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主权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研究旨在全面剖析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国内外相关资料,运用案例分析法剖析具体数据主权事件,并采用对比分析法研究国际建设经
摘要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主权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研究旨在全面剖析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国内外相关资料,运用案例分析法剖析具体数据主权事件,并采用对比分析法研究国际建设经验,深入分析我国数据主权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发现,我国在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及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面临数据安全威胁、跨境流动平衡难题及国际竞争压力等挑战。基于此,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创新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对策,以期提升我国数据主权建设水平,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与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数据主权;现状;机遇;挑战;对策
1. 引言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深刻影响着国家主权与安全。数据主权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是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争夺的重要权力领域。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资源的控制权逐渐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领域,数据主权的意义愈发凸显[1]。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数据主权的竞争态势日益激烈,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通过制定《澄清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法案》(CLOUD Act)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律法规,试图在全球数据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技术落后与规则被动接受的双重压力[2]。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数据资源大国,必须高度重视数据主权建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需求。
数据主权的概念源于传统主权理论,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它既包括国家对境内数据资源的绝对控制权,也涉及在国际数据流动中的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然而,数据主权的实现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跨国互联网巨头利用技术优势削弱国家权力、地缘政治因素加剧数据治理难度以及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的碎片化等问题[1]。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数据主权建设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战略布局、法律法规、技术支撑等多个维度进行统筹规划。因此,研究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旨在全面剖析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现状,揭示其在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及跨境流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为完善数据主权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本研究从梳理国内外数据主权建设的相关文献,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并识别研究空白;结合中国实际,分析数据主权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数据主权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科学指导[5]。
2. 关于数据主权研究的进展
2.1 数据主权相关理论基础
数据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其核心在于国家对境内数据的控制权与管辖权。从概念上看,数据主权不仅涵盖了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还涉及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等问题[8]。传统主权理论以领土为核心,强调国家对领土的绝对控制权。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主权理论逐步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领土主权扩展到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领域[1]。这一演进过程体现了主权理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动态适应性。例如,美国通过“棱镜计划”窃取他国数据的行为揭示了数据霸权对国家主权的侵蚀,也促使学界对数据主权的理论依据进行深入探讨[8]。
此外,数据主权的特征包括资源价值、资产价值和资本价值的多重属性,这使得数据主权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8]。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数据主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规则,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制定数据主权政策,导致规则冲突与恶性竞争的风险加剧[15]。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主权理论体系,既是应对国际数据安全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保障。
2.2 国内外数据主权建设研究进展
国外数据主权建设起步较早,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其数据主权政策以倡导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通过《澄清合法使用境外数据法案》(CLOUD法案)等法律工具强化对全球数据的控制力[5]。欧盟则采取更为保守的策略,通过《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规严格保护个人数据权益,同时推动区域内部的数据流动规则协调[3]。
相比之下,我国的数据主权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安全审查为核心的数据跨境管理体系[3]。然而,与美国和欧盟相比,我国在数据主权立法、技术支撑能力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我国数据安全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域外数据获取机制较为传统,且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中小企业负担加重[3]。我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也相对滞后,尚未形成立体化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15]。尽管如此,我国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未来深化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5]。
2.3 研究空白与创新点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当前关于数据主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框架构建和国际规则比较方面,而在结合新兴技术分析数据主权建设机遇以及综合多维度提出系统性对策方面仍存在明显空白[2][5]。例如,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数据主权保护中的应用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现有研究多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探讨,缺乏对具体应用场景的系统分析[13]。
此外,针对数据跨境流动平衡难题的研究多局限于单一维度,未能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与国际规则协调之间的复杂关系[3]。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方面将新兴技术与数据主权建设紧密结合,探索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安全、跨境流动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完善、技术创新和国际规则制定等多个维度提出系统性对策,旨在为我国数据主权建设提供更为全面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2][5]。通过填补上述研究空白,本研究期望能够为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中占据更有利地位提供有益参考。
3. 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现状
3.1 法律法规建设现状
3.1.1 现有法律法规梳理
近年来,中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初步形成了以《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不仅为数据主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明确了数据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监管要求。《数据安全法》作为中国数据主权战略的重要基石,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并通过对数据处理活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数据主权的法律基础[6]。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法》则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入手,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6]。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强调数据主体的权利与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为数据主权的实现提供了微观层面的法律支撑。
