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未成年人嬉戏打闹致残,责任谁来担?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8 07:36 4

摘要:同在某中学就读的小强与室友小林在宿舍洗漱间玩闹,小强拿起装满热水的暖瓶往小林身上倒,导致小林全身多处被烫伤,致残。事后,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小强和学校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嬉戏打闹致残,责任谁来担?

同在某中学就读的小强与室友小林在宿舍洗漱间玩闹,小强拿起装满热水的暖瓶往小林身上倒,导致小林全身多处被烫伤,致残。事后,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小强和学校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嬉戏打闹致残,责任谁来担?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强拿起暖瓶往小林身上泼水时,应当预见到里面装的可能是热水但没有预见,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小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小林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某中学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因其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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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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