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经纪协议不算员工?主播欠薪胜诉:劳动关系看管理实质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5 07:11 4

摘要:“‘你是合作艺人,不是公司员工,欠的是分成不是工资!’广州的林主播盯着手机里的欠薪通知气红了眼 —— 她为某文化传播公司直播带货 11 个月,被拖欠底薪加提成共 8.3 万元,公司却拿着《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称‘双方是经纪关系,不担用工责任’。

“‘你是合作艺人,不是公司员工,欠的是分成不是工资!’广州的林主播盯着手机里的欠薪通知气红了眼 —— 她为某文化传播公司直播带货 11 个月,被拖欠底薪加提成共 8.3 万元,公司却拿着《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称‘双方是经纪关系,不担用工责任’。

林主播想不通:每天要按公司规定直播 6 小时,脚本由运营团队写好,连穿什么衣服都要审核,怎么就成了‘合作关系’?如今越来越多主播签着‘经纪协议’干活,出了欠薪、工伤却维权无门。到底怎么判断和文化传播公司算不算劳动关系?林主播的胜诉案,正印证了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逻辑。”

2023 年 6 月:林主播与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直播培训、设备及推广资源,林主播需独家为公司服务,收入按 “底薪 4000 元 + 销售额 3% 提成” 结算,公司抽成 20%。协议注明 “双方为经纪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2023 年 7 月 - 2024 年 5 月:林主播每日 19:00-24:00 直播(缺席一次扣 500 元),需使用公司提供的账号和直播室,脚本、选品、话术均由公司运营团队制定,着装需符合公司 “时尚简约” 要求,客户投诉 3 次以上停播一周。薪资由公司每月 15 日通过公户发放,2024 年 2 月起开始拖欠。2024 年 6 月:林主播因欠薪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 8.3 万元报酬及经济补偿,公司以 “直播数据不达标,合作款可扣减” 为由拒绝,拿出协议称 “经纪关系无经济补偿义务”。2024 年 7 月:林主播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直播排班表、脚本审核记录、扣罚通知等证据,仲裁委认为 “协议明确为经纪合作,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驳回请求。2024 年 9 月:林主播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 “公司对林主播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判决确认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欠薪 8.3 万元及经济补偿 4000 元。

争议焦点: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文化传播公司主张:协议明确为经纪合作,公司仅提供推广资源和经纪服务,林主播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直播安排,收入与直播效果挂钩,符合 “风险共担” 的合作特征,不构成劳动关系。林主播主张:公司通过固定直播时段、审核内容、扣罚考勤等方式全面管理劳动过程,底薪保障与销售提成构成稳定收入来源,本质是 “受雇提供劳动”,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明确劳动关系认定需穿透 “经纪协议” 形式,聚焦 “支配性劳动管理” 实质,关键看 3 个从属性要件:

人格从属性:劳动过程谁控制? 这是认定核心。法院认为,公司虽签经纪协议,但通过 “强制直播时长、脚本审核、着装要求、考勤扣罚” 等制度,对林主播的劳动过程进行全方位支配。林主播无法自主决定直播时间、内容及形式,必须服从公司运营指令,符合劳动关系 “人身依附性” 特征 —— 这与纯粹经纪关系中 “艺人自主决定工作安排” 有本质区别。经济从属性:收入来源谁保障? 林主播的报酬包含固定底薪,提成比例由公司单方制定,且需依赖公司提供的账号、选品、流量资源才能获取收入。其收入构成主要生活来源,而非 “按合作成果分成”,符合 “劳动者经济依赖用人单位” 的特征。公司抽成本质是 “劳动报酬扣除”,而非 “经纪服务费”。组织从属性:劳动成果谁所有? 林主播以公司名义直播,销售业绩计入公司营收,其直播活动是公司 “直播带货” 主营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她被纳入公司运营体系,接受团队管理,而非独立提供经纪服务,这与 “经纪关系中艺人自主开展演艺活动” 完全不同。

法官特别强调:“区分经纪关系与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存在支配性管理。若公司对主播的工作时间、内容、方式有强制要求,即使签经纪协议,也应认定劳动关系。”

▶ 给网络主播的 3 个维权技巧:

留存 “管理控制证据”:保存直播排班表、脚本审核记录、着装 / 话术要求、扣罚通知(截图或聊天记录),这些能直接证明 “受公司管理”;若使用公司账号、设备,留存交接凭证。固定 “收入属性证据”:打印银行流水(标注 “底薪”“工资” 等备注)、薪资结算单,证明收入包含固定部分且由公司定期发放,打破 “合作分成” 的借口。明确维权步骤: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欠薪、经济补偿或社保补缴,证据不足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运营记录(如直播数据、考勤系统)。

▶ 给文化传播公司的 2 个合规提示:

厘清关系边界:若需主播遵守固定直播时间、接受内容审核,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社保;若为真实经纪关系,需删除协议中的管理条款,允许主播自主决定直播安排,留存双方协商记录。规范报酬与协议:经纪合作款应标注 “服务费分成”,且不设固定底薪;劳动关系报酬需明确 “工资” 性质,避免协议与实际履行矛盾 —— 这种 “双面操作” 极易被认定为违法用工。

“记住:经纪协议不是文化公司的‘免责金牌’,主播的直播间里,该有劳动关系的‘保障锁’。劳动关系认定需穿透‘经纪协议’形式,聚焦‘支配性劳动管理’实质 —— 只要你按公司要求干活、靠劳动拿薪,哪怕签着‘合作协议’,法律也会为你撑腰!

你有没有签过经纪协议却被管着直播?遇到过欠薪被说是‘分成款’的情况吗?评论区留细节,帮你分析怎么维权!

来源:半亩花田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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