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生在校调皮捣蛋怎么矫治?学生哪些行为教师和学校可以施于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有哪些情形和措施?可以对学生体罚吗?10月27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科学区分了体罚和惩戒边界,在充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
学生在校调皮捣蛋怎么矫治?学生哪些行为教师和学校可以施于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有哪些情形和措施?可以对学生体罚吗?10月27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科学区分了体罚和惩戒边界,在充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相关部门管教违规违纪学生提供了科学指导。
什么是教育惩戒?
根据《实施细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措施适当,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审慎、公平、公正作出决定,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实施细则》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协同机构对于教育惩戒的职责。其中,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依法进行权利救济,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什么情形适用教育惩戒?
《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
◎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1.故意不完成课上或课后学习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3.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应当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1
学生实施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1.吸烟、饮酒;2.多次旷课、逃学;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4.沉迷网络;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应当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2
学生实施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教育惩戒措施有哪几种?
《实施细则》按照学生违规违纪的轻重程度和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实施轻微、较重、严重以及纪律处分等教育惩戒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安排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五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此外,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携带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 不得有这些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7.指派班干部等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记者 王小武 编辑 符宛宜 林秋怡)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