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 年 10 月 24 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红 “罗大美” 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涉及抢劫、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最终以主犯余金生被判处死刑落下阶段性帷幕,案件背后隐藏的预谋细节、庭审争议与被害人人生轨迹,勾勒出一场因贪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红 “罗大美” 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涉及抢劫、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最终以主犯余金生被判处死刑落下阶段性帷幕,案件背后隐藏的预谋细节、庭审争议与被害人人生轨迹,勾勒出一场因贪婪引发的悲剧。法律的庄严裁决,既回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也凸显了对暴力犯罪的严厉震慑。
宣判现场:三张判决书背后的刑罚尺度
南阳中院的宣判大厅内,法槌落下的声响清晰可闻。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核心内容:被告人余金生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同居女友沙玉姣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参与预谋的杨恒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判决书同时明确三项附加刑适用:三被告人均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余金生与沙玉姣被判处没收财产,杨恒被判处罚金,三人还需共同退赔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宣判结束后,法警将三名被告人依次带离法庭,被害人尚某锋的亲属坐在旁听席后排,全程保持沉默,直至法槌落下许久才缓缓起身。
这场宣判距离案件开庭审理已过去 8 个月。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午,南阳中院曾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当时尚某锋的父母与妹妹一同走进法院,亲属们身着深色衣物,面部神情凝重,庭审期间始终未接受外界采访。此次一审判决的作出,基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核查与法律适用的严谨考量。
案件还原:从预谋到灭迹的 48 小时轨迹
贪婪起点:赌博窟窿与网红 “目标” 的锁定
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 “罗大美”)此前存在零星往来。在这些交集里,余金生知晓对方凭借 “反串” 表演成为本地小有名气的网红,且通过直播带货积累了一定财富。彼时的余金生正因长期赌博深陷债务泥潭,急需大额资金填补窟窿,尚某锋的经济状况让他滋生了歹念。
念头萌生后,余金生首先找到同居女友沙玉姣商议,两人很快达成共识,随后又拉拢杨恒加入。三人多次在余金生的租住房屋内密谋,最终敲定以 “抢劫勒索” 为核心的犯罪计划 —— 由杨恒出面诱骗尚某锋现身,余金生与沙玉姣负责控制被害人并索要钱财,事成后三人瓜分赃款。为实施计划,余金生提前准备了塑料胶带、绳索与一把短刀,这些工具被悄悄藏在卧室衣柜深处。
2023 年 7 月初,杨恒开始执行诱骗任务。他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尚某锋,以 “聚会”“谈合作” 等名义邀约见面,但尚某锋因直播排期密集,始终未能赴约。每次邀约失败后,杨恒都会第一时间向余金生汇报,三人便在夜间再次调整方案,最终决定以 “有紧急私事相商” 为由实施诱骗。
诱骗与控制:出租屋到山村平房的转移
7 月 5 日晚 8 点多,杨恒再次发送微信消息给尚某锋,称 “有关于你家人的急事需要当面说,地点在余金生住处,他刚好外出,就我们两人见面”。这条带有紧迫感的消息让尚某锋放下了戒备,他结束直播后便独自前往余金生位于南阳市区的租住房屋。
尚某锋推门进入客厅时,并未看到杨恒的身影,只有余金生坐在沙发上 “看电视”。还未等他开口询问,余金生突然从背后扑来,死死按住他的肩膀。尚某锋挣扎间,沙玉姣从卧室冲出,两人合力将尚某锋按倒在地。余金生迅速掏出提前准备的塑料胶带,用宽约五厘米的胶带反复缠绕尚某锋的手腕与脚踝,又用布条堵住他的嘴,仅留下鼻腔用于呼吸。
控制住尚某锋后,余金生让沙玉姣留在屋内看守,自己则下楼将杨恒接回。面对尚某锋愤怒的眼神,杨恒面露慌乱,在余金生的催促下匆匆离开现场,此后再未参与后续犯罪行为。当晚 11 点左右,余金生驾车,沙玉姣坐在副驾驶,后座则押着被捆绑的尚某锋,车辆沿省道向西南方向行驶,最终抵达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
他们的目的地是余金生亲戚闲置的一处平房。这处房屋位于山村深处,四周被农田环绕,距离最近的住户也有半公里距离。房屋常年无人居住,院内杂草丛生,正房只有一间卧室与一间堂屋,墙体因年久失修已出现裂缝。将尚某锋带入堂屋后,余金生解开了他嘴上的布条,但手脚仍保持捆绑状态,沙玉姣则搬来一把木椅坐在门口,负责监视。
勒索与杀戮:二百万元转账后的灭口
进入平房的首个夜晚,余金生便开始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他手持短刀在尚某锋面前晃动,声称 “只要乖乖转钱就放你走,敢反抗就对你家人不客气”。尚某锋看着闪着寒光的刀刃,被迫同意转账。余金生命令沙玉姣拿出手机,报出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尚某锋则报出自己的支付密码,由沙玉姣操作完成转账。
从 7 月 6 日清晨到傍晚,转账操作分多次进行,累计金额超过二百万元。每次转账成功后,沙玉姣都会将到账提示截图发给余金生,余金生则会核对金额,确认无误后才允许尚某锋喝少量水。期间沙玉姣负责看守,余金生则偶尔外出查看周边动静,两人轮流进食,始终保持至少一人在现场监视。
7 月 7 日凌晨 2 点左右,沙玉姣因困倦在椅子上打盹,余金生示意她去卧室休息,称自己 “单独和尚某锋谈谈”。待沙玉姣离开后,余金生认为尚某锋已知晓自己的身份与作案细节,放其离开必然会引发警方追捕,于是萌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先是拿起尚某锋身上穿着的棉质 T 恤,死死勒住对方的颈部,尚某锋挣扎时,他又掏出短刀,对着颈部连刺数下,直至尚某锋不再动弹。
