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子以“假”牟利,获“真”刑罚。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始祖鸟”、“ARC'TERYX”等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鞋类商品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男子以“假”牟利,获“真”刑罚。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始祖鸟”、“ARC'TERYX”等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鞋类商品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4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尹某某以销售为目的,以明显低于同型、款正品市场价的价格,从上级卖家多次购进具有“始祖鸟”、“ARC'TERYX”等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鞋类商品,然后进行线上销售和批量转卖,其中线上销售金额为87792元,转卖金额为54168元,余有302双待销售鞋子(已被查获),从中非法牟利30000元。经鉴别,被查获的鞋子及包装盒系假冒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始祖鸟”、“ARC'TERYX”等系列商标的产品。
被告人尹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损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商家应合法经营,诚信为本,切不可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犯法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