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样式的信纸:豫晋冀川四地联合侦破盗抢、抢劫、杀人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6 04:28 4

摘要:经现场勘察,公路旁边是棉花地,在公路边沟内杂草下面露着一只脚;在沟坡上,发现死者的一只棉鞋;在尸体的附近发现工农牌火柴盒一个、铅笔头两个,黑白间杂的乱纤维一团,金属旧腰带扣环一个;在尸体东南处,发现天津制造的不锈钢餐刀一把,刀柄用黑色绝缘胶布缠绕,拔掉纸质刀鞘

1980年11月5日凌晨,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在西郊新乡市到获嘉县的公路上发现一具尸体,刑警队立即召集人马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察,公路旁边是棉花地,在公路边沟内杂草下面露着一只脚;在沟坡上,发现死者的一只棉鞋;在尸体的附近发现工农牌火柴盒一个、铅笔头两个,黑白间杂的乱纤维一团,金属旧腰带扣环一个;在尸体东南处,发现天津制造的不锈钢餐刀一把,刀柄用黑色绝缘胶布缠绕,拔掉纸质刀鞘,能看出刀刃有明显的砂轮打磨痕迹,刀鞘是用六张空白信纸卷成的,外扎三股白线绳。展开信纸,上面印有红色横格,两边有红色竖线,右下角有“第页”和“77.9”字样;拨开尸体上的杂草,看到尸体头西脚东,顺沟底俯卧,死者为男性,约60岁,身着棉衣,农民打扮,右手戴着手表,衬衣兜内装有1.5元现金,胸、背部有四处伤口,经检验,是两个贯通性枪伤,肺、肝严重损伤,腹腔中大量积血,棉衣、绒衣均被血液浸透。

正在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之际,受害人的儿子闻讯赶到这里。他哭着说,11月3日晚饭后,他父从家出来到这里看护棉花,一直没有回去。全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找不见其踪影。早上,听说这边死人了,就赶过来了。

经现场访问,死者叫孔令荣,男,64岁,新乡市平原公社八里营大队社员,生前在发现场以东80米处的生产队拔丝厂看大门,并担负现场公路以北棉花地的看护任务。11月3日晚饭后,孔令荣来到大队,与刘云保等三位老农闲聊。21时10分,孔令荣结束了闲聊,到棉花地去,从这以后,再无人看到过孔令荣,刑警模拟了从大队到案件现场的时间,大约需要12分钟;据附近炮兵学校汽车连战士陈友康回忆,11月3日21至22时,是他站岗执勤,大约21时30分,他听到西边连响两枪,还听到有哀叫声;距案发现场100多米的电动工具厂八名职工先后反映,11月3日21时许,他们也听到西边有两声枪响,间隔不到半分钟,其中一名叫吴书传的工人肯定地说:“我晚上九点四十分从车间出来,去模具组,听到枪响时,我还看了看手表,是九点四十三分。”

经进一步扩大搜索范围,刑警大队继续在案发现场周围寻找线索,在距离尸体东侧四米的位置,找到了一枚弹壳,弹体标识为“80.31”,这是一个重要发现,可以说明两点:一是陈尸地点就是案发第一现场;而是作案所用子弹为1980年由三一军工厂制造的。经鉴定,现场遗留的这枚“80·31”弹壳,是由冲锋枪或半自动步枪发射,特别是五六式冲锋枪可能性较大。

新乡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勘察、访问、技术鉴定情况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判断,决定以新乡市,特别是市县结合部的大召营、合河、平原和西王村四个公社为排查的重点范围,同时以仇杀和谋财两种可能性分头开展工作。

在重点排查地区,刑警大队对四个公社的民兵武装的所有枪支进行实弹检验,但均未发现与现场遗留弹壳相吻合的。刑警大队随即扩大侦查范围,对新乡市全部刑警大队武装枪支的保管、使用、借出、失盗等情况逐一进行了解,并做技术检验,结果均被查否。仅了解到三一军工厂在东北。

