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近年来六旬老人涉传播性病案频发?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0-29 11:00 3

摘要:67岁的徐某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两次提供有偿性服务,即便未造成对方感染,仍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公诉 。这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曝出的老年人传播性病案,正撕开隐秘角落的法律与健康风险。

67岁的徐某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两次提供有偿性服务,即便未造成对方感染,仍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公诉 。这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曝出的老年人传播性病案,正撕开隐秘角落的法律与健康风险。

云南宣威62岁的袁某,明知患有梅毒却为10元钱与他人发生关系,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广西贺州61岁的李某确诊艾滋病后仍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个案例虽情节各异,却共同触碰了同一法律红线——传播性病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并不复杂,像徐某某有明确的医院确诊记录,袁某、李某均知晓自身病情,都符合法定“明知”情形 。更关键的是,这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即便像徐某某案中未造成实际传染,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艾滋病患者涉此类行为会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明确,明知感染艾滋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追责,若致他人感染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意味着徐某某虽提供了避孕套,仍难逃法律制裁。

此类案件频发,暴露出老年群体的双重困境:一方面,部分老年人因孤独、经济窘迫陷入非法交易;另一方面,老年群体性教育缺失,防护意识薄弱,50岁以上新报告艾滋病例占比已从2011年的22%升至2020年的44%。

法律的刚性底线不容逾越,无论年龄大小,明知患病仍从事卖淫嫖娼均要担责。同时,社会也需正视老年人的健康与情感需求,通过完善养老服务、加强健康科普,减少此类风险隐患。毕竟,晚年生活的安稳,从来不是靠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换来的。#故意传播性病会受到哪些法律处罚#

来源:法小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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