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她不认错、不改口,直接回怼“监控是伪造的”,脸照被扒到全网,蛋糕店已联系律师准备维权
她不认错、不改口,直接回怼“监控是伪造的”,脸照被扒到全网,蛋糕店已联系律师准备维权
那天下午的蛋糕店,玻璃柜里冷光打着,裸蛋糕一排排,香气像软绵绵的诱惑
小男孩好奇伸手,店员赶忙提醒:“手不能拿哦,我帮你装袋”
语气不高,像在劝一个急着跳格子的孩子
结果妈妈转头一句:“自己吃的为什么不能拿?”
还示意孩子继续动手
那一瞬,空气像被戳破,周围人都有点尴尬
结账之后不到五分钟,这位妈妈在社交平台一口气发了好几条视频,店名、地址都写得清清楚楚
她说店员当众吼孩子、态度恶劣,还说孩子吃了蛋糕上吐下泻,甚至指控商家用“烂香蕉冒充榴莲千层”
用词很猛:“恶心”“黑心商家”,评论还被她设成“相互关注才能评论”
这种操作,熟悉的都懂——先把话丢出去,再把门关上
蛋糕店懵了,立刻调出完整监控公开
“从进店到离开,店员没过激言语;
离店时蛋糕袋完好未拆封;
订单和柜台标签都显示买的是榴莲千层”
细节对上,逻辑也对上
最关键的是,孩子根本没吃到一口蛋糕,“吃了上吐下泻”的说法不成立
可面对这些,这位妈妈仍在评论里写:“视频是伪造的”
这句话把火直接点到了干草堆上
网友开始翻她的账号,越看越心凉
她曾在别人晒娃的视频底下留言:“你家孩子头这么大,是不是长瘤?”
还拿自己和女儿的合影问:“你们觉得谁好看?”
这种伤人不费力的表达,不像一时情绪,更像长期输出攻击的熟练手
很快,她的正面照被截图转到各平台,她删除视频、把账号设私密、关评论,动作利索,但为时已晚
网络有记忆,尤其是涉及他人名誉和商家口碑的事,它不会因为你按了删除就假装没发生
蛋糕店的压力是真实的
监控澄清了事实,但仍有顾客取消订单,说“看到视频不敢买了”
截至10月30日,店家已经把视频、截图、评论都备份,联系律师准备依法维权,后续法律程序暂未披露
生意人最怕的,是莫名其妙的大字报贴在门口,客人先走了,解释永远在后面
说句心里话,孩子的手是世界的探针,可食品柜台是卫生红线
店员的提醒,不是嫌“只拿不买”,而是按规矩办事
当场示意孩子继续抓蛋糕,是在把公共规则踩成家里的地毯
你我也都知道,有些时候“我家孩子”不是免死金牌
把镜头拉远,这并不是一桩孤立的网络起哄
今年4月,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了10起网络谣言案件,摆拍、编造、用AI炮制虚假案事件的,当事人都被依法处理
监管正在越来越明确地告诉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公安机关的态度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保持严打高压”,要的是一个清朗空间
法律怎么说也得讲清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写得明白: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则规定: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可拘留
如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商业维权的核心标准也很清楚——是否编造传播了虚假或误导信息,目的是否指向损害商业信誉
把这些一一对照,这位妈妈踩了不止一条线
我也忍不住想起一个老案子
上世纪90年代末,“恒生笔记本电脑名誉权纠纷”,消费者在网上怒骂“垃圾产品”,法院最后认定侵权成立
结果恒生公司法庭赢了,市场却输了,品牌影响力一路下滑,商誉的伤口愈合很慢
这正提醒商家:维权要快、要准,但公关更要扎实
再看另一边
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提出公共事件与公众人物的“实际恶意”标准,媒体只要无实际恶意且尽了查证,即便有事实错误也不构成诽谤
这不是要我们照搬,而是告诉我们:表达自由与名誉保护,总要找平衡点
可一旦主观编造、明知不实还广而告之,那就不是“表达”,而是“造谣”
还有个提醒,别把个案当成群体标签
最近有人拿所谓“性侵诬告数据”四处煽动,后被指出夸大虚假
数据摆在那儿: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达2.2万人,严重性侵犯报案率仅7.3%,英国研究也显示,男性被性侵的概率是被诬告的230倍
所以
请把矛头对准造谣者,而不是对准某个性别
回到这桩蛋糕店风波,我最在意的其实是日常生活的氛围感
我们都希望在街角的店里,孩子能被温柔看见、食品能被认真守护、纠纷能被冷静处理
一念之差把不实指控发到网上,伤的不只是一个店家的生意,也是在往城市的信任里掺沙
如果觉得受了委屈,先沟通、再投诉、再维权,这是一条干净的路
这件事的因果链很清楚:孩子伸手——店员提醒——家长不满——网络造谣——监控自证——拒绝认错——商家维权
每一步都有选择,每一步也都能回头
来源:蓝胖子不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