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代持的2000万大额存单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新的法定代表人,所得款返还公司。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38名,红星新闻10月30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近日,浙江宁波一派出所接到报警。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代持的2000万大额存单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新的法定代表人,所得款返还公司。
当日,张某在银行完成存单转让得到800万元后,借口回车取U盾抽身离开,剩余的汇票也被擅自抛售。
原来张某近1年频繁境外赌博,输1300万,卷走2000万是还赌债。
她已买机票,但怕被抓没敢登机躲回家。
派出所联动出入境管理大队,对张某依法采取“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
张某投案自首,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张某涉嫌赌博罪。
她赌博的严重性在于她不到1年的时间,数次参与境外赌博,赌博金额巨大,仅输掉1300万就是巨额债务。
依据《刑法》第303条,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张某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
张某为还巨额赌债,把黑手伸进公司财产,利用经管公司2000万大额存单的便利条件,先是从银行完成存单800万,后将汇票1200万擅自抛售,两项相加私吞2000万占为己有。
依据《刑法》第271条,张某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占为己有2000万为数额巨大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警方为什么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刑拘呢?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产的。
你看张某在完成存单800万后,没有把得款返还给公司,而是占为己有。
她以“回车取U盾”为借口开溜了,充分暴露了她诈骗的伎俩。
她擅自抛售汇票,也同样采取“骗”的手法。
张某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和要件。
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金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涉嫌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她投案自首,是由于警方采取了“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登不了飞机出不了境,是她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她是被迫自首的,也许会在数罪并罚时从轻处罚。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