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0月14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6方面16项具体举措。本报告基于当下宏观经济背景,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企业出海
2025年10月14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6方面16项具体举措。本报告基于当下宏观经济背景,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是《指导意见》明确构建了“境内服务端—开放桥头堡—海外触达点”的全方位支持网络,完成从国内至国外的地理覆盖。二是《指导意见》重塑了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的双重支撑,响应企业由外及里的经营全周期诉求。
《指导意见》擘画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将进一步扎紧我国“双循环”的纽带,帮助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上攀升。在政策护航下,区域发展、企业经营、银行布局都将迎来新的机遇。
2025年10月14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致力于打造“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提供有力支撑,提出6方面16项具体举措。本报告将基于宏观经济背景对该《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一、宏观经济背景
1.1 时代坐标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三链”重构加速演进。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导意见》的发布时间适逢“十五五”计划出台前夕,暗含了我国以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拉动外需、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意图。
1.2 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
在过去二十年间,中国出口占GDP比重有所下滑,但上市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持续增长,反映出中国企业正在完成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的深刻转型。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DI)规模稳步提升,其中制造业占比从2003年的不足10%,扩张到2024年超过批发和零售业占到20%,成为我国FDI仅次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第二大国标一级行业。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FDI在全球份额仍然相对较低,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或意味着中国企业出海仍有可观增长空间。
二、政策核心内容梳理
2.1 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的6方面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优化完善公共服务。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大平台和专业服务分平台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推出更多优质公共产品。
二是集成创新地方服务。指导地方加强线上线下服务,打造企业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促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
三是延伸健全海外服务。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出海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合作区,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在重点国别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为出海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持续服务。
四是加强经贸合作保障。丰富双边合作机制、营造安全有利外部环境、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等。
五是拓展提升专业服务。围绕出海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法律、金融、财会、咨询、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增强出海服务能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出海企业精准赋能。
六是提升出海企业能力。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跨国经营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强化国际多边机构合作,提供合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熟悉掌握国际通行规则,提升海外经营合规水平。
2.2 内涵解读
《指导意见》擘画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扎紧了“双循环”的纽带,帮助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上攀升,争取划分链条相关产出的主动权。区域可以出海综合服务港为轴,打造产业链聚集的高速增长点。企业出海不再是单打独斗或同乡抱团,而是汇聚成拥有以政策制度护航的中企出海舰队。
一是《指导意见》明确构建了“境内服务端—开放桥头堡—海外触达点”的全方位支持网络,完成从国内至国外的地理覆盖。
境内服务方面,将商务部负责运营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2]升级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登陆官网即可一键链接其他资源服务平台,形成“1+N”的服务体系。将公开提供国别信息、合规咨询(Push)和各类博览会、交易会等交流机制(Pull)相结合,做好政府对企业的各项信息服务工作。
开放桥头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优势互补。这将是各地革新自贸区政策的优质窗口期,地方政府可把握时机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精准匹配出海服务资源。
海外触达方面,《指导意见》支持出海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商会或法律机构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这相当于企业在海外的联络点和根据地,既能促进企业间互帮互助,又能加强中资企业与当地政府沟通的声量。
二是《指导意见》重塑了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的双重支撑,响应企业由外及里的经营全周期诉求。
制度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表态将推动签订各类双边合作文件,为企业营造安全有利外部环境。
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外供专业服务配套,《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支持审计鉴证跨境业务,引导咨询公司提供全球化战略统筹;增加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以及拓展各类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标准认证、人力资源等国际化服务。二是内练企业自身经营能力,《指导意见》将提升出海企业能力放在最后一条进行陈述,体现出监管的呵护之意,具体包括加强企业国际化培训,支持人才培养,促进国际规则和理念的衔接,提升合规经营的意识和水平等。
2.3 对经营实践的启示
对于企业而言,一是可将“税路通”“贸法通”、条约数据库等纳入标准化尽职调查流程之中,既加强自身披露的准确背书也反向验证合作伙伴的可靠性。二是梳理在建或建成项目所在核心市场的海外服务站,加强联系和日常交流。三是关注合作银行为支持企业出海设计的新产品,同时加强世界银行、亚开行、亚投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的规则培训,主动将项目标准与国际标准对齐,为争取国际资金打好提前量。
对于银行而言,应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完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商业银行推进海外实体分支机构的布局正当时,可加强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跟随式”服务的能力。随着企业客户从EPC承包商向“投建营一体化”服务商转型,银行需要加强对各类PPP项目的长期运营管理能力。单纯依赖与国有大行的合作或将限制海外项目尽职调查、账户管理等国际化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国际业务的资产考核机制,需要从以往只关注贸易融资,逐步转向关注中长期项目融资,重点把握未来跨境融资向“小而美”项目发展的趋势性机会。
注:
[1]商务部,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EB/OL],2025/10/28[2025/10/14],https://hzs.mofcom.gov.cn/zcfb/jwtz/art/2025/art_6b9a2b9e55154d6a80cb79abb1da8eb4.html
[2]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EB/OL],2025/10/28[2025/10/20],https://fec.mofcom.gov.cn/
★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对集团外客户
李 璐 琳
liliulin@cib.com.cn
对集团内用户
汤 灏
tanghao@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本报告由兴业研究(CIB Research)提供,报告信息依据国际、中国和行业通行准则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所有观点为研究员个人意见,不代表兴业研究立场。本报告不含任何道德、政治或其他形式的偏见,兴业研究不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报告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阅读者应自行独立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对于因使用本报告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兴业研究和研究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为兴业研究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分发、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本报告已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中,否则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引用或发布本报告内容须注明出处为兴业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兴业研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来源:鲁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