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区域间创新合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经济特区(SEZ)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被视为区域发展的“试验田”,但在 2003 年国家监管政策出台后,新设特区的定位由招商引资转向创新驱动与结构升级,这为研究 SEZ 是否能促进跨地协同创新
01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区域间创新合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经济特区(SEZ)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被视为区域发展的“试验田”,但在 2003 年国家监管政策出台后,新设特区的定位由招商引资转向创新驱动与结构升级,这为研究 SEZ 是否能促进跨地协同创新提供了天然实验环境。
与此同时,跨地区创新合作(如联合发明专利)被认为是衡量区域创新网络融合的重要指标。特区政策是否能有效促进地区间知识流动与协同创新,仍缺乏系统的量化证据。
Research Gap:
以往文献多聚焦于 SEZ 对地区经济增长、投资或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但较少关注其对“跨地创新协同”的影响机制。已有少量研究分析了园区内部创新产出,却忽视了新设 SEZ 如何通过吸引高技术企业、改善制度环境、增强区域知识联结来推动不同城市之间的创新合作。此外,现有研究多使用静态或单期 DID 估计,未能充分利用政策实施的时序差异进行识别。
文章的贡献:
本研究结合国家级与省级 SEZ 名录、ASIF 工业企业数据库与国家专利数据,系统评估了 2003 年后新设 SEZ 对跨地联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影响。主要贡献体现在三方面: 1. 创新视角:首次从“跨地协同创新”角度量化 SEZ 的创新外溢效应,填补现有研究空白; 2. 机制揭示:提出并验证了“领先产业集聚”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两条机制路径。
02 特征事实
2.1 SEZs 的起源与早期扩张(1979–1990s)
•1979 年设立首批四个经济特区,随后在 1980 年代扩展到沿海地区。
•1992 年邓小平南巡后,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积极设立各类开发区。
•推动力主要来自 政绩考核机制:经济增长是衡量地方官员绩效的核心标准(Li Zhou, 2005),而 SEZ 已被证明是促进增长的有效手段。
•到 1990 年代,地市、县乃至乡镇层面纷纷建立开发区,但很多缺乏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导致投资乏力和土地浪费。
2.2 制度规范与治理缺陷(1997–2002)
•1997 年中央政府开始规范 SEZ 的设立程序,要求国家级 SEZ 须经多个部委审批(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最终由国务院总理办公室核准。但各省具有较高自治权,省以下 SEZ 管理仍较松散。 2000 年后,西部大开发和 2001 年加入 WTO 刺激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2000–2002 年间大量新特区设立。
然而,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激励和上级监管,问题频发:
•产业定位模糊、投资不足、盲目扩张、土地浪费;
•腐败与越权问题严重,2003 年前已有 16.8 万起土地违规案件,687 名官员涉案。
2.3 2003 年监管政策出台与转型
•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经济特区设立监管政策》,确立了明确的制度化要求:
•推动与当地要素禀赋匹配的主导产业;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基础设施水平;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严格限制地方随意设立开发区,仅允许国家级与省级 SEZ 继续运营。
•政策实施后,新设 SEZ 获得更强的省市级监督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主导产业投资与规划方面。
•这一监管政策的实施标志着 SEZ 发展从“粗放式扩张”向“可持续创新驱动”转型。
•图 1 展示了 SEZ 扩张与跨地(prefecture 间)联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 2006 年和 2009 年之后协同创新显著提升,表明2003 年后新设 SEZ 对促进跨地创新作用更强。(原文还涉及到联合发明专利申请的时空演变图,感兴趣可到原文查阅)
03 数据
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多维度官方和专业数据库:
• 经济特区数据(SEZs): 来源于国家及省级政府公布的经济特区名录,涵盖各地区 SEZ 的设立时间、级别和地理分布信息。
• 专利数据: 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公布的专利数据库,用于衡量地区间(prefecture-level)协同创新,特别是跨地联合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 企业数据: 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ASIF),用于识别企业特征及所在地的经济结构。
• 其他控制变量: 包括城市经济指标(GDP、RD 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等),主要取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相关年度统计公报。
04 实证策略
(1)实证方法
研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o-Way Fixed Effects, TWFE),用于估计 2003 年后新设经济特区(SEZ)对地区间协同创新的影响。模型形式如下:
其中:
• Copatent it :地级市 i 在年份 t 的跨地联合发明专利申请数;
• NSez it :虚拟变量,若地级市 i 在年份 t 前已设立至少一个 2003 年后新建 SEZ,则取值为 1,否则为 0;
• X it :控制变量;
• λ i :地级市固定效应,控制地区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
• η pt :省份特定的时间固定效应,允许不同省份具有异步时间趋势;
• ρ i t :地级市线性时间趋势,用于去除随时间变化但不可观测的地区特征;
• ε it :扰动项,标准误在地级市层面聚类。
(2)基准结果
表4结果表明,该监管政策使共同专利数量增加了25%至28%,在5%或1%显著性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
05 潜在机制分析
(1)领先产业集聚
新设且符合 2003 年监管政策要求的 SEZ 通过政策倾斜、要素引导和配套投入,更容易吸引与培育与地区要素禀赋相匹配的“领先产业”。当领先产业在特区及其所在地级市内集聚时,本地企业在技术能力、生产要素、合作机会和匹配质量上均得到提高,从而提升外地企业与之开展跨区协同创新(如联合发明专利申请)的意愿与成功率。基于此,假设:新设 SEZ 会通过增强领先产业的集聚程度,间接推动地级市层面的跨地协同创新。
为衡量领先产业的集聚程度,本文首先从官方 SEZ 目录( Official Catalog )中提取每一 SEZ 的“领先产业”列表,并将这些描述映射到 ASIF 中的两位数行业代码。对同一名称或同类目的领先产业予以合并后,得到若干合并后的领先产业类别,并按地级市—年份构建每一地级市的领先产业集合 I ,并进行实证检验:
表9和表10结果显示:新设 SEZ 后,地级市的领先产业集聚显著增强——无论在 LQ 指标回归,还是在将协同创新按“领先产业/其他产业”分组比较中,政策效应在领先产业相关的合作产出上显著更强。具体地,基于分组估计/CS 方法,涉及领先产业的协同创新(联合发明专利)在受处理地区呈现明显的上升(ATT 显著为正且系数远大于非领先产业组),表明领先产业的集聚是政策促进跨地协同创新的重要中介渠道。
(2)投资者来源与交易类型
除了产业集聚效应外,新设 SEZ 促进跨地协同创新的另一关键机制在于制度环境的改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制度的强化。 根据制度经济学与创新合作理论,较高水平的 IPR 保护可以降低合作双方在知识共享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机会主义风险,从而增强信任与信息交流效率(Arora et al., 2001)。在中国的政策语境下,2003 年监管政策明确要求 SEZ 提升法律与监管环境,规范知识产权执法与企业合规,这一举措在新设 SEZ 地区形成了更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
表11结果表明,新设 SEZ 的建立显著提高了地级市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05 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在 2003 年监管政策框架下新设立的经济特区(SEZs)显著促进了地区间的协同创新,特别是在跨地联合发明专利申请方面表现出显著的提升效应。机制检验结果进一步揭示,这一积极影响主要源于两条渠道:一是新设 SEZ 通过吸引和集聚符合当地要素禀赋的领先产业,增强了区域创新资源的集中与匹配效率;二是监管政策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降低了创新合作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从而强化了知识共享与技术扩散。总体而言,本研究揭示了 SEZ 政策在促进创新协同与知识溢出方面的制度性价值,强调了产业集聚与制度建设在推动区域协同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来源:古畔听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