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尊老、敬老、养老、助老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80条,主要规定了养老服务应坚持的原则、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养老服务指的是什么
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养老服务事业由谁来负责
1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3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
4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自然
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
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5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6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
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
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老年人
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等社会组织
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7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8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
义务的人
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9
全社会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10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
养老服务设施如何规划和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
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
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
已建成的住宅区
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来源:海拉尔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