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92,028.8807万元,股份总数为92,028.8807万股普通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92,028.8807万元,股份总数为92,028.8807万股普通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公司前身为成都豪能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股权管理框架,其中发起人股东结构显示,向朝东等40名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7,000万股,占总股本100%。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经营范围涵盖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机械装备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企业集团名称为"成都豪能科技集团",简称"豪能集团"。
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发起人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额 (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1向朝东2,000.0028.57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杜庭强200.002.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廖新民480.006.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4卢小波330.004.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5邵国强150.002.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6董燕鹤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7吴斌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8张凌惠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9贾登海200.002.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0王晓戎235.003.3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1陈黎190.002.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2宋英345.004.9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3曾萍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4刘康30.000.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5扶平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6喻歆舟40.000.57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7潘援朝80.001.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8张正义80.001.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19谢辞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0杨光地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1杨识蓉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2赵杰霖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3杨燕200.002.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4吴勇150.002.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5李勇刚120.001.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6张勇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7李晓红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8向明强200.002.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29吴洪130.001.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0谢进150.002.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1张化110.001.57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2胡长英150.002.14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3胡颖20.000.29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4肖兴伟30.000.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5李斌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6焦永胜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7姜国清200.002.86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8李奕佚30.000.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39陈荻50.000.71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40李佳烊100.001.432008年3月净资产折股公司治理结构
章程显示,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辞职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等关键职能。
利润分配政策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盈利及现金流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发展阶段不同,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此外,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将扣减其应分配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占用资金。
股份管理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6种法定情形。
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章程要求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核查事项,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