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暖“新”举措绘就幸福底色——省政协“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编(一)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5 12:36 5

摘要:加快省级统筹政策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对接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在职职工标准,由省级或市级财政单列统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医疗费

尽快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省政协委员 民革山西省委会秘书长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保障是民生大事,更是推动我省人口发展、人才集聚、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一环。为此建议:

加快省级统筹政策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对接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在职职工标准,由省级或市级财政单列统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权益,实现“参保即享、待遇均等”。

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在“山西医保”App增设“灵活就业生育保障专区”,提供参保测算、在线申报、待遇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行“出院即办”“全程网办”,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和程序,确保全省范围内待遇在生育后30日内发放到位;在全省推行“生育津贴预发制度”,灵活就业女性怀孕满6个月即可申领50%津贴,切实缓解生育期收入压力。

构建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建立政策执行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监测全省11个地市的参保覆盖率、待遇申领率、基金运行效率等核心指标,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地区差异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动态调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政策,并将该政策纳入我省“民生实事清单”,每年向人大报告实施情况,切实将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加速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体系

省政协常委 三晋国际饭店董事长

宋新梅

妥善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为此建议:

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升新业态从业者参保意愿和能力,加快职工社保与居民社保的制度衔接与待遇转换机制;拓展个人补充保障渠道,将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功能整合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保险缴费分担主体范围,加快出台相关规章条例;创新失业风险应对机制,将保障重心转向就业促进福利。

优化参保缴费机制。对于存在“隐性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的从业者,实行“平台企业+从业者”按比例共同缴费模式;对于“确无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允许其自主选择参加居民社保或自费缴纳职工社保。缴费方式上,实行按月缴费制,确保年缴费总额达标。对于“多重隐性劳动关系”从业者,允许在多个平台参保,但资金统一归集至个人唯一保险账户;对“确无劳动关系”从业者,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参保模式。

完善高效便捷的保险流转机制。构建多方协同的综合服务体系,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劳动权益保障窗口,为从业者提供维权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推送等“一站式”服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政府监管、平台履责、工会监督、从业者参与的多方协同“云监管”体系。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

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省政协委员 省工商联副主席

张 敏

当前,灵活就业人群不断壮大,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其权益保障问题仍面临诸多短板。为此建议:

构建包容性就业支持体系。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扩大新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就业信息监管,搭建灵活就业信息官方服务平台,建立平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就业服务配套,打造零工岗位信息市级归集平台,提升岗位匹配效率。

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劳务外包行为,建立“平台—外包公司”连带责任机制;规范平台定价行为,建立合理的劳动报酬补偿机制;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签订集体合同。

突破制度壁垒实现精准覆盖。优化社保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对低收入人员给予社保缴费补贴;扩大生育保险费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构建高效多元的维权机制。优化纠纷解决程序,设立新就业形态纠纷快速处理通道,简化仲裁流程;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和“线上调解+线下仲裁+法律援助”一体化维权平台,加快修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编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从源头加强妇女职工权益保护。

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省政协常委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忠贵

近年来,我省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措施,持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推动新就业形态在不断规范中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建议:

建立联动机制,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制度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共融、业务共办;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改进服务模式,加强宣传、认真落实,并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条例。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规范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市场准入和运营监管,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交通安全监管,与平台合作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

督促企业依法参保,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动参保。督促企业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由工会牵头推出“公益+互助”形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属互助保障活动,积极推动补充工伤保险。

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做好维权服务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进“家”;建立“线上+线下”服务保障平台,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竞赛;用心、用情、用智建好用好爱心驿站等服务阵地,广泛宣传宣讲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浓厚氛围。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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