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护未】《山东法制报》|高青县检察院构建“司法保护、教育挽救、安全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 谱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篇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0-22 13:14 1

摘要:近年来,高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司法保护、教育挽救、安全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通过融合履职、精准施策、协同共治,实现“办案、监督、治理”深度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护,高青县2024年万人未成

原文刊于《山东法制报》10月21日3版

近年来,高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司法保护、教育挽救、安全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通过融合履职、精准施策、协同共治,实现“办案、监督、治理”深度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护,高青县2024年万人未成年人犯罪率为0.890,低于全市平均值1.435。该院荣获淄博市“五好”基层关工委称号,打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入选第一批淄博市儿童友好实践基地,未检团队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全省“法治进乡村进职校”巡讲团。

01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体体系

聚焦融合履职,强化全维度保护。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优势,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建立“一案多查、同步跟进”工作机制,构建未成年人立体化保护格局。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民事监督案件时,同步核查监护人抚养教育义务履行情况,对监督缺失问题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在办理校园安全类行政案件时,联动教育部门整改安全安全等问题,避免“就案办案”,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保护效应。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全链条震慑。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2024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4件31人、批准逮捕10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20件50人、起诉18件41人。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严格把关,既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又通过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深化综合救助,推动全方位修复。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修复,及时为家庭困难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建立“1名检察官+1名心理咨询师+N名志愿者”的“1+1+N”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在办理的赵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主动对被救助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同时,对接民政部门将无人监护的被救助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救助1900余元,实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联动,切实解决被害人生活、学习难题。

02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机制

以宽严相济为核心,落实分类处置。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对轻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优先适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措施。2024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24人,其中不批捕5件9人,不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6人。在办理的多名未成年人盗窃案中,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调查结果,依法对其中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的考察期,并为其定制“一人一策”帮教计划,联合社工、公益组织等开展帮教活动。

以专业平台为载体,推进精准矫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但不纵容”,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教体局建成淄博市首个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基地——“关爱明天叮铃学堂”,通过组织罪错未成年人及家长集中接受教育学习,参加法治讲座、法律答疑、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活动,实现“面对面帮教、点对点矫治”,确保罪错未成年人真正得到教育、感化和挽救。自基地运行以来,分级分批开展教育矫治12次,帮助37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以家庭赋能为突破,补齐监护短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成立“心禾·家庭教育指导站”,整合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治宣传四大功能,构建“精准帮教+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综合保护体系。近年来,为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35份。作为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试点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议上作典型推广。

03筑牢未成年人成长安全屏障

强化部门联动,织密预防网络。主动对接职能部门健全协作机制,与县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等九个部门会签《高青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学校、医院等责任主体的报告义务;与县公安局、教体局会签《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准入条件,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县烟草专卖局签署《结对共建协议书》,守护未成年人“无烟”青春,形成协同联动预防格局。

开展专项行动,净化成长环境。牵头召开全县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活动座谈会,开展“净未”专项行动,对县域内网吧、宾馆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身份登记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夯实监管责任。针对网络空间乱象,联合公安、教体部门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进行隔空猥亵等行为,及时封禁不良软件,切实净化未成年人线上线下成长环境。

创新普法模式,提升教育实效。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建“蓝色微光法治宣讲团”,开设“叮铃检察课堂”,创新“点单送餐”“见缝插针”普法模式,累计覆盖师生3000余人次。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夏(冬)令营”“开学第一课”“法治研学”等普法授课活动。打造线上普法阵地,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解读、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内容100余条,点击量超2万次,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升。

一审一校:刘一瑶

二审二校:宋文伟

三审三校:任 鹏

来源: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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