上述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数据活动的主要环节,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和共享等。例如,《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重要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6]。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敏感数据因跨境流动而面临安全风险,体现了中国积极防御的战略思维。然而,尽管这些法律已初步构建了数据主权的法律框架,但其具体条款的设计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权属界定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3]。
3.1.2 法律法规实施效果
从实施效果来看,现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数据活动,提升了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数据主权的维护奠定了坚实基础。首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显著增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测、防御和处置机制的建立,有效降低了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6]。其次,《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特别是在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安全评估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新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管,要求涉及重要数据的企业在跨境传输前进行安全评估,从而有效遏制了数据外流带来的潜在威胁[6]。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也显著提升了公众对个人数据隐私的关注度,推动了企业加强数据合规管理。根据相关研究,自《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多家互联网企业对其数据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以符合法律要求[3]。然而,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长期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尤其是在数据跨境流动和跨国执法合作方面,现有法律框架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如何平衡数据主权保护与国际数据流动的需求[3]。
3.1.3 存在的不足
尽管中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与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在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权属界定方面。首先,现有法律对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过于宽泛,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担高昂的合规成本。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所有涉及重要数据的企业均需满足本地化存储要求,但未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3]。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可能适得其反,迫使一些小型互联网企业依赖第三方数据中心,从而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
其次,数据权属界定的法律框架尚不健全,尤其是在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这不仅影响了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为跨国数据流动带来了不确定性[3]。此外,现有法律在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方面存在明显滞后。例如,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数据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充分回应[5]。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主权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细化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明确数据权属以及适应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3.2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3.2.1 数据中心布局
数据中心作为数据存储和处理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布局情况直接影响数据主权的实现能力。根据Synergy Research的最新研究报告,中国目前在全球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市场中占据8%的份额,仅次于美国的44%,位居世界第二[9]。这一数据表明,中国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具备一定优势,但仍需进一步优化其地域分布和资源配置。从国内分布来看,我国的数据中心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些地区凭借优越的经济条件和政策支持,成为数据中心建设的重点区域。然而,这种集中化的布局也带来了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数据中心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当地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
此外,数据中心的过度集中也可能带来潜在风险。例如,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集中布局的数据中心可能面临系统性崩溃的风险,从而影响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9]。因此,未来需要在数据中心布局方面采取更加均衡的策略,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推动中西部地区的数据中心建设,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分布格局。同时,还需加强对现有数据中心的绿色化改造,提升其能源利用效率,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3.2.2 技术支撑能力
在数据存储、处理、传输等关键技术方面,中国的自主可控能力虽有所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核心基础技术领域,如芯片制造、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我国对外部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主权的实现[2]。例如,当前全球互联网的基础技术仍主要由美国主导,其在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系统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等关键领域占据绝对控制权,这使得我国在数据传输和跨境流动方面面临潜在的技术风险[2]。
尽管如此,中国在部分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例如,在数据存储技术方面,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高性能固态硬盘和分布式存储系统,以满足大规模数据存储的需求[9]。同时,在数据处理领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也显著提升了数据利用效率。然而,这些技术的实际转化能力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科研成果与产业应用之间的衔接方面存在明显短板[9]。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究投入,并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技术成果的转化,以提升我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技术支撑能力。
3.3 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现状
3.3.1 政策规定
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政策规定,旨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并保障数据安全。根据《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涉及重要数据的企业在跨境传输前必须通过安全评估,并满足本地化存储的要求[3]。此外,针对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新出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其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审查[6]。这些政策不仅强化了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也为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仍面临一定挑战。一方面,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可能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如何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同时满足其他国家的监管要求成为一大难题[3]。另一方面,安全评估制度的实施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协调机制,但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可能导致评估流程的复杂化和低效化[12]。因此,未来需要在政策设计的灵活性和执行机制的完善性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以平衡数据主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需求。
3.3.2 实践情况
在实践中,中国企业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采取了多种操作模式,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方面,部分企业通过建立本地数据中心或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的方式,尽量满足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例如,一些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独立的数据中心,以确保敏感数据不会因跨境传输而面临安全风险[12]。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可能难以承受。
另一方面,企业在应对国际数据流动规则差异时也面临较大压力。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存在显著差异,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合规调整。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而美国则更倾向于推动数据自由流动,这种规则冲突使得企业在全球化运营中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12]。此外,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也加剧了数据跨境流动的难度。例如,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和技术对抗使得两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合作空间受到限制,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1]。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机制,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缓解规则冲突和地缘政治压力。
