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一份落款为2011年11月28日的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方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为伊旗阿镇东方-祥瑞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852.34平方米,中标价格为75079420元整。计划2011年11月30日开工,2
第三章 堪比迷魂阵的多层项目转包
涉事“中标通知书”
据一份落款为2011年11月28日的中标通知书显示,中标方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为伊旗阿镇东方-祥瑞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852.34平方米,中标价格为75079420元整。计划2011年11月30日开工,2012年8月30日竣工,施工总工期为275日历天。
涉事《协议书》
另据一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8日、应是中标后的“协议书”显示,发包方为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为“东方祥瑞苑工程”,工程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南部片区圣源加气站西侧,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伊发改字2011528”,资金来源为发包方自筹。合同金额约7508万,工程内容为3、4、5、6、7、12、13号楼、会所及周边地库工程,总工期480天。
工程造价最终以伊旗限价办及伊旗审计局委托的审计公司决算为准。工程款拨付以伊旗限价办给发包人拨付工程款比例拨付施工进度款。
涉事《工程承包协议书
据一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甲方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王晓龙。工程项目及施工内容同前面河南元恒中标的“东方祥瑞苑工程”相符。
伊金霍洛旗涉事小区——嘉瑞苑
梳理以上疑云,我们勾勒出这样一辐不完整的画面,第一层:伊旗(暂且简称为A)要在目标地块建设一处低价商品房小区,但是没有建筑资质,于是找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且简称为B),委托其代为开发建设。
以上:【 A 委托项目于 B 】
勾勒出的第二层画面,是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且简称为C)中标了其中一部分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约7508万。
以上:【 B 通过招标,项目发包于 C 】
勾勒出的第三层画面,河南元恒公司又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了自然人王晓龙(暂且简称为D),也就是群众熟知的包工头。
以上:【 C 承包项目于 D 】
然后项目实际施工人王晓龙垫付了上千万元的前期资金,含施工物料、机械设备、人力、税费等,2023年2月,经审定结算为4857万元多,其中限价办已经支付了河南元恒公司3738万元多,目前尚有1118万元多未支付。
涉事公证书截图1
涉事公证书截图2
2025年2月11日,内蒙古达拉特旗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显示,1118万元多的债权,河南元恒公司已转让于自然人王晓龙。
伊金霍洛旗嘉瑞苑小区,还有停工的工程
伊金霍洛旗嘉瑞苑小区
综上,基本事实就是A委托B公司,建设一个商品房小区;B公司通过邀请招标,C公司中了其中一部分施工标的;C公司把中标项目承包给了包工头D;然后包工头D垫资入场,盖了房子。
事已至此,基本脉络整理清楚了。那D把房子盖好后,正常的结账逻辑是,D和C结账,C和B结账,B和A结账。但是,就这个结账环节,2018年以后出了一些问题。(未完待续)
讲述:王晓龙
整理:乌汗夫
责编:王海霞、张海顺
来源:映像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