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5年追查,两代人倾尽家产反映诉求,关键证据下落不明;二次开棺寄望突破,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嫌疑人仅做一次笔录便解除审查;物证保管人疑与嫌疑人存在亲属关系;关键执法人员死亡时间记录存在出入;历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工作交接不明确......这起发生在内蒙古根
35年追查,两代人倾尽家产反映诉求,关键证据下落不明;二次开棺寄望突破,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嫌疑人仅做一次笔录便解除审查;物证保管人疑与嫌疑人存在亲属关系;关键执法人员死亡时间记录存在出入;历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工作交接不明确......这起发生在内蒙古根河市阿龙山镇的“1990.5.31”案件,存在诸多待解环节。被害人李某萍27岁的生命定格在那个春天,而她的家人,仍在为查明真相与维护正义持续努力。
案件经过:案发后嫌疑人解除审查,证据鉴定延迟
据受害者弟弟李先生回忆,姐姐李某萍1990年5月28日失联,此前经人介绍与谢某某相处20多天,后李某萍提出分手,且有人目睹二人曾在案发小树林会面。5月31日,李某萍的尸体被放羊人发现于阿龙山镇火车站东北侧小树林,经现场勘查和尸检确认为“1990.5.31”案件,法医当场提取血样、精斑、发丝、指甲等重要物证,两日后家属按当地习俗安排下葬,同时向办案部门提供谢某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的线索。
1990年12月7日,谢某某被收容审查,但受限于当时技术条件,办案部门仅能鉴定嫌疑人血型范围,无法进一步确认身份,且谢某某未作出有罪陈述。调查组查阅案卷显示,其44天审查期内仅留存一次询(讯)问笔录。李先生提出疑问:为何不对嫌疑最大的谢某某依法采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为何审查期间未补充讯问便解除审查?
更关键的是物证鉴定存在延迟:1990年5月案发、12月嫌疑人收审、1991年1月解除审查,直至1991年11月4日,办案单位才将血痕、毛发、精斑等检材送往西南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距案发已18个月。李先生询问“为何等嫌疑人解除审查才送检”?2019年办案部门查询时,该中心检材已无留存。据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事项答复意见书》记载,案发后办案部门排查154名相关人员均排除嫌疑,谢某某仍是当年重点调查对象。李先生称曾查阅鉴定意见书,显示凶手血型为A型或AB型,而谢某某血型为A型。
维权过程:两代人反映诉求35年,为申诉支出30多万房产
案发后,李某萍父亲持续反映诉求24年直至2014年去世,临终嘱托小儿子李先生“继续申诉,为姐姐讨回公道”。接过遗愿的李先生继续维权,两代人累计反映诉求35年,为筹措相关支出变卖全部家产,包括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房产。
李某萍父亲当年便提出DNA鉴定申请,遭办案部门以“证据都在”为由未予采纳。2015年李先生再次要求鉴定时,办案部门才承认血样、精斑等关键证据均已遗失。更令李先生存疑的是,当年负责保管证据的法医谢某龙,疑与嫌疑人谢某某存在亲属关系,李先生据此怀疑存在偏袒嫌疑人和证据保管不当的可能,遂向多级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查明工作失职问题。
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批示,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并在2021年出具的《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确认,“1990.5.31”案件所提取物证已全部遗失。关于案件侦破,相关部门明确已将该案纳入2020年全区命案攻坚行动,将加强办案力量、调整工作思路全力推进侦办。但案件进展及证据遗失处理结果,始终未能让家属满意。
证据遗失疑点:多任办案人员未交接,保管人员死亡时间记录有误
调查显示,物证遗失与多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工作失职存在关联。30多年间,该局多任执法大队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工作交接时,均未办理“5.31”案物证移交手续,也未核查保管情况。更关键的是,调查组未收录物证保管人法医谢某龙的询(讯)问笔录,其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及是否涉及物证遗失等问题,至今无明确说明。
时任技术室股长焦某华证实,物证最初由技术室谭某江保管,2002年谭某江称“按领导要求处理技术室药品,其他物证情况不详”。1997年法医谢某龙工作调动时,未交接剩余阴道擦拭物等物证,仅自述“存放于冰箱”且未上报。2012年时任执法大队长赵某辉核查时,已找不到阴道混合斑、腰带等实物。相关部门称“技术室未达三级标准、经常停电冰箱损坏”导致物证无法留存,但这一解释未能让家属信服。
更令人不解的是,物证保管人员谭某江实际2014年4月23日去世,但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给李先生的回复中,竟将其死亡时间记录为2011年5月。李先生表示:“这是刻意把责任全部推给已故人员,让在世人员免责!”
二次开棺再遇困难:尸体大部分缺失,仅存4颗牙齿
2020年11月25日,经李先生同意,办案部门对李某萍墓地二次开棺,希望提取DNA推动案件进展。但开棺后发现,棺材内尸体大部分缺失,仅存4颗牙齿和几绺头发。办案部门将牙齿送检,2021年3月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仅检出被害人DNA数据,其他检材未检测出有效信息,二次开棺未能为案件带来实质性突破。
责任认定存在困难:纪律处理代替刑事追责,检察机关不予立案
对于物证遗失问题,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调查组曾建议:对负有保管责任的焦某华、姚某、谢某龙等历任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给予内部纪律处理。李先生曾重点反映时任副局长高某政工作失职问题,而相关部门2024年任职说明显示,高某政2003年任副局长,后逐级晋升,2023年退休,任职程序符合规定。
但李先生认为,重要物证遗失导致重大案件长期未破,相关人员已涉及渎职行为中的工作失职,应追究刑事責任,而非仅以警告、记过等纪律处理方式处理。更让他无奈的是,他至今未看到具体的处理决定,多次向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均被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纳。
2020年大兴安岭森林公安部门核查称,未发现单位和个人存在不作为,嫌疑人谢某某收审解除程序合法;2024年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出具文书不予立案,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存在渎职,物证遗失因无登记交接无法确定责任,且已作纪律处理”;自治区检察机关随即出具复议决定维持。
此外,李先生对调查主体的公正性也提出疑问:“时任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的反映材料,为何不让上级公安部门成立调查组,反而由涉事单位自查?”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在答复中称,因局内三名工作人员涉及此事,无法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已将情况上报上级单位,但截至目前,仍未有明确的责任追究结果。
案件存在多个疑问:关键证据为何遗失?责任如何认定?
这起案件本有毛发、精斑等关键物证,却因保管失职全部遗失,导致案件35年未破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办案流程有待规范、证据保管制度需要完善等问题。
如今,李先生仍在为姐姐的案件奔走,他的诉求很明确:缉拿真凶、追究失职人员责任。但现实是,随着时间推移,案件侦破难度越来越大,家属的维权之路依旧漫长。
阿龙山森林公安部门还通过工作渠道查询李先生的车票信息、住宿信息,并派执法人员到北京车站、住宿旅店与李先生接触,通过这些方式向其说明情况、劝解其反映诉求。
公众不禁要问:当年提取的关键物证为何会全部遗失?多任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未履行交接手续,是否属于失职?法医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疑点为何不深入调查?为何由涉事单位自行调查反映事项?更关键的是,受害者父亲申诉24年、弟弟申诉11年,变卖所有家产承受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失,该由谁来弥补、如何弥补?
这些疑问,仍需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才能让受害者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社会公众信服。正如李先生所说:“只希望能重启该案侦破工作、找到真凶,上级部门重新调查证据遗失环节、追究失职人员责任,让姐姐能安息,让法治的曙光照到这起35年的积案上。”
来源:韵岚生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