4. 中国数据主权建设面临的机遇
4.1 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
4.1.1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透明性等特性,为数据主权的保障提供了全新的技术路径。在数据主权的语境下,区块链能够通过去中心化的架构有效降低单一主体对数据的绝对控制权,从而避免因单点故障或恶意行为导致的数据安全风险[13]。同时,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数据在生成、存储和流转过程中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对于抵御外部攻击和内部数据泄露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的重要功能模块,可以实现数据访问权限的自动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数据主权的控制能力。例如,在跨境数据流动场景中,智能合约可以根据预设规则自动执行数据共享协议,从而减少人为干预带来的不确定性[13]。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数据的安全性,还为数据主权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4.1.2 人工智能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主权保护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数据智能分析、风险预警和自动化决策等方面,这些功能显著提升了数据主权的管理能力。首先,人工智能技术能够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对海量数据进行高效分析,识别潜在的数据安全威胁并预测可能的风险点,从而为数据主权保护提供前瞻性支持[13]。其次,基于人工智能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控数据活动,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黑客攻击和内部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人工智能还可以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国际数据主权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析,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13]。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以强大的算力和高质量的数据为基础,这也对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为数据主权保护提供了智能化手段,增强了我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竞争力。
4.2 国际合作空间拓展的机遇
4.2.1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在全球数据治理体系中,国际规则的制定权直接影响国家数据主权的保障水平。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主权规则制定,致力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例如,我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提出了多项关于数据主权的政策主张,强调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重要延伸,呼吁各国基于国际法原则平等参与全球数据治理[10]。与此同时,我国还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协议,为国际数据治理规则的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15]。通过这些努力,我国不仅提升了在国际数据主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还为维护自身数据主权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未来,我国应继续深化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规则的设计与实施,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4.2.2 区域合作机会
区域合作是我国拓展数据主权国际合作空间的重要方向之一,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潜力巨大。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框架下,我国与沿线国家在数据主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我国与部分国家共同制定了区域性数据治理规则,明确了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机制,为区域内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15]。
我国还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沿线国家提升数据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区域数据合作的互信基础。这些合作不仅有助于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业务,还为我国数据主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区域合作的成功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15]。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主权合作,探索更多创新性的合作机制,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
5. 中国数据主权建设面临的挑战
5.1 数据安全威胁
5.1.1 黑客攻击风险
在数字化时代,黑客攻击已成为我国数据系统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之一。黑客通过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如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高级持续性威胁(APT)以及零日漏洞利用等,对我国关键数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展开频繁攻击。这些攻击不仅导致数据泄露,还可能引发系统瘫痪,进而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深远影响[8]。例如,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揭示了美国通过“棱镜计划”长期窃取和监控中国数据的行径,暴露了数据霸权国家滥用技术优势危害他国主权的现实问题。
此类事件表明,黑客攻击不仅来自个体或组织,还可能受到国家背景的支持,从而加剧了数据安全形势的复杂性。此外,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系统的暴露面显著增加,为黑客提供了更多的入侵机会。面对高频且高隐蔽性的攻击行为,我国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威胁。
5.1.2 内部数据泄露风险
内部数据泄露是我国数据主权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隐患。企业内部人员或机构内部人员的疏忽、恶意行为或不当操作,往往成为数据泄露的直接原因。例如,“海康威视监控漏洞”事件和“孟加拉国SWIFT系统”事件均暴露了内部管理疏漏对数据安全的严重威胁[8]。在这些案例中,内部人员因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或受利益驱使,将敏感数据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协助外部攻击者获取数据访问权限。这种内部威胁不仅难以防范,而且其造成的危害往往比外部攻击更为严重,因为内部人员通常拥有更高的数据访问权限和更深的信任度。此外,内部数据泄露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可能导致国家机密信息、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持续流失,进而削弱国家的数据主权和治理能力。因此,如何有效识别和管控内部风险,已成为我国数据主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5.2 数据跨境流动平衡难题
5.2.1 经济发展与数据主权保护的矛盾
数据跨境流动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数据主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方面,数据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其自由流动能够促进国际贸易、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优化,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例如,跨国企业的数据共享和云计算服务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全球产业链的协同效率[3]。然而,另一方面,过度的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导致国家对本国数据的控制力下降,从而威胁数据主权的安全。特别是在涉及关键基础设施、重要行业和个人隐私的数据时,数据流出可能使国家面临数据滥用、监控和渗透的风险。
如,美国通过“棱镜计划”对盟友国家实施数据渗透和破坏活动的案例,凸显了数据跨境流动中潜在的主权冲突[8]。如何在经济发展与数据主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我国数据主权建设中的核心难题。当前,我国在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安全评估制度方面的政策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国际数据流动规则协调困难等。
5.2.2 国际数据流动规则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上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在国际数据流动协调中的困难。美国主张数据自由化政策,通过强势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推动全球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欧盟则基于数据权利保护主义,建立了以《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核心的严格但可控的个人数据流动模式;而中国目前采用的是以数据本地化为主要路径的管理模式,旨在维护数据主权安全[3][11]。这种多样化的规则体系不仅增加了跨国企业遵守各国法规的复杂性,还可能导致国际数据流动中的规则冲突和摩擦。
我国企业在与欧盟国家开展数据合作时,需同时满足GDPR的高标准要求和国内数据本地化政策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国际数据流动规则的制定过程往往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如何在维护数据主权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协调,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5.3 国际竞争压力