刑警大队在排查枪弹受阻的情况下,应该从现场遗留的天津制造的不锈钢餐刀入手,简易的刀鞘是用信纸制作的,刑警大队从信纸入手展开调查,但新乡市内、市郊各百货公司和各文具商店、印刷厂证实,近几年来,销售和印刷的信纸中,都没有与案发现场不锈钢餐刀刀鞘相同的信纸。刑警大队又将信纸送至郑州市公安局和轻工部纸张研究所,经鉴定,制作刀鞘所用信纸含竹木浆两种成份,南方生产的可能性较大。

鉴于枪弹出自东北、制作刀鞘所用信纸出自南方,新乡市公安局决定兵分两路,开展排查。一路进军东北,通过三一军工厂,了解子弹发放范围;一路奔赴南方,调查信纸的印制单位。

正在侦查工作紧张进行的时候,山西省阳泉市又发生了一起抢劫枪杀案。

阳泉市这起案件发生在晚上,地点在阳泉市郊,作案手段与新乡市的案件极为相似,而且案发时间与新乡市的案件仅差一个多月,于是,新乡市公安局决定派再派一组人马赶赴阳泉市。

1981年1月10日,从山西阳泉市传来消息,经技术鉴定,阳泉案与新乡案是由同一支五·六式冲锋枪发射。

到东北排查枪弹的同志了解到,三一军工厂生产的“80·31”弹壳有两种,一种是有底火的,用于军工试验、地方科研和制造建筑业的射钉枪弹;另一种是无底火的,发往部队和地方的四个工厂制造子弹,装备部队和民兵。这说明,“80·31”子弹的生产单位非常多、用途非常广、发放范围非常大。但大家没有被困难难到,决定查阅子弹的发放记录。

根据子弹发放记录,排查枪弹的同志先后到6个省、市的43个单位调查核实,发现“80·31”子弹大部都在库存,只有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四省、市的9个单位打靶和科研用过46750发;但在射钉枪厂和购置弹壳进行再生产的四个工厂调查时,发现这些厂对子弹的管理比较混乱,而且登记制度不严,产品发放范围很广,涉及到东北几个省的城乡广大基层单位,有些子弹的去向更无从查起。排查枪弹的同志又抓住发往河南郑州、三门峡、新乡建筑单位的两万发射钉枪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采取查库存和具体清点发射部位的方法核实,均查否;排查枪弹的同志又在五个子弹生产单位中了解到,有近百名职工与河南34个县、市的133人有亲属、战友、同学等来往关系,逐人进行排查后,也全部查否。

到南方排查信纸的同志,先后调查了12个省、市的36个县的造纸厂、印刷厂和贸易货栈,但调查结果是既未发现印制这种信纸的单位,也难以确定信纸产地。

线索全部中断,新乡市公安局向全国发出了协查通报。1981年2月4日,这天是除夕,来自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武安县公安局的三封复函,像三份新春礼物一样,邮寄到了新乡市公安局刑警队,复函内容为河北省政法干校使用的信纸与新乡案现场遗留的制作刀鞘的信纸一致,并随信寄来的信纸的样品,刑警队立即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完全一致。

刑警队立刻起身奔赴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调查发现,遗留在杀人现场的这种样式独特的信纸,原来是河北省政法干校自行设计,于1977年4月交给石家庄市桥东印刷厂印制。信纸右下角的“77.9”字样,其中“77”是信纸印刷的年号,而“9”则是石家庄市桥东印刷厂的代号。

刑警队随即赶到桥东印刷厂,经了解,1977年以来,该厂为39个单位共印制41种信纸、稿纸,都带有“77.9”的字样。刑警队调查了这些单位,结果证明,这种式样独特的信纸除政法干校印过一千本外,其它单位没有用过。于是,侦查目标迅速集中到河北省政法干校。同时,刑警队调查了河北省近两年未破的盗窃枪支案件,只有1980年1月28日,宁晋县化肥厂武装部被盗的是两支五六式冲锋枪,尚未破案。

