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7日,香港Web3.0标准化协会正式推出全球首个RWA注册登记平台,打通数据化、资产化和金融化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境内公司纷纷赴港上市,涌入这一新兴领域。
8月7日,香港Web3.0标准化协会正式推出全球首个RWA注册登记平台,打通数据化、资产化和金融化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境内公司纷纷赴港上市,涌入这一新兴领域。
在市场热潮的背后,隐藏的证券市场操纵风险正悄然浮现,信息不透明与结构缺陷可能成为市场操纵的温床。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参与其中,其信息发布优势与RWA本身的不透明特性结合,可能创造新型市场操纵机会。
本文中,笔者将操纵扩大解释为两类风险分别进行探讨:一类是RWA意义上的操纵市场价格,二是境内法律规定意义上的操纵证券市场。
一、RWA自身结构存在的操纵隐患
RWA自身的操纵隐患在于信息壁垒。RWA的核心是将现实世界资产如房地产、债券等通过区块链技术转化为数字代币,对应的代币种类根据底层资产的不同类别进行划分,其中包括证券型代币。
然而这一转化过程存在天然的结构性缺陷,导致部分RWA项目链上交易价格被人为抬高,形成“操纵”之势,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链上与链下资产衔接不透明
RWA代币化过程中,链上资产往往只是“影子资产”,实际控制仍集中在链下。这种链上链下的依赖信任协作关系,使得资产真实性难以验证。
例如,某些项目仅有一个内部数据库,并将其镜像到区块链上。每次对数据库的更改都会被推送到区块链上,但这些资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可交易资产。
(二)估值机制存在重大缺陷
与传统金融资产不同,RWA项目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和信用评级机制。项目方往往自己评估“我很安全”,导致估值虚高成为普遍现象。
德勤发布的《2025全球RWA白皮书》显示,有35%的RWA项目存在估值虚高问题,平均虚增幅度达10-20倍。这种估值缺陷极易被利用来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对资产规模的判断。
(三)流动性不足导致价格易被操纵
许多RWA代币在链上的交易活跃度不足,使得价格容易失真或被操纵。在流动性较低的池子中,恶意参与者可能通过小额交易制造虚假需求,误导其他交易者。
例如,通过连续的小额买入或卖出,营造出资产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从而实现操纵价格的目的。
(四)跨境监管真空助长操纵空间
RWA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而各国监管标准不一、协作机制不畅,形成了监管灰色地带。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资产透明度不足、跨境监管真空等漏洞,通过虚构资产、伪造合规背书等手段实施大规模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
二、上市公司参与RWA的信息操纵风险
上市公司参与RWA项目时,其信息发布优势可能被滥用,存在信息型操纵的可能性。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控制性信息操纵,另一类是虚假性信息操纵。
(一)控制性信息操纵——选择性披露下的“预期管理”
1. 市场背景:概念加持下的股价奇迹
所谓控制性信息操纵,就是控制信息发布的节点、节奏、内容,配合交易。毕竟RWA概念,给市场带来的波动是非常巨大的。
例如,某鑫能科原本股价低迷,在与某蚁数科宣布合作之后,股价在三个月内翻倍,从6.24元涨到14.9元;某新集团从2024年8月最低的7.27元/股,涨至2025年6月最高26.07元/股。
2. 手法详解:报喜不报忧的“剪刀手”
这类操纵的核心在于,公司掌控着信息发布的绝对主导权,通过精心策划的“信息节食”,只释放利好,隐匿关键细节,从而引导甚至误导市场预期。
对于达不到强制披露标准的小规模RWA项目,公司拥有极大的自主裁量权。他们可以只披露项目“启动”“签约”或“战略合作”等光鲜的表象,而对项目的具体底层资产、募资规模、资金用途、风险因素、后续兑付进展等关键信息讳莫如深。
3. 风险本质:控制性信息操纵行为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信息披露规则的空隙,进行“合法”的预期引导。该类风险在于,通常会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却通过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营造出远高于实际情况的繁荣假象,让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中做出误判,极易构成“信息型操纵”。
(二)利用RWA概念进行“伪市值管理”
除了选择性披露外,上市公司还可能面临触及“伪市值管理”的风险,也就是虚假性信息操纵。
1. 市场背景:“碰瓷”“蹭热点”消息频出
自RWA概念走红以来,市场上各类“内幕消息”满天飞:哪家公司即将提交申请、谁家正在秘密布局相关项目……信息真伪难辨,节奏此起彼伏。
例如,网上传言“某文发与某文交合作运营某平台发布交易RWA(现实世界资产)产品”,10月13日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发布声明澄清:从未与任何机构、平台达成RWA业务合作,未开展任何形式的RWA产品发行、交易相关业务。部分市场信息失实,误导了行业及舆论。