5.3.1 发达国家数据资源争夺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全球数据资源争夺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策略对我国数据主权构成了显著挑战。美国通过“伪多边主义”方式组建数据联盟,将数字商业利益置于全球数据治理的核心位置,试图巩固其在全球数据市场中的霸权地位[11]。例如,美国通过Facebook、YouTube等网络数据公司为产品安装后门的手段,对韩国、德国等盟友国家实施数据渗透和破坏活动,展现了其利用技术优势扩展数据控制范围的战略意图[8]。
欧盟则通过制定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如GDPR,构建“欧盟标准”下的数据流动模式,旨在提升其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发达国家还通过技术封锁、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遏制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压缩了我国在国际数据竞争中的空间。面对这种激烈的国际竞争态势,我国需在加强自身数据主权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路径,共同应对发达国家的数据资源争夺策略。
5.3.2 地缘政治因素影响
地缘政治因素对我国数据主权建设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贸易摩擦和政治对立对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安全造成了显著干扰。例如,“中美贸易战”及其衍生的一系列地缘政治冲突,不仅加剧了双方在数据领域的竞争,还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1]。美国通过出台针对中国科技企业的制裁措施,限制我国企业在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等关键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削弱了我国数据主权的自主性。
地缘政治因素还通过影响国际数据流动规则的制定,间接威胁我国的数据主权安全。例如,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部分沿线国家因受到地缘政治压力的影响,对与中国开展数据合作持谨慎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数据共享和协同治理的进程。因此,如何在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中维护数据主权安全,成为我国数据主权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6. 中国数据主权建设的对策
6.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6.1.1 细化现有法律法规
当前,中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框架,但针对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权属界定的条款仍存在模糊地带。例如,《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虽然明确了数据本地化存储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实施中,义务主体和实施对象的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导致小型互联网企业难以承担合规成本[3]。因此,细化现有法律法规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进一步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条件与审查标准,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出境安全评估机制的操作细则。其次,在数据权属界定方面,需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分别规定数据生成者、控制者与处理者的权利与责任,避免因权责不清而引发争议。此外,还应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数据的法律保护,确保其在跨境流动中的安全性与可控性。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弥补现有法律体系中的不足,提升数据主权保护的法律执行力。
6.1.2 填补法律空白
随着新兴数据活动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法律框架已难以完全覆盖新型数据主权问题。例如,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去中心化数据存储和智能数据分析的新挑战,而这些领域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5]。为此,建议制定针对新兴技术和数据活动的专项法律,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一方面,应出台针对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治理法规,明确其在数据确权、交易和监管中的应用规则,充分发挥其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优势,为数据主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制定相关法律条款,规范数据智能分析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和算法公平性问题,防止因技术滥用而导致的数据主权风险。此外,还应关注跨境数据流动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法律框架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数据治理需求,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主权法律保障体系。
6.2 加强技术创新
6.2.1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提升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的关键所在。然而,中国在核心数据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仍显不足,尤其是在数据传输、存储和处理等关键技术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2]。为应对这一挑战,必须加大对数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首先,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数据存储、加密算法、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其次,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此外,还需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从理论到实践的技术转化链条。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中国在数据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数据主权保护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6.2.2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技术创新不仅需要研发投入,还需要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其实际价值。目前,中国在数据主权保护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导致许多先进技术未能及时应用于实际场景[9]。为此,建议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首先,建立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常态化合作平台,通过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形式,加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通过采购政策优先支持本土化技术产品,为企业提供市场应用场景,推动技术成果的规模化应用。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数据主权保护技术的实际应用水平,增强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6.3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6.3.1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在全球化背景下,数据主权的保护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合作与支持。然而,由于各国在数据治理理念和利益诉求上存在差异,国际数据主权规则制定过程中往往面临较大的协调难度[10][15]。为此,中国应主动加强与各国在数据主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对话机制,与主要数据大国就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寻求共识并缩小分歧。其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论坛的数据治理议题讨论,如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和金砖国家峰会等,展示中国数据主权治理的经验与方案。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中国数据主权治理的理念与实践,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方案的认知与认可度。通过以上努力,可以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6.3.2 提出中国方案
在国际数据主权治理体系中,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有责任也有能力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体而言,中国应积极提出符合自身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原则的数据主权国际规则方案,以提升在国际数据治理中的影响力[10]。首先,可以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区域性数据治理规则,推动数据主权保护共识的形成。例如,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数据共享与跨境流动试点项目,探索符合多方利益的数据治理模式。
其次,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应坚持数据主权平等原则,倡导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反对单边主义和数据霸权行为。此外,还应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平台,提出具有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的数据主权治理方案,推动全球数据治理规则的公平化与合理化。通过以上举措,不仅可以维护中国自身的数据主权安全,还能为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完善作出积极贡献。
数据主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我国有望在全球数据主权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为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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