旗舰店”的关联公司为广州小雪山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经营范围涉及服装与运动用品制造
公开信息显示,涉品牌关联公司一注销,一新增,主体更迭带来追责难点
这恰恰也是近年维权的棘手处:谁在具体主导宣传?
谁从“蹭脸”中真正获利?
有业内人士提到,主体切换后,证据链往往需要从“设计—印刷—投放—传播”一环环补齐,拖慢维权节奏
有业内人士提醒,“注销—更名—外包”常被用来规避风险,但无法阻断侵权认定
法律底层逻辑其实不复杂
民法典明确,未经同意将自然人肖像用于营利性宣传,属于侵害肖像权
这不是讨论“像不像”的审美问题,而是“有没有授权”的权利问题
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禁止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
一旦构成虚假代言、误导消费者,除了经济赔偿,还可能被要求公开道歉、连续发布更正说明
律师也会把艺人的代言报价、商誉价值、传播范围等作为赔偿测算的依据,证据越完整,判赔的锚点越稳
我们不妨看看刚过去一两年的判例,能感受到尺子正被校准得更严
刘德华团队在发现茶饮店擅用形象后,迅速委托律师发函并起诉
法院最终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致歉
这类案件里,法院会综合名人知名度、侵权情节、获利情况来衡量数额,不是随口一拍
再比如杨幂被整形机构擅用海报做推广,工作室通过舆情监测锁定证据,提交代言报价与侵权链路
结果是双重定性:虚假宣传叠加肖像侵权,赔偿300万元并在主流渠道道歉30日
一个共同点是:行动要快、证据要硬、范围要全
回到王菲
她这些年少有公开露面,偶尔在重要舞台出现,像今年春晚带来新歌《世界赠予我的》,再往前是为多部电影演唱主题曲
越是稀缺的露出,越是昂贵的商誉,擅用一次,损失就不是“挨个道歉”能抵消的
有律师提到,若涉事门店或相关主体被认定存在商业性使用、造成误导,参照前述案例,赔偿与公开道歉的组合几乎难以回避
照此类比,若相关事实被法院认定成立,赔偿与公开道歉大概率跑不掉
当然,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是否存在组织化投放,还要看证据与庭审
说白了,法庭讲的是证据,不是情绪
现实里,这样的侵权为什么还在反复出现?
一方面,名人效应是真金白银,合法代言动辄高价,不少小商家动起“临时抱佛脚”的念头;
另一方面,素材制作、物料印刷、电商投放常常外包给第三方,责任被拆得很散,大家都说“我只是执行”
更扎心的是,很多侵权从来不想着长久经营,只求短期引流,走一步看一步
但法律对“我不知情”的空间非常有限,只要主观上可归责且客观上造成了传播与获利,就难逃追究
对于普通消费者,这事也有一个简单可行的自保动作
对着海报先别轻信,先去品牌官网或艺人官方渠道核对合作名单
不确定的,就别转发当“新鲜事”,因为无意扩散也可能给维权制造更大范围的损害
对商家而言,合规审核比“一张脸带来的流量”更值钱
许多律师反复提醒,投放前核验授权合同、素材来源,保存沟通与审稿记录,必要时让第三方背书,让每一步可复盘,才是真正的“省钱”
目前,经纪方表示将持续监测线上平台、国内多地线下门店的潜在侵权,一旦发现将进一步起诉
截至发稿,涉事门店及相关主体尚未在公开渠道就此事作出详尽说明
这意味着调查与举证仍在进行中,链条里谁负主要责任、谁是辅助责任,可能还需要时间厘清
也可以预计,平台与监管层面对素材审核、门店证照与宣传一致性,后续会更紧
写到这儿,还是想说一句大白话
未经同意的“代言”,都是对公众信任的消耗
你可能以为是一张图的事,实则是拿别人的姓名权、商誉和粉丝多年沉淀的信任去换短期曝光
说白了,蹭名人脸就是在偷公众的信任成本,短赚快钱,长痛难消
对每一个行业参与者,守住边界、尊重授权,是底线也是生意的天花板
来源:梦城娱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