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争议持续,录音证据真实性存疑,法律专家指出关键漏洞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1-12 18:24 1

摘要:11月8日,剧组再次发布声明,称古二发布的录音“未经当事人同意,且存在大量失实、蓄意剪辑和恶意解读的情况”,并表示已持续取证并提交相关部门。

近日,《繁花》剧组与前工作人员程骏年(网名“古二”)的纠纷持续发酵。

11月8日,剧组再次发布声明,称古二发布的录音“未经当事人同意,且存在大量失实、蓄意剪辑和恶意解读的情况”,并表示已持续取证并提交相关部门。

这场风波看似是简单的劳资冲突,却揭开了编剧行业“层层转包”、“署名权模糊”等长期存在的伤疤。

事件源于10月31日,青年编剧“古二”在网络上发布多段录音,称自己深度参与《繁花》核心剧情创作,最终却只获得“前期责任编辑”署名,月薪仅3000元至6000元。

录音中不仅涉及古二本人的权益问题,还包括王家卫、秦雯等主创人员对唐嫣、陈道明、游本昌等演员的评价,迅速引发舆论围观。

剧组的回应声明指责古二因不满足于“前期责任编辑”的合理署名,“为一己私欲而泄私愤”,并透露古二“长期滞留境外,逃避国内司法调查和认定”。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在于它绝非个案,而是揭示了编剧行业的系统性困境。

在一部热播剧的片尾字幕中,编剧署名往往只有三五个名字,而在这短短几秒的背后,是一条跨越多层、报酬断崖式下跌的隐秘产业链。

曾有某部时装剧项目,导演邀请知名编剧操刀,开价高达10万元一集,但这位编剧将任务以3万元一集外包给年轻编剧,后者又在编剧群中发布任务,最终选中两位“写手”,开价仅为3000元一集。

从10万元到3000元,缩水幅度高达97%,这就是行业内“层层转包”的现实。

如果说薪酬是生存问题,那么署名权就是尊严问题。然而,编剧行业缺乏统一的“署名标准”,全看合同约定。

许多项目在初期并未签署详细协议,尤其是涉及非核心成员时。行业内对编剧的定义宽泛:前期策划、资料搜集、情节讨论、人物小传撰写,只要对剧本有贡献,都可能算“参与编剧工作”。

署名也分多种,如“编剧”“编审”“策划”等。 但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署名权,后期很可能被排除在外。

影视圈“惯性合作”模式强化了“熟人社会”的运作逻辑。片方倾向于选择信任的人,而非最有才华的人。

像古二这样能进入王家卫剧组,在很多人眼中已是“比很多人幸运了”。 但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凌驾于正式协议之上,导致许多新人权益无法保障。

这起事件中,录音曝光本身也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法律层面对于录音证据的采纳是有限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录音证据认定的裁判观点,录音取得过程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以原始状态呈现。

而现在流传的录音存在诸多疑问:录制场所是公共场合、办公场所还是私人住宅?录音以及公开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录音本身是否经过了剪辑?

法律对录像录音证据的取得做出一些限制,客观上保障了一种公共秩序:即人们可以免于互相提防的恐惧。如果证据呈现不择手段、缺乏规范,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年轻的编剧署名之争并不罕见,《白夜追凶》《隐秘的角落》等不少大热剧集都曾卷入编剧署名风波。

这说明署名纠纷更像是一种行业缺乏规范的结果,创作贡献难以量化、合同条款模糊、项目流程冗长等问题,容易导致纠纷频发。

面对这些问题,更需要法治进场。无论是编剧劳动的确权机制、署名与收益分配的标准、仲裁和维权的渠道,都有待完善。

相比于被情绪点燃的“维权秀”,更应当思考如何在制度层面先行建立规则与底线,让每一份创作都能有清晰的归属。

有律师建议,年轻编剧在与片方的合同中应明确署名问题,包括署名方式、顺序等。如果认为为剧本创作做了实质性工作,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影视行业的“圈子文化”让很多新人趋之若鹜,却也容易让他们迷失在“与大佬共事”的光环中。

当项目成功时,站在聚光灯下的永远是那些熟悉的名字,而金字塔底端的写手们,依旧在为每集三千元的报酬和一个小小的署名奔波。

纠纷的厘清、证据的效力、责任的归属,这些话题都很严肃,远比“吃瓜”所带来的短暂快感更值得认真讨论。

来源:米老鼠聊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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