新乡市公安局重新梳理了调查结果,案发现场在河南、现场遗留的不锈钢刀是天津产的、信纸使用单位是河北省政法干校、河北六式冲锋枪被盗在宁晋,天津与河北毗邻、宁晋县靠近河南,犯罪分子很可能是河北人,在天津买刀,回到河北用政法干校的信纸制作刀鞘,在宁晋盗抢,再到河南作案。那么,侦查目标应该放在政法干校与宁晋县的联系上。

在石家庄和新乡两地公安的配合下,干警对政法干校进行了调查,政法干校有庞大的教职工队伍,有众多的家属子女,有遍布全国的学员。为了化繁为简,公安机关把政法干校与宁晋县的各种联系作为突破口,很快发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情况。

在宁晋县境内有一个河北省办的大曹庄农场,其中包括政法干校在内的许多知识青年在这里劳动就业。于是,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往返于政法干校和宁晋之间的这部分人,特别是在有劣迹的青少年中侦查筛选,发现了10多名有疑点的人员,其中有一个名叫李力的青年嫌疑最大。

经调查,李力,男,27岁,其父亲是政法干校的教员,本人是大曹农场职工。1974年以来,他曾因偷盗、流氓、打架等问题两次被拘留,被农场留场查看。此人在农场和干校均有住处,经常外出,曾于1980年10月3日外出,11月7日又回到农场,目前,李力已经去向不明。

公安机关经分析后认为:第一,李力有取得这种样式信纸的便利条件;第二,李力在宁晋县境内做工,熟悉五六式冲锋枪被盗的宁晋县化肥厂情况;第三,李力有前科劣迹;第四,李力经常外出,有作案时间;第五,李力现已下落不明。因此,应迅速抓捕李力。

1981年3月中旬的一天,李力手提绿色帆布提包,坐上了开往保定的汽车。在保定火车站结识了一个同伙,虽然二人尽管萍水相逢,但却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当晚就一同搭上了去贵州的火车。

1981年3月27日,新乡市公安机关收到了来自成都的电报,电报中通报,在四川省夹江县火车站,正在执勤的干警发现两个黑影沿铁路向站外跑,便马上跟踪,紧盯不放。突然,其中一人转过身来,开枪射击。该名干警把电线杆作为掩体,盯着两名犯罪分子的逃跑路线,并叫来其他干警一起追捕。在追捕至山林中时,发生了交火,一名犯罪分子被击毙、另一名缴械投降。

被生擒的犯罪分子叫唐兴慧,据交代,他是从遵义市劳教所逃跑出来,又结伙杀人后畏罪潜逃的。而毙命的那个歹徒正是新乡市公安局要追捕的李力。这两个亡命之徒,企图从保定窜往贵州,寻机作案,途中在四川省夹江县下了火车,正在策划新的犯罪活动。

四川干警还缴获了一支五六式冲锋枪,经辨认,正是河北省宁晋县化肥厂被盗的冲锋枪,又经弹道检验,弹壳击发痕迹与新乡案现场提取的弹壳痕迹一致。

为了查实证据,公安机关又对大曹庄农场的嫌疑人员逐一传讯、审查。很快,在段新民、董兰巧等人住处起获了他们为李力窝藏的另一支五六式冲锋枪,经辨认,正是宁晋县化肥厂被盗的另一支冲锋枪,同时,还搜出二百二十发子弹,其中有“80·31”子弹七十余发。大曹庄农场盗枪犯李明瑞供认,宁晋县化肥厂的两支冲锋枪是他协助李力盗走的。罪犯李建库供认,1980年12月15日,在山西省阳泉市发生的枪杀案是他和李力所为。李明瑞、李建库、段新民、董兰巧等犯均证实,李力在1980年11月7日回到农场时,对他们说自己两天前在河南新乡打死了一个老头。

至此,经过五个多月的辗转侦查,新乡持枪杀人抢劫案、阳泉持枪杀人抢劫案、河北盗抢案终于告破。

来源:晓龙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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