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旅游遇险,“搭子”是否有法定救助义务?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4 07:35 2

摘要:小美在登山时出现高原反应,临时结伴出行的队友让她原地休息,随后自行继续上行,导致小美独自滞留险境。旅游遇险,“搭子”是否有法定救助义务?

小美在登山时出现高原反应,临时结伴出行的队友让她原地休息,随后自行继续上行,导致小美独自滞留险境。旅游遇险,“搭子”是否有法定救助义务?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尽到合理提醒、报警义务的,通常无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本案中,与小美临时结伴同行的“搭子”不属于牵头召集、规划路线的组织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高原徒步路线属高危场景,“搭子”互助义务显著升级,即便无法定义务,基于临时同伴的合理信赖,也应尽最低限度的外部求助义务。如其在事发后未擅自离开,及时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的,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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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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