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故意犯罪需要认识到主体(如贪污犯-需要在犯罪前有国家工作人员)、对象(强奸罪中的强奸幼女的行为需要在实施前认识到对方是幼女,小于12周岁的幼女除外)、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是指某人的行为在事实上或行为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可以排除
成立故意犯罪,需要认识到除了因果关系之外的所有的客观要素。
1.故意犯罪需要认识到主体(如贪污犯-需要在犯罪前有国家工作人员)、对象(强奸罪中的强奸幼女的行为需要在实施前认识到对方是幼女,小于12周岁的幼女除外)、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是指某人的行为在事实上或行为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任何可以排除行为违法性的特殊情形。 在法律领域,违法阻却事由是指某些情况下,尽管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由于存在特定的理由,该行为不被视为违法或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这些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认识到数额(如果行为人对实际数额没有认识可能性,只能按照其所能认识到的数额认定;更多是在财产类犯罪当中)。
成立故意犯罪,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作为评价的基础的事实本身,不要求认识到社会的评价。所谓“事实”,不是指概念,而是事物的本质特征。
例如,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需要认识到“淫秽物品”这个概念理[但要认识到“这是让人‘兴奋”的东西”(“淫秽性”):
再如,成立贩卖毒品罪,不需要认识到“毒品”这个概念,但要认识到这是能让人上瘾的东西可上瘾。
司法实践中对“认识的程度”主要通过“明知”标准认定,包括“必然知道”和“可能知道”两种情形,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主观状态。
根据司法实践,“明知”分为 必然知道(确定性认知)和 可能知道(概率性认知),打破了仅以“必然知道”为标准的局限。例如,洗钱罪中,行为人若接触到明显异常的资金流转(如大额现金无合理解释),即使未明确承认,也可能被认定为“可能知道”。
(补充说明)司法机关需结合客观行为反推主观认知,避免仅依赖被告人供述1。
审查事实认识要素:确认行为人是否明知行为内容、结果及因果关系。例如,职务犯罪中需先核实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知程度。判断意志因素:区分希望(直接故意)或放任(间接故意)结果发生。例如,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容忍结果发生。特殊情形处理:若涉及违法性认识争议(如新型案件),需结合职业、认知水平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合理的认识缺失。来源:轩轩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