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并行适用,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对劳动者不利的情况。例如:存在以承揽关系替代劳动关系的现象。有人据此设问:“辞退工龄超过三年的员工应如何给予补偿?”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演绎推理与类比推理并行适用,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对劳动者不利的情况。例如:存在以承揽关系替代劳动关系的现象。有人据此设问:“辞退工龄超过三年的员工应如何给予补偿?”
辞退职工的补偿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并无上限限制。然而,国家和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并行适用推理方法所带来的风险。
从逻辑规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所推导出的结论存在差异。例如:演绎推理的结论具有唯一性特征,而类比推理的结论则呈现出多样性特点。在法律适用领域,鉴于英美法系的成文法数量相对较少,对于多数法律事实的认定,通常采用通过先例进行类比推理的方式。有观点基于此认定,英法法律体系中法官具备造法职权。例如,通过自由心证作出的裁判若被类推适用,该裁判即被视为法律。
鉴于我国基础外语教育以英语为主导,英美法系中的自由心证等理论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在法律事实推理领域,逐渐出现了从演绎推理向类比推理的转变。例如:在《今日说法》这类具有权威性的栏目中,不少司法人员宣称,通过查询或检索相关案例来确定法律事实的性质。其最终结果是,若相关案例的结论存在错误,或者采用了英美法系的先例推理,成文法律可能会被架空,甚至存在错误延续的风险。
在当前对诈骗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与第一百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可撤销欺诈行为,被视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然而,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运用演绎推理中的当然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是,行为人实施可撤销欺诈行为仅能构成欺诈罪,例如:该条的罪名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诈骗事实之推理
上述司法实践对于诈骗事实的认定并非演绎推理的结果。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前四类诈骗行为包含隐瞒身份这一要件。鉴于合同诈骗罪在罪名排序上先于普通诈骗罪,隐瞒身份这一要件自然适用于普通诈骗罪。例如:普通诈骗罪是十三个诈骗罪罪名中的最后一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仅明确了该犯罪的名称。
据此可推断,将未隐瞒身份的欺诈认定为诈骗,是类比推理的结果。例如,存在一个可供查询的案例,其他司法人员可进行类推。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未隐瞒身份的欺诈行为亦可进行演绎推理。资本实施发行股份或债券的行为,可运用演绎推理认定为欺诈发行证券罪。若此发行行为为非公开形式,则依据当然推理可以判定不构成犯罪。
就普通个体而言,即便其出具了借条,亦可能通过类比推理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当然,若有人与资本存在“冲突”,同样可类推适用诈骗罪,或类推适用集资诈骗罪,或类推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类比推理或可严密法律体系,或可充当政策实施之工具,然其与成文法之属性并不契合。
鉴于欺诈类比推理诈骗具有灵活性,且在多数情形下对强势群体有利,有人或许会追问,在社会法领域,类推与演绎类推的结果有何不同?就民法而言,随着国家社会化进程的加速,当代民事立法呈现出社会化特点,其典型表现为契约自由受到限制。
依据民法典第二条之规定,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然而,该条款在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即对于平等主体的认定,是应从形式层面进行,还是需作实质判断。鉴于此,为便于法律从业者作出认定,本法于不同“编章”之中作出了不同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势变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实质平等。依据本条规定,运用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存在显著差异。例如:房地产价格并非完全由商业因素所决定。若依据演绎推理,多数房地产合同,特别是贷款合同能够进行变更或解除;而通过类比推理得出的结论却是,绝对不可变动。
劳动事实之推理
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社会法调整范畴。鉴于此,民法典在典型合同编中不仅未对雇佣合同作出规定,还于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对劳动关系予以规定,且在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将雇佣关系界定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所推断出的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情况。例如,当前多数网络平台的用工情况存在以承揽关系取代劳动关系的现象,其推理方式采用类比推理,其中网络车驾驶员、送餐员的情况最为典型。然而,依据演绎推理方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能够对类比推理加以限制。
鉴于多数自媒体平台,乃至文化传播领域受资本掌控,当下境外传播对劳动者有益的信息存在限制,例如,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优步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构成雇员关系,此关系等同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然而,该信息的传播范围相对受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诸如明星绯闻这类无关宏旨的内容,却是多数平台热衷于推广的内容之一。
针对“辞退工龄超过三年的员工应如何进行补偿”这一问题,运用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判例中,有案例不支持普通劳动者获得超过十二年的补偿,该判例应用了类比推理;职工被辞退时,最高补偿金额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十二个月。
然而,演绎推理则不同,原因在于:上述判例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演绎推理的反向推理规则,此规定不适用于普通职工被辞退的补偿情形。
鉴于观察视角存在差异,上述结论或与主流观点存在分歧,甚至可能形成对立。上述分析也未经绳墨不中体裁,倘有疏失之处,敬请各方海涵,并不吝赐教。
来源:法能量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