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旧社会里,很多人家生了女儿,不是当成“家里人”,而是当成“待价而沽的商品”。
最近有个热搜挺有意思——
#鼓励对农村彩礼金额制定倡导性标准#。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官方开始试图“引导”彩礼这件事,而不是单纯禁止。
要知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彩礼是被明令禁止的。
当年:彩礼=卖女儿的钱
1950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出台。
那是个要彻底革旧社会命的时代。
旧社会里,很多人家生了女儿,不是当成“家里人”,而是当成“待价而沽的商品”。
结婚时,父母从男方那儿收一笔彩礼钱,本质上就是在卖女儿。
所以1950年的婚姻法里,写得非常直接:
“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
再收彩礼,就是违法,就是卖人。
那时候国家倡导“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打击的是“买卖婚姻”——彩礼被视为封建陋习的代表。
于是,从建国起,彩礼这事儿就被从根上掐断了。
后来:彩礼卷土重来
但改革开放之后,社会气息变了。
经济活了,人流动了,婚姻的自由度高了。
彩礼,也悄悄地“复活”了。
这时候的彩礼,已经不是“父母卖女儿”,而更像是一种“仪式感”“面子”“诚意”的象征。
尤其在一些地区,它甚至变成了“谈婚论嫁”的标配。
没有彩礼,就像结婚没戒指——
不是不行,就是心里不踏实。
但问题在于:
当彩礼金额越来越高、越来越像交易时,法律又出来强调了——依旧是那句话:“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只不过,这次的态度更微妙。
名义上禁止,实际上……默许。
法院在审理时,也不会一概认定违法。
是否返还,要看:
结婚登记了吗?
实际共同生活过吗?
金额是否明显过高?
这就让彩礼变成了一个灰色地带:
不完全违法,也绝对不合法。
从“父母卖女儿”到“女性议价”
更显著的变化是:
以前是父母卖女儿,现在很多是女性自己主动要。
有的女生和父母形成“利益同盟”:
“不给彩礼不结婚”、“要多少不是钱的问题,是态度的问题”。
这种心态,和过去完全不一样。
从“被卖”变成“要价”,从悲剧走向自主。
看起来是女性地位的提升,但法律层面的逻辑没变——不允许把婚姻当交易。
所以今天的彩礼,说白了,既是情感的象征,又是利益的博弈。
它混合了传统、面子、经济压力、婚姻焦虑,成了一面社会照妖镜。
法律现实:彩礼=白给
很多男性觉得,既然我给了钱,总得有点“保障”吧?
但很遗憾——在法律上,这笔钱没有对价关系。
也就是说:
给了彩礼,不代表你买到了什么;女方收了钱,也没有任何“义务”;婚没结成、婚结得不幸福,都不能因此要求女方“履行什么”。法院只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判返还,比如:
婚姻没登记;双方未共同生活;彩礼数额特别高,导致男方家庭困难。除此之外?
白给。
彻头彻尾的赠与。
这笔钱不附带权利,也不形成义务。
你可以离婚,但离婚和返还彩礼,属于两套完全不同的判决体系。
能不能要回来,看命,也看法官。
现在开始“倡导标准”
到了今天,国家再一次注意到彩礼问题,但态度变得温和。
不再一刀切禁止,而是——制定“倡导性标准”。
这背后其实是一次态度的转变:
从“坚决铲除封建遗毒”,到“理性引导社会习俗”。
毕竟,彩礼早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民俗、情感、经济、面子、婚姻结构的交叉产物。
一刀切,切不掉的,是传统与现实的缠绕;真正难的是,如何在尊重风俗的同时,避免它异化成“婚姻买卖”。
所以现在的政策取向,是“降温”而非“清零”:
既承认彩礼的文化存在,又防止它成为婚姻门槛;既理解父母想要“体面”的心理,也提醒年轻人别让婚姻沦为交易。
这一场长达七十多年的博弈,其实映照的是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
从物质匮乏到追求安全感,从集体观念到个人选择,从“卖女儿”到“要保障”,彩礼的形态在变,背后的焦虑也在变。
国家的态度,从“禁止”走向“理解”,再到“引导”。
这不仅是法律态度的变化,更是社会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寻找平衡的过程。
写在最后:
彩礼,本该是“礼”,不该是“价”。
是表达诚意的方式,不是衡量爱的筹码。
但现实中,常常反了过来:
有人拿彩礼当安全感,有人拿它当谈判武器。
这笔钱,已经不只是钱,而是一种时代的投影。
愿我们终有一天,能让“礼”回到“礼”的本意——
不是买卖,不是条件,只是心意。
来源:时刻在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