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人!不娶我,但是“不能骂我”,山西立法保护大龄未婚女性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5 15:54 3

摘要:山西此次新规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大龄未婚女性的人格尊严保护从抽象原则落到具体规范,构建起多层次的权利防护体系。从条款细节来看,其防护范围远超日常口语中的“辱骂”:

“你们男人可以不娶我,但是不能骂我”——这句朴素的情感表达,道出了无数大龄未婚女性在婚恋压力下的底线诉求。

2025年9月,山西省修订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将“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写入条款,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政策解码:不止于“禁骂”的权利防护网

山西此次新规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大龄未婚女性的人格尊严保护从抽象原则落到具体规范,构建起多层次的权利防护体系。从条款细节来看,其防护范围远超日常口语中的“辱骂”:

在行为界定上,新规明确禁止的“诋毁、侮辱”既包括家庭场景中的“催婚式贬低”,如“这么大还嫁不出去太丢人”等言语伤害,也涵盖网络空间的恶意攻击,包括散布“大龄未婚就是挑三拣四”等刻板印象言论、制作嘲讽性音视频等。

针对当下网络侵权高发的现状,条款特别规定,网络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必须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封号等制止措施,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为遭受线上污名化的女性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

从法律衔接来看,该条款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上位法形成完整闭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早已明确“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山西的实施办法则进一步将“大龄未婚”这一易受侵害的群体明确纳入保护范畴,与禁止歧视不育妇女、保障平等继承权等条款共同构成了女性权益的“组合防护盾”。这种细化立法,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从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感知、可诉求的具体权利。

二、现实之痛:“剩女”标签下的污名化困境

立法的进步往往源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山西新规的出台,直指困扰中国女性多年的“大龄未婚污名化”顽疾。这种污名化并非简单的“语言暴力”,而是一套交织着传统偏见与社会焦虑的复杂话语体系。

“剩女”标签的异化过程极具代表性。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本是描述27岁以上未婚女性的中性统计术语,却在媒体传播中逐渐演变为带有贬义的污名符号。

“剩”字所暗含的“被动淘汰”意味,将婚恋选择简化为“市场交易”,暗示女性未婚是因“自身条件不足”。更值得警惕的是其中的性别双标:国家统计局2022年数据显示,30-39岁未婚男性数量是女性的1.8倍,但“剩男”多被归因于“经济条件有限”,而“剩女”却被贴上“挑剔”“拜金”等道德批判标签。

污名化的伤害早已超越言语层面,渗透到职场、家庭等多个领域。智联招聘调研显示,32%的企业对未婚未育女性晋升持保守态度,将“大龄未婚”与“稳定性差”强行关联。在家庭场域,60后父母中83%认为“女性应在28岁前结婚”,这种代际认知冲突往往转化为“催婚暴力”,使未婚女性陷入“不被理解”的情感困境。

更隐蔽的伤害来自资本营造的焦虑陷阱:情感博主通过“30岁不结婚人生就完了”等话术制造恐慌,婚恋平台借“年龄警告”弹窗收割流量,最终将女性焦虑转化为奢侈品、医美等消费市场的利润。

三、根源探析:传统婚恋观与现代转型的碰撞

大龄未婚女性污名化的本质,是传统性别秩序与社会结构转型之间的剧烈碰撞。在农耕文明形成的“传宗接代”伦理中,女性的价值被牢牢绑定于婚姻家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生活方式,更是家族责任。这种观念在代际传递中根深蒂固,使得“结婚”成为衡量女性人生价值的核心标尺。

而当代社会的结构性变迁,正在瓦解这一传统秩序。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后,女性受教育比例持续攀升,2022年全国研究生中女生占比达52.6%,重点高校本科女生占比更是高达58%。教育优势转化为职场竞争力,26-30岁硕士学历女性平均月薪甚至比同龄男性高11%。经济独立带来了选择权的觉醒,越来越多女性将婚姻从“人生必选项”重新定义为“可选项”,不再愿意为结婚牺牲职业发展与精神自由。

这种转型催生了新的婚恋矛盾。传统“男强女弱”的匹配逻辑仍主导着市场认知:男性倾向于选择条件低于自己的伴侣,女性则期望对方在能力上与自己相当或更优,这种“择偶梯度”差异使得高学历女性更易面临“匹配困境”。而房价高企、育儿成本飙升等现实压力,进一步延缓了婚恋进程,却被社会简单归因于女性“过于挑剔”,最终形成了污名化的土壤。

四、立法价值:从“权利兜底”到“观念革新”

山西将“禁止诋毁大龄未婚女性”入法,其意义远超个案维权,更承载着推动社会观念进步的深层价值。从法律功能来看,这一规定首先是对人格权的“兜底保护”——当道德谴责难以遏制污名化言行时,法律的强制力能为女性划定明确的权利边界,正如《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群体都不应因婚姻状况遭受人格贬损。

更重要的是,立法本身具有强大的“观念引导”作用。它以权威形式否定了“未婚即失败”的偏见,明确传递出“婚姻状况不影响人格价值”的社会共识。这种引导并非否定婚姻的意义,而是重申“选择的自由”——无论是结婚还是单身,都应得到尊重;正如山西新规同时保障女性平等继承权、反就业歧视等权利一样,其核心是捍卫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完整权利,而非仅作为“婚恋主体”的衍生价值。

面对“为何只保护女性”的争议,需要明确的是:性别平等立法并非“偏袒女性”,而是对历史与现实中权利失衡的矫正。数据显示,女性在婚恋、职场、财产等领域仍面临系统性困境,如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被侵害、单身女性冻卵受限等。山西新规的本质,是通过精准立法填补权利空白,最终推动实现“任何人都不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被歧视”的终极目标。

“可以不娶,但不能骂”的朴诉求,见证着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的艰难进阶。山西的立法尝试,不仅为大龄未婚女性提供了维权武器,更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如何看待“不同的人生选择”?

昨天“鹰狮”战机的订单仍在提醒我们霸权逻辑的残余时,山西的这条“禁骂令”却昭示着另一种进步——文明的进化,恰恰体现为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对多元选择的包容。

媒体称,目前30岁以上未婚女性数量突破1000万的背后,是女性教育水平的提升与自我意识的觉醒,立法对污名化的禁止,本质上是社会对“女性自主”的正式认可。

从“不被诋毁”到“被充分尊重”,或许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山西新规的出台已然证明,当法律为个体权利撑腰,当社会观念逐步更新,每一种人生选择都将获得应有的尊严——这,正是也许法治文明的底色。

来源:欧罗风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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