2. 手法详解:营造概念的“信息烟雾弹”
如果说控制性披露是“说一半留一半”,那么虚假性操纵则更进了一步,它可能涉及发布完全没有实质内容支撑的模糊信息,直接服务于股价炒作。
一些市场操纵团伙也趁机浑水摸鱼,刻意使用“战略布局”“积极探索”“生态合作”等听起来高大上却无法律约束力的词汇,激发市场想象力,拉高市场情绪,进而推升股价,却无任何实质项目落地。
3. 风险本质:行走在“伪市值管理”红线边缘
这类行为往往游走在合规边缘:不直接构成虚假陈述,却通过含糊的词汇与暗示,引导市场产生过度想象。这种操作不创造任何真实价值,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仅仅是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来扭曲证券价格,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原则,配合市场交易行为,则构成典型的“虚假性信息操纵”。
三、上市公司参与RWA的合规建议:在热潮中坚守底线
(一)恪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对于任何涉及RWA的业务活动,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是否达到强制披露标准,都应秉持最高标准的信息披露要求。
1. 杜绝选择性披露:在公布RWA项目合作时,不应仅渲染“战略布局”等概念,而应同步、充分地披露关键风险与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的具体情况、项目的商业模式、募资规模与用途、潜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后续重大进展。主动提供完整画像,避免市场产生误导性解读。
2. 明确区分“事实”与“意向”:在官方公告和宣传中,严格区分已签署实质性协议的合作与尚在接触、探讨的意向。对于早期探索,应使用“初步接触”“可行性研究”等审慎表述,并明确提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杜绝使用可能引发市场过度想象的模糊词汇。
(二)建立并执行严格的RWA业务内部审查机制
公司应将RWA业务纳入最高级别的风险审查范畴,建立跨部门的专项风控体系。
1. 设立RWA项目尽职调查标准:对拟合作的RWA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尽职调查清单,重点核查底层资产的真实性、估值方法的合理性、链上链下数据同步的技术可靠性以及合作方的资质与声誉。
2. 实施信息发布前置审核:所有涉及RWA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均应经过法律合规部门的专业审核,确保其内容符合信息披露法规,不会构成误导性陈述或信息型操纵。
(三)提升对RWA底层逻辑与风险的认知能力
上市公司决策层及核心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提升对RWA的认知深度,超越概念炒作,理解其技术本质与金融风险。
1. 加强内部培训:邀请法律、金融及技术专家,对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业务团队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深刻理解RWA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可能引发的合规风险。
2. 保持战略定力:明确公司布局RWA的战略目的是基于真实的业务转型与价值创造,而非短期股价表现。抵制利用概念进行“伪市值管理”的诱惑,从源头上杜绝操纵动机。
(四)审慎管理市场预期,强化投资者沟通
在RWA这一新兴领域,主动、负责任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至关重要。
1. 建立常态化的预期引导机制: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客观、冷静地向市场介绍RWA业务的真实进展、贡献度及挑战,逐步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避免预期与现实的巨大落差。
2. 及时澄清市场不实传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公司RWA业务的不实信息或“蹭热点”行为,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澄清公告,以正视听,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公司声誉。
四、总结
RWA的浪潮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但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合规挑战。唯有将诚信披露、审慎风控、深度认知和预期管理融为一体,方能行稳致远,真正捕捉创新带来的价值,而非陷入操纵风险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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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律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