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曙光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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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07万元,占总成交额6.49%。来自业绩披露要点:曙光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收入11.72亿元,同比增长24.13%;归母净利润为-2.22亿元,亏损同比收窄。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将

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曙光股份报收于3.76元,下跌1.57%,换手率2.59%,成交量17.5万手,成交额6625.13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07万元,占总成交额6.49%。来自业绩披露要点:曙光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收入11.72亿元,同比增长24.13%;归母净利润为-2.22亿元,亏损同比收窄。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资金流向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07万元,占总成交额6.49%;游资资金净流出136.01万元,占总成交额2.05%;散户资金净流入566.08万元,占总成交额8.54%。

财务报告

曙光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1.72亿元,同比上升24.13%;归母净利润-2.22亿元,同比上升0.82%;扣非净利润-2.2亿元,同比上升1.98%;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7亿元,同比上升5.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659.17万元,同比上升11.9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417.91万元,同比上升14.27%;负债率65.17%,投资收益-7.34万元,财务费用2973.53万元,毛利率2.26%。

曙光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曙光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72亿元,同比增长2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亿元。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3.13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24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6.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17.74万元,同比恶化。

曙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等事项,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曙光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同意将后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职。

曙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

曙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相关制度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此前监事会正常履职。

曙光股份关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崔青莲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离任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其将继续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委员会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不再补选。

曙光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收费165万元,与上年持平。该所拥有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证券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2024年度收入4.35亿元。项目团队具备相应资质,部分人员曾获监管警示。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曙光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特定情形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曙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裁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决定职工薪酬等。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曙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曙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等事项提出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曙光股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等,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报告造成损失的将追责。

曙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及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须发布选聘文件并明确评分标准。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审计委员会每年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

曙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任职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解聘须有充分理由,离任需完成移交。

曙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区分理财型与战略型投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收入、利润等标准设定,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战略投资由投资规划部门管理,理财投资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与减值准备,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重大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并披露。

曙光股份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并提出建议。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同意。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曙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

曙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曙光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3,604,211元。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曙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适用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相关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披露义务。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进场后加强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审阅并形成意见。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曙光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规范外部信息报送与使用,确保公平信息披露。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确需报送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取得保密承诺。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可追责并报告监管机构。

曙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对造成重大差错的行为,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可附加经济处罚。处理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曙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风险挑战等。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调研方签署承诺书,建立调研记录和事后核实机制。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职责。审计程序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及后续跟踪。审计结果用于整改和决策,被审计单位须限期反馈整改计划并执行决定。

曙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须登记知情人档案,并报送交易所。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须签字确认。

曙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曙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曙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须开设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用途、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等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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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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