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新增中央和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职责条款。规定村委会成员需有妇女代表、实行近亲属回避,允许村党组织负责人经法定
【高层法治动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强化基层治理】
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新增中央和地方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职责条款。规定村委会成员需有妇女代表、实行近亲属回避,允许村党组织负责人经法定程序任村委会主任。还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与委托投票规则,新增村委会法人资格条款等。(来源:中国网)
【国咨说】
本次修法新增妇女代表强制比例、近亲属回避等条款,首次明确村委会法人资格,标志着基层自治组织从行政依附向法治实体的转型。法律通过程序细化如委托投票规则遏制选举乱象,同时允许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兼任主任,强化党组织在基层的核心领导作用。需关注的是,如何避免程序合规但实质不公——例如妇女代表沦为象征性职位,或回避条款被宗族势力架空。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10月29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应当灵活运用预警提醒、协商调解、依法减轻处罚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本批案例涵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地,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食品监管、城市管理、信用修复等多个领域。(来源:司法部)
【国咨说】
司法部第二批案例凸显柔性执法趋势,如通过预警提醒、信用修复替代罚款,反映营商环境优化导向。但其边界需谨慎把握:柔性措施若缺乏量化标准,可能异化为选择性执法。例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时,须区分企业主观过失与恶意违规。建议下一步制定行业合规指引,明确首违不罚、减罚条件的透明清单,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
【国内热点】
【湖南:编造女黑客人设摆拍虚假视频卖课,涉案企业被罚20万】
据报道,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教育机构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多个标榜“某大型科技公司前首席女技术黑客卖力直播无人问津”的推广视频。经查,该为摆拍的虚假宣传视频。长沙公安网安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开展核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全部虚假视频。(来源:澎湃新闻、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国咨说】
“女黑客”摆拍卖课案揭示新型网络违法形态——利用人设虚构收割流量。本案跨部门联动具有示范意义,但20万元罚款相较于违法收益可能威慑不足。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模糊,建议修订时增设“按违法所得倍数罚款”条款,并探索平台对虚假内容算法筛查的责任,从源头遏制骗流式营销。
【国际热点】
【新加坡:谎报消费税骗逾66万元退税,判监罚款缴罚金】
据报道,装修公司女董事陈某萍在七年多的时间里,分多次向新加坡税务局申请逾140万元的消费税退税,骗税务局支付至少66万元,并将其中21万余元赃款转移,用于个人开销。其共面对92项抵触消费税法令和五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被判入狱10个月又74周、罚款1000元,以及缴付约198万7971元罚金。(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
陈某萍案展现新加坡对涉税犯罪的零容忍:刑罚组合覆盖人身、财产双重惩戒,且追赃力度彻底,21万元转移款项悉数追回。对比我国《刑法》逃税罪“初犯补税免刑”规则,可借鉴其行为主义惩治理念——无论是否首次发现,故意骗税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堵塞企业赌一把的侥幸心理。
【媒体评论】
【剪一次花6万,“天价理发”套路为何总在上演?】
近日,浙江宁波一网友反映,去理发店剪头发一次花了6万元,该网友质疑理发店诱导消费。一些涉嫌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天价理发”案件,往往以“消费纠纷”处理消化,最终商家可能仅退款了事。这样的处理,往往导致商家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唯有对违法经营行为不含糊、零容忍,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终结此类乱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城市形象。(来源:新黄河客户端、新京报)
【国咨说】
6万元理发费背后是预付卡消费、话术诱导等套路化侵权。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在实务中常被商家以“明码标价”抗辩稀释。建议引入冷静期制度——服务金额超普通标准十倍以上的,消费者享3日无条件撤销权;同时将严重欺诈行为纳入征信记录,形成民事赔偿+行政惩戒+信用约束的立体规制体系。
【学者观点】
【谢澍(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对现有指控体系实现全面优化】
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的证据运用,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并重。但建构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指控体系的静态化特征对改革的制约和限制。这种指控体系的静态化特征具体表现为事实认定前置化、证据分析形式化和指控体系保守化等。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需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且体现其正向递进之原理。
因此,推动指控体系从静态化向动态化转型,是当前刑事诉讼改革亟需破解的难点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需要直面的重点领域。这就需要借助控方证明责任的动态呈现、证明标准的动态检验以及经验逻辑法则的动态交互,促成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有效协同,进而对现有指控体系实现全面优化。(来源:《政法论丛》2025年第5期《论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协同的动态指控体系》)
【国咨说】
谢澍教授指出静态化指控体系如证据分析形式化已难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动态化转型需解决三重矛盾:一是卷宗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冲突,二是证明标准抽象化与个案差异性的鸿沟,三是司法惯性对证据规则创新的阻滞。可探索阶梯式证明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设置差异化的证据审查流程,并借助AI证据校验工具减少主观判断偏差。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张学军
来源:国咨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