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10月31日电,东方日升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日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万元款项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565.86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此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林海峰、雪山行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摘要:东方日升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日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万元款项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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