确认尚某锋死亡后,余金生叫醒沙玉姣,两人在房屋后院找到一口废弃的红薯窖。这口窖深约三米,内壁布满泥土,底部还残留着去年储存红薯的痕迹。余金生用绳索将尸体捆绑好,与沙玉姣合力将尸体拖至窖口,随后将其推入窖内,再用铁锹铲起泥土填埋,直至表面与地面平齐。
毁灭证据:抛尸灭迹与二次填埋
处理完尸体已是凌晨 4 点多,余金生驾车带着沙玉姣返回南阳。途中,两人将作案使用的短刀、塑料胶带、绳索,以及尚某锋遇害时所穿的衣物,分多处丢弃在公路旁的排水沟与草丛中。这些物品随后被雨水冲刷或被野物拖拽,给后续侦查带来一定难度。
回到租住房屋后,两人又对屋内进行彻底清理,用消毒水擦拭地面可能残留的血迹,将尚某锋遗留的物品全部焚烧。7 月 7 日下午,余金生始终心神不宁,担心红薯窖的填埋不够隐蔽,于是独自驾车再次返回桑树坪村。他在红薯窖表面又覆盖了一层厚厚的泥土与杂草,还用脚反复踩踏压实,确保从外观上无法看出异常。
做完这一切,余金生才驾车返回南阳,与沙玉姣商议如何分赃。最终两人将二百余万元赃款转入多个银行卡账户,部分资金被用于偿还赌债,其余则被两人挥霍。而被蒙在鼓里的杨恒,因未参与后续犯罪,始终未收到任何赃款,直至案发后才知晓尚某锋已被杀害。
庭审交锋:主犯翻供与家属的悲愤回应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不公开庭审中,案件出现戏剧性转折。被指控实施杀人行为的余金生当庭翻供,全盘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与尚某锋是 “多年好友”,对方的死亡纯属意外,二百余万元转账是尚某锋的 “自愿赠予”。
余金生向法庭讲述了一套与检方指控完全相悖的说法:“尚某锋当时主动提出给我钱周转,我推脱不过才收下。后来我们在平房发生争执,他不小心撞到了刀具上,我因为害怕才把尸体埋了。在云南被抓时说的那些话,是因为心里愧疚,想着回来打工赔偿他父母。”
他还辩解称,用刀刺向尚某锋的动作并非故意杀人,而是 “想划开捆绑他的麻袋看看好朋友的情况”。这些说辞被尚某锋的妹妹当庭听到,事后她向记者回忆时难掩悲愤:“每一句都在扯谎,我哥怎么可能自愿把两百多万给一个赌徒?刀刺的动作能是看朋友?完全是编造的谎言。”
此次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余金生的犯罪供述展开讯问,被告人沙玉姣与杨恒在开庭后不久便被暂时带离法庭,未当庭作出更多陈述。检方当庭出示了转账记录、作案工具鉴定报告、红薯窖内的生物检材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对余金生的翻供形成有力驳斥。
被害人画像:从戏曲学徒到反串网红的人生
被害人尚某锋,网名 “罗大美”,殁年 30 岁,河南许昌人。他自幼对戏曲表现出浓厚兴趣,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早年辍学外出打工,在餐馆端过盘子、在工地做过小工,辛苦攒下的钱全部用于戏曲学习。后来他考入南阳一所戏剧学校,系统学习戏曲表演,练就了扎实的身段与唱腔功底。
毕业后的尚某锋跑过多年商演,在红白喜事上表演戏曲片段,勉强维持生计。2018 年,短视频直播兴起,他尝试将戏曲元素与直播结合,以 “反串” 形式表演歌舞与水袖舞。为更贴近女性角色,他还特意割了双眼皮,在妆容与服饰上反复打磨,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表演风格。
“罗大美” 的账号在南阳本地互联网平台积累了不少粉丝,他的直播不仅有戏曲表演,还会推荐本地特产,直播带货为他带来了稳定收入。熟悉他的人评价,尚某锋走红后从未忘本,经常帮衬家乡的农户销售农产品,还资助过几名贫困学生学习戏曲。他的妹妹曾在采访中感慨:“如果没有学反串,他可能还在公园唱戏,就不会遭遇这场横祸。”
案发前,尚某锋的直播事业正处于上升期,他计划扩大带货规模,将家乡的中药材推向更广阔的市场。7 月 5 日当晚,他结束直播时还在粉丝群里预告了次日的直播内容,未曾想这成了他与粉丝的最后告别。
判决依据:主从犯划分与罪行的法律考量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共同犯罪,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法院对三人的角色与罪责作出清晰界定:
余金生作为案件的发起者与核心执行者,主动提出抢劫犯意,提前准备作案工具,全程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捆绑、勒索、杀人、埋尸等行为,在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沙玉姣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在作案过程中负责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接收赃款,事后还参与毁灭证据,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考虑到其未参与杀人环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恒事前参与抢劫预谋,受余金生指使诱骗被害人至作案地点,但在控制被害人后便退出犯罪,未参与后续勒索、分赃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结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判决书明确指出,三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与生命权利,更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依法作出的刑罚判决,充分考量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尚某锋的家人在领取判决书后,并未接受媒体采访,只是沉默地走出法院。阳光透过法院的梧桐树叶,在他们前行的路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远处的街道上车水马龙,没有人知道,这个普通的家庭,正背负着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来源:夏